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术、势的区别.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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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家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和政治实质法家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有:(1)变法主张 先秦诸子之中,法家学派的政治思想最具有现实性。他们兴起于战国时代,面临的是怎样才能富国强兵,以统一天下的时代课题。为此他们大多主张变法,为变法建构的理论依据就是历史观。 法家思想家以慎到、商鞅、韩非为代表,提出了一种朴素的进化历史观。例如慎到就明确提出:“守法不变则衰”。商鞅将人类社会的历史分为上世、中世、下世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的社会矛盾不同,时代主题也不一样。人类社会的历史是不断进化和发展的。越靠近现在越进步,因而今胜于古。由于各个阶段的社会情况不同,所以尧、舜、文、武等圣王都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法律制度。 “因时而变法

2、”是历史的成功经验。因而商鞅根据当时政治发展的需要,提出 “不法古,不修(循)今”,坚决主张变法,并将其主张付诸实施,在秦国两次主持变法,均取得成功,使秦国从落后的边陲诸侯迅速扩张为战国七雄之一。(2)法、法治的意义及对人治的批判 崇尚法治,以法为治国的不二法门是法家政治思想的显著特点。法家思想家们普遍认为法是治国理民的根本手段。如果没有法令,就不可能达到统治的目的。关于法与法治的意义,他们看法是一致的。 法家推崇法治,坚决反对人治。他们对于儒家的人治主张进行了坚决的批判,这是儒、法两家论争的一个重要内容。人治强调统治者自身的道德素质,要求统治者以身作则,以德治国,注重道德感化,主张贤人政治。

3、法家思想家们则认为,其一,人治的随意性大,没有一定的标准。其二,人治将国家、政治寄托在君主一人的才智上。然而一个人的才智、精力总是有限的。因此难免出现错误、过失。所以人治之中潜伏着政治动荡和政治危机的可能。其三,人治就要尚贤,而贤人对于统治国家和治理百姓来说并不是必要的。而且,尚贤不仅会降低法的权威,更会导致贤与君争,影响君主的独尊地位,这是不能容忍的。总之,人治不能保证治理国家,制定完备的法律并严格执行才是治国之本。(3)法的作用 定分尚公。这是商鞅和慎到都坚持的观点。公是指事物的一般规定性。慎到认为,法是从人事中概括抽象出来的的共同准则,是公。违背或破坏法的规定的行为是私。商鞅所说的公私与

4、慎到类似,凡属法所规定的都是公,与之相背的则是私。在公私关系上,他们都主张公高于私,私要服从于公。认为有法而行私的危害比没有法还严重。此外,法是包括君主在内的每个人都应遵守的,有法而行私,损害公、法,最终还会损害君主的根本利益。 明确公私界限,实现立公去私。 “定分”就是要明确每个人的职守和每种行为的界限。分定则公私标准明确,孰公孰私一目了然。定分可形成正常的秩序,所以成为治国的关键。分的内容包括君臣上下、尊卑之分;职守之分;权限之分;赏罚之分等等。法把每个人分割开来又联系起来,君主掌握了法,就能有效控制整个国家。 利出一孔,保证耕战政策的实施。商鞅崇尚力量,重视国家实力在政治关系中的作用。他

5、认为,国家的力量来自于耕战。因此要设法将民引导到耕战的道路上来。他的解决办法是“利出一孔”,就是用法令封堵民众获得利益的各种途径,只留下“耕、战”一条路,以使民众除了努力耕战之外,别无出路。这就从经济和军事两个方面增强了国力。商鞅认为,人的本性是好利的,明智的政治家就要利用人的好利本性,实现自己的政治目的。具体言之,就是要用法律手段,对民“劫以刑”,“驱以赏”,即使务农、参战有功的人得到利益,厌恶农事、逃避战争的人受到惩罚。这样就从正反两个方面驱使民努力务农,积极参战,从而保证了国力的增强。(4)立法、执法的原则 因道、因人情。慎到吸收了道家学派关于道的认识,认为道的特点是:包容万物,又对万物

6、一视同仁。在社会生活中,法的特点也是一视同仁又无所不包的,因而法的制定要以道为依据。同时,法还要面向现实社会,因顺人情。人的本性是“自为”,即有自私的方面,制定法律就要考虑人的“自为”本性,根据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制定法律。 立公去私。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法家思想家都主张要遵照“立公去私”的原则,认为制定法令就是为了去私的,随着法令的执行,私被去除,国家也得到治理。 法要公开明确具体。法与势、术不同,势、术只能为君主所独操,法应由君臣共同掌握。同时,法要公开,要公之于众,臣民都要知晓和服从。臣民知法,就可以使他们明确自己的行为界限,约束自己,有利于人们遵法守法;也可以使民与臣相互牵制。 严格执

7、法。法家思想家一般都主张严格执法。他们认为,法令一经公布,包括君主在内的所有人都要严格遵守,以法令作为个人言行的准则。有的思想家还特别要求君主应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如慎到就提出:“为人君者,不多听,据法倚数以观得失。无法之言,不听于耳;无法之劳,不图于功;无劳之亲,不任于官;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这个认识很具有典型性,体现了前期法家的政治理性。 有的思想家在执法方面提出要做到“刑无等级”,一视同仁。如商鞅就明确要求:“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而且,商鞅还认为不可以将功折罪,他说:“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

8、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由于功与罪的性质不同,因而不能相互折兑。 执法量刑。关于执法量刑的轻重程度方面,法家们的看法不太一致。有的主张罪刑相当,如慎到。有的则主张轻罪重罚。这种认识以商鞅为典型。 法家法治思想的政治实质:法家思想家们大讲法之公而不私,但是,在君主政治条件下,君主作为最高政治权力的所有者是高于法律之外的。立法、变法的权力既然掌握在君主手中,君主又是全部政治权力的拥有者,在这样的条件下,法律只能成为君主统治天下,谋取私利的工具。法家权势思想内容和和政治实质是什么?法家权势思想内容:(1)势的内容 势指权势。韩非对势的内容作了细分。他认为,势包括自然之势和人为之势。自然之势指在既

9、定条件下运用权力。人为之势则是 “所得而设之势”,指在可能条件下能动地运用权力。君主本身就是最高统治者,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这种权势就是自然之势。但这种势是客观的、既定的,不是韩非所强调的重点。韩非看重的是人为之势,他又把人为之势分为聪明之势和威严之势两类。前者指君主要善于化天下人之聪明为自己之聪明,使天下的才智为自己所用;后者指的是君主要保持其政治上的威严。(2)势的重要性 法家普遍重视权势在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前期法家慎到的认识最有代表性。他认为在权势、法、术等政治要素中,权势最重要。他说:“贤不足以服不肖,而势位足以屈贤矣。”慎到的认识大体上符合政治权力私有条件下的实际状况,君主之所以能

10、统治全国,靠的并不是知识、道德或才能,而是巨大的权力。 韩非也非常重视权势的作用,认为君主之所以能使臣民服从,凭借的就是势。君主一旦丧失权势,这种关系就会解体,不复存在。权势是君主所以成其为君的必要条件之一。此外,从法、术、势的关系上看,势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法、术的运用也要以势为前提,没有权势,君主就无异于常人,法、术也失去其凭借,无从谈起了。 商鞅也说:“先王不恃其强而恃其势”,势是君主进行统治的基本凭借。申不害也有相近的认识,可见重视权势是法家学派的普遍性认识。(3)势的保持和运用 法家在这一方面的认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权势须集中。他们认为,国家的最高权力必须集中由君主统一掌握,

11、权力的二元化或多元化,不仅不利于权势作用的发挥,还可能造成政治上的混乱。在一国之内,君主即最高权力者只能有一个,这样君主才能有威势。 二是要善于借助外力。君主要保持自己的权势,确保自己相对臣民的优势地位,还需善于借助臣民的力量,增强自己的权势。慎到提出要“得助于众”,要想得到众人相助,就要对臣民百姓做到兼收并蓄。对一般臣民不能求全责备,要善用其长。拥有的臣民多多益善。君主只要对下不挑剔,则拥有的臣民就多,地位就会巩固,权势也就增强。韩非特别强调君主要善于化用臣民之力,增强自己的权势。君主可以利用天下人之聪明和耳目,达到增强自己权势的目的。 三是要发挥君主的主观能动性。韩非特别重视人为之势,主张

12、充分注重运用聪明之势和威严之势,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地运用权力。 四是不尚贤。出于确保君主权势的考虑,慎到明确提出反对尚贤。他说:“立君而尊贤,是贤与君争,其乱甚于无君。”认为尊贤,就会提高贤的地位及其在民众中的威望。而贤者地位和威望的上升,将会影响到君主的权势,祸害无穷。 权势理论反映了法家对现实政治中,权力的地位、作用,特别是权力对君主专制的意义的认识。法家术治思想的主要内容和政治实质是什么?法家术治思想的主要内容:(1)术与形名之术 术就是权术,又称“南面之术”,大体上指的是统治者争权夺利、勾心斗角以及控制与反控制的手段。术既包括君驭臣之术,也包括臣弄君之术。前期法家申不害首倡术治,

13、他关于术的认识保留在韩非子定法中。其文曰:“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这是典型的驭臣之术,又称为“形名之术”。这个表述典型地体现了术的一些特点。首先,术是君主用来控制和对付群臣百官的,不像法那样施用于全社会所有臣民。其次,术只能由君主独自掌握,而法则需君臣共守。再次,法是公开的,有明确规定的,术则是隐秘的,没有什么明确的规定。(2)术对君主的意义 术是用来处理君臣关系的。君臣关系是统治集团内部一种基本关系。 法家重视术,是基于他们对君臣关系的认识。韩非认为君臣之间是一种利益交换或买卖关系,所谓“臣尽死力以与君市,君垂爵禄以与臣市”,而非儒家所说

14、的道德关系。君臣关系的这种性质就决定了君臣之间有利益一致的地方,也有相矛盾冲突的地方。因而,他们既相互需要,又不能不相互争斗和防范。从君主的角度而言,君主要治国、治民,不能没有臣的辅助。然而臣又是君主需要特别注意和严加防范、约束的对象。因为,政治上的许多祸患都是发生于政治核心集团内部的。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法家要求君主把治理群臣百官作为政治生活中的要务,正如韩非的睿见:“明主治吏不治民”。这种治吏的最佳手段就是权术,术治之所以成为法家政治思想体系重要内容,就在于它对君主控制群臣百官和保有权力具有非常的意义。(3)术的主要内容 术治的内容很多,主要有关于官员管理的认识,君主决策的思想以及一些所谓

15、阴谋之术。 其一,关于群臣百官的管理。在官员选用方面,法家主张不尚贤,不用忠臣,但在官员的任用上,他们主张任能而授官。慎到就主张要用人之长,不求全责备。韩非也强调任能而授官,主张选用那些掌握法术、智术的“法术之士”,对无实际才干的“文学之士”则要去除。总之,法家在选用官员上,注重的是选用通晓法家学说,有专制才干,能为君主服务的人,而且不能损害君主的统治。法家学派比较重视对于群臣百官的考核监察。提出对臣要“正名责实”。韩非就特别指出,名的正与不正关系到天下的治乱,君主管理群臣百官一定要正名。韩非说的正名,指的是君主管理官员的手段,要求君对臣的职分守则作出明确的规定,并根据规定对臣的实际政绩进行检

16、查,检查的结果作为奖惩的依据。在正名的规定下,群臣百官必须严格按规定为君主效力,做到“治不逾官,虽知不言”。正名显然已经成为君主手中的一种权术。 其二,关于君主决策。法家主张兼听独断。决策之前,君主要善于听取臣下的意见,以帮助自己正确决策。而且要能听取不同意见。不过,决策权必须由君主独自掌握,兼听是君主的驭臣之术,独断是专制统治的原则。正如申不害所说:“独视者谓明,独听者谓聪。能独断者,故可以为天下主”。 其三,关于君臣权责分配问题。法家主张“君无为,臣有为”。慎到提出,“臣有事而君无事,君逸乐而臣任劳”,要求充分发挥臣的才智,君主则“仰成而已”,坐享其成。他反对君主事必躬亲的做法,表面上看,这显得君主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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