2022年关于申请办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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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申请办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报告 xc1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业务办理规程 XX县区行政服务中心 微信号:na8636122 21设立依据 1.1XX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四条。 1.2XX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五条。 1.3闽价2003房208号。 1.42012年XX县区政府第二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 2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包括以下项目建设单位: a)XX县区区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 b)市区规划区以外的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校XX县区新建民用建筑;c)各重点设防镇镇区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 3办理条件 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确因建在流砂、暗河等地段受地质条件限制且结

2、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不能就地修建的; b)该项目应建人防面积小于140平方米。 4申报材料 申请易地建设应提供以下材料: a)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申请报告; b)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 c)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d)盖有规划局审批章的设计文本; e)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f)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g)若应建人防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项目,应提供相关资料;(相关资料指的是勘察单位出具的地质勘察报告;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工程地质论证表一式二份。 5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3、 6办理程序 6.1受理 窗口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进行核对,并出具相应表单:a)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出具符合q/nazw202.42013要求的受理通知单; b)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符合nazw202.42013要求的不予受理通知单; c)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符合nazw202.42013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单; d)对属重启受理的,出具符合q/nazw202.42013要求的补办件重启通知单。 6.2审核 审核负责人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并作出以下处理: a)对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提交下一环节;

4、 b)对应作补件处理的,通知申请人,并交由窗口出具符合q/nazw202.42013要求的补办件通知单; c)对应作退件处理的,通知申请人并作充分说明,交由窗口出具符合q/nazw202.42013要求的退回件通知单。 6.3审批 审批岗审核通过的办件进行审批,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6.4办结 窗口经办人根据审批结果登记许可结果、制作证书,并作出以下处理:a)向申请人发出审批结果信息; b)向申请人发放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审批表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c)在申请人取件时,出具符合q/nazw202.42013要求的行政审批送达书。 6.5流程图 受理(即办)审

5、核(1个工作日)审批(1个工作日)办结(1个工作日)。 6.6时限 6.6.1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6.6.2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7.1收费标准 7.1.1核五常五级人防工程。每平方米1400元。 7.1.2核六常六级人防工程。每平方米1200元。 7.2收费依据 7.2.1闽价2003房208号。 7.2.22012年XX县区政府第二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 8重要提示 禁止伪造、变造、冒用审批批文。 9申请人的法律权利及申述途径 9.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9.2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9.3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

6、决定的,有权依法向XX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或XX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法定申请期限为60日内),也可以向XX县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法定申请期限为三个月内)。 9.4许可机关因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申请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的,有权依法要求补偿。 9.5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10联系信息 10.1业务咨询电话。059586370000。 10.2投诉电话: 中心:0595-86365928; 窗口单位。059586370000。 10.3行政服务中心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 。 10.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XX县区成功街交通大厦一至五楼。 内容总结(1)关于申请办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报告 xc1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业务办理规程 XX县区行政服务中心 微信号:na8636122 21设立依据 1.1XX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四条(2)b)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3)e)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4)10.3行政服务中心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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