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系统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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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行政系统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切实做好我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充分发挥各类调解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为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经研究决定,从2021年2月5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活动),现就实施专项活动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防范风险、化解矛盾为主线,在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基础上,探索构建“四位一体”矛盾纠纷化解新机制,打造具有本土特色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塞上枫桥”工作模式,让人民调解工作更深入的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格局。通过开展专项活动,人民调解组织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服务基层社会治理能

2、力进一步提升,切实把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在初始、化解在萌芽,最大限度减少各类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二、工作目标各司法所、调委会、相关办(室)要以我县构建“四位一体”矛盾纠纷化解新机制为抓手,充分调动人民调解队伍、人民调解组织广泛参与到矛盾纠纷化解活动中,因地制宜细化工作措施,做到抓重点、找疑点、破难点,保证专项活动效果落实到位。力争全年人民调解排查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成功率达到95%以上,努力实现“小矛盾不出村(社区)、大矛盾不出乡(镇)”。三、工作任务(一)突出重点领域。重点排查涉疫情、婚姻家庭、征地拆迁、农民工工资拖欠、经济纠纷、劳动关系、医患纠纷、环境污染、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复转军人

3、群体、非法集资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等易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事件或集体上访的民生类、涉众型矛盾纠纷,对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和涉稳问题,要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由乡(镇)党委、政府主抓,联合派出所、基层法庭等相关部门集中攻坚化解,最大限度把人员稳控在当地、纠纷化解在基层,严防因矛盾激化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针对疫情后复工复产可能引发的一系列问题,要切实加强对邻里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纠纷等相关纠纷信息排查收集,有针对性地进行防控,排查防范因疫情导致的社会群体性事件,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优势,对标中小微企业案件,尽可能多调解、多和解,保障企业尽快复工复产。(二)突出重点群

4、体。要重点关注进城务工人员、县内移民、下岗职工、失地农民、城乡贫困家庭等特殊群体利益,积极做好调处化解工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特别关注农民工返乡后容易引发的邻里纠纷及因婚姻家庭、婚恋关系引发的矛盾纠纷,严防发生民转刑案件和极端个人事件,切实做好“一杀多人”命案防范工作。要充分发挥法治引导、规范、保障、惩戒作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真正做到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依法预防违法犯罪、依法规范社会秩序、依法维护社会稳定。(三)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围绕全国“两会”、春节、“五一”、“七一”、国庆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大活动,加强车站、广场、商场、餐饮娱乐场所等人口密集场地和道路交通、

5、医疗、物业等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对摸排出的问题列出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限期化解,确保不漏掉任何一个纠纷隐患、不放过任何一个预警信息,不留下一个盲点死角。四、工作措施在开展专项活动过程中,各司法所、各调委会、相关办(室)要主动作为,创新落实“四位一体”矛盾纠纷化解新机制,整合资源,多方发力,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促使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上访事件明显减少,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协议履行率、人民群众满意率明显提高。(一)坚持创新思维,建立完善“四位一体”矛盾纠纷化解实体平台。各司法所、调委会、相关办(室)要以我县构建“四位一体”矛盾纠纷化解新

6、机制为契机,着力打造“县级综治与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综治与公共法律服务站、行政村矛盾纠纷调处与公共法律服务室、自然村评理说事与公共法律服务点”的“四位一体”矛盾纠纷化解实体平台,形成全方位、立体式、多层次、多渠道、宽领域的公共法律服务新格局。一是完善县级综治与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信访+法治”建设,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信访工作,建立远程法律咨询平台和信访反映平台,引导信访人网上办理信访事项,依法信访,逐步实现从“行政办理”到“依法治理”,打造信访矛盾化解的“疏通器”。二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塞上枫桥”精神。推动“网上枫桥”品牌创建,全力打造乡(镇)综治与公共法律服务站“线上咨询+线下服务”矛

7、盾纠纷化解平台,充分利用公共法律服务自助终端设备资源优势,打通法律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智慧、方便、快捷的法律咨询方式和矛盾纠纷化解模式。三是完善行政村矛盾纠纷调处与公共法律服务室“法律明白人+律师”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人才优势,加大对“法律明白人”的培养,着力提升村民自治水平和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可视电话机作用,实现村级公共法律服务现代化,信息化。四是试点推行“村组长+评理说事点”。落实“法律明白人”的配备,每个村组至少培养1名“法律明白人”,将他们培养成基层法治建设的骨干和榜样,积极协助乡、村两级调委会开展矛盾纠纷

8、排查、重点人群管控、微小型民事纠纷化解,切实将“村组长+评理说事点”从矛盾纠纷“中转站”变成矛盾纠纷“终点站”,形成开门说事、便民议事、专人管事、评理调事、德法共治的“微矛盾调处点”。(二)坚持深排细查、全面掌握。要坚持排查在先、关口前移,采取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开展本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形成全覆盖、无盲区的网格化大排查工作格局。一是普遍排查。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四张网”组织作用,广泛动员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各级人民调解员、纠纷信息员、法律明白人深入到村组、社区、企事业单位,全方位排查摸底,了解纠纷信息,掌握纠纷苗头。严格落实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每周一

9、次、乡(镇)、行业专业每半月一次,县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两排查一分析”制度。二是重点排查。深入村(组)社区、田间地头,发挥“人头熟、情况熟”的优势,做实做细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山林土地纠纷及涉及民生的医疗纠纷、交通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等矛盾纠纷,排查越级上访、治安隐患、群体性事件等苗头线索,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三是专项排查。按照全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统一部署,在重要节点、敏感时段,针对重点人群、特定行业、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排查,把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矛盾隐患掌握清楚,切实做到不漏问题、不遗隐患、不留死角,不放任发展酿成命案。(三)坚持分类指导、

10、集中化解。坚持抓早抓小、应调尽调。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逐一登记建档,归类梳理,因地制宜,因人施策,制定具体化解方案,及时做好化解和预防工作;对于多次调解不成或不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矛盾纠纷,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正当合法渠道解决问题;对排查发现可能引起越级上访、矛盾升级激化、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的矛盾纠纷以及调解不了、无法导入法治轨道的矛盾纠纷,要及时预警,将情况报告乡(镇)党委、政府,依托“四位一体“矛盾纠纷化解实体平台、借鉴使用“1+2+X”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模式,集中多方力量及时疏导化解;对于排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报告乡(镇)党委、政府,并将线索报县司法

11、局经严格甄别后作出处理决定;通过分类梳理、集中化解,确保矛盾纠纷不上交、不升级、不蔓延、不转移、不输出。一是化解一般纠纷。对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邻里、婚姻家庭、房屋宅基地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充分运用“村组长+评理说事点”的便捷优势及时就地化解,并做好后期回访工作。二是化解疑难复杂纠纷。对于排查出来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以及相关部门委托移交的矛盾纠纷,要依托“乡镇综治与公共法律服务站”平台,集中力量、细化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就地及时化解。对于多年积压、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协调各相关部门集中攻坚化解。三是化解行业性专业性纠纷。对

12、涉及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消费争议、山林土地、征地拆迁、婚姻家庭、医疗纠纷、物业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等特殊行业和专门领域的纠纷,依托“县级综治与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平台建设,协调相关部门,整合多方力量及时、专业、高效的化解。四是化解热点难点纠纷。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聚焦党委、政府关注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开展工作,切实提高对社会热点、敏感问题的应对能力,为开展重大活动、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做好服务。五是防止纠纷激化。要积极开展预防激化工作,在调解纠纷过程中,人民调解组织对于有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

13、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上报,配合乡(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疏导化解。(四)坚持分析研判,落实责任。要按照“预防在先、警示在先”的原则,加强矛盾纠纷的分析和研判,健全完善矛盾纠纷信息报送和“零报告”制度,有针对性的开展预防化解工作,立足抓小防扩大、抓早防升级、抓细防疏漏、抓点防隐患,对重大矛盾和涉稳事件要随发随报,及时续报,不得瞒报、误报、迟报。特别是对涉疫情事件要及时汇报、及时对接、及时跟进。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网格责任”的原则,明确职责任务,深入一线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五)坚持立足长远,健全机制。不断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

14、机制,探索建立“四位一体”矛盾纠纷化解相关制度,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要求的人民调解工作考核、奖惩等制度,制定必要的联络员制度、法律明白人相关制度、重大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和档案管理等制度。五、时间步骤专项活动从2021年2月5日开始, 2021年11月31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5日至2月15日)。县司法局通过召开专门会议,对我县司法行政系统矛盾纠纷“大排查 大调解”专项活动作出部署安排。各司法所、调委会要进一步细化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调动广大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各级人民调解员、纠纷信息员、法律明白人和人民调

15、解组织积极参与到专项活动当中,同时,要充分利用媒体加强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的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全面实施阶段(2月16日至10月31日)。一要细化落实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对各类矛盾纠纷和苗头性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拉网式大排查,充分掌握矛盾纠纷的数量、性质、类型和解决情况。二要建立工作台账。为动态掌控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提供基础依据。三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的长效机制,实现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常态化。四要试点推行“四位一体”矛盾纠纷化解新机制,着力打造“四位一体”矛盾纠纷化解实体平台,确保每个乡(镇)至少打造2个“法律明白人+律师”公共法律服务室和2个“村组长+评理说事点”,切实做到对矛盾

16、纠纷早发现、早预防,早介入、早化解。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室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要加强检查指导,定期深入基层了解活动开展情况,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1月31日)。坚持边排查、边化解、边总结、边提高,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防工作的研究;各司法所、调委会要积极探索建立“塞上枫桥”*模式,总结好、提炼好本地“四位一体”矛盾纠纷化解新机制运行情况,形成“一所一特色、一所一品牌、一所一亮点”的矛盾纠纷化解新格局。同时,要注意发现和树立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总结、宣传和推广先进的经验和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司法所、调委会要充分认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的重要性,把专项活动作为司法行政全年的重点工作,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推进专项活动在全县落地开花。(二)加强指导支持。局机关相关办(室)要落实工作职责,指导司法所、各级调解组织细化实化工作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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