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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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项目1、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种类:警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3、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处罚种类:

2、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二条:“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 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4、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3、5、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6、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一)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

4、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7、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二)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8、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

5、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三)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9、安排怀孕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四)安排怀孕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10、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天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

6、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五)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天的;”11、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六)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

7、”12、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七)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13、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

8、款: (八)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1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元以上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15、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

9、资数额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6、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17、无理抗

10、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18、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11、: (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19、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20、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

12、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

13、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21、单位、个人、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法律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七条:“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22、用人单位未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八条:“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

14、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的罚款。” 23、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24、用人单位按照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应当与劳动

15、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故意使劳动者不知情或者强迫劳动者订立对其不利的劳动合同,或者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五十一条:“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每人300元至5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故意使劳动者不知情或者强迫劳动者订立对其不利的劳动合同,或者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5、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培训费、工装费等其他费用,收取财物作为担保,扣押劳动者证件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培训费、工装费等其他费用,收取财物作为担保,扣押劳动者证件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26、无职业介绍许可证从事职业介绍的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安徽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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