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的热议:理论与实务之争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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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的热议:理论与实务 之争吗? 作者:周文栋 来源:社会与公益2020 年第 01 期 2018 年 3 月 6 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联合印发了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 (人社部规 20182 号,以下简称办法),填补了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定制度的空白, 初步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体系。中国社会工作的职业资格认定到今天算是走过了 15 个年 头。2004 年,国家公布了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劳社厅发20047 号),社会工作的 专业地位正式得到了承认。该标准中将社会工作职业资格分成了四个等级:社会工作者四级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到社会工作者一级(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但

2、是,当时颁发的社会工作 职业资格证书只是国内社会工作职业化制度的初次探索,侧重职业资格方面,在职业鉴定中地 位比较低。2006 年,原人事部、民政部出台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助理 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将社会工作者划入了专业技术人才,并明 确提出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级别。 这两个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正式建立起社会工作者的职业资格授证制度1。 2008 年首次开 考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2009 年民政部发布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 证书登记办法(民发 2009 44 号),开始对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

3、平证书的人员进行登 记,明确了登记的具体程序和详细的要求2。经过 10 年的实践探索,形成了比较科学的社会 工作专业人才评价模式,为开展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奠定了基础。在目前的制度框架下,高级 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是中国社会工作职业的最高资格,业界对此给予了高度关注。 2019 年 11 月 16 日,全国首次举办的高级社会工作实务考试结束后,对于高级社会工作师 的评价标准在业界引起了热议,其中褒贬不一。笔者作为第一批参加此次考试的考生,看到相 关议题颇有共鸣,从以下几方面分享一下白己的看法。 一、办法的出台和考试的开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如前文所说,高级社会工作师的评价办法、考试内容等多少有不尽

4、如人意的地方, 但它无疑填补了国内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定的空白,中国社会工作职业证照制度作为一个完整 的体系得到了初步建构。 其次,职业资格评价制度的完善是目前社会工作专业获得社会承认和国家承认的一种有效 的手段。社会承认无疑是当前中国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的一个核心动力, 承认不足也是阻碍 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而办法的出台和考试的开通本身就是社会工作作为一种职业被政府 所承认的一个表征,一次阶段性的重大成果,无论是形式上的承认抑或是实质性承认3-4。 最后,高级社会工作师为社会工作自身专业性的发展和白我承认提供了新的驱动力。特别 是对于很多资深社会工作者来说,为他们在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指明了努力的

5、方向和具体目 标。 二、依然存在的问题 按道理来讲,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作为中国社会工作职业化进程中的一次重要突破,理应 让人欢欣鼓舞,但业界似乎并没有出现期待中的好评和反馈。总体来说,中国目前的社会工作 职业化进程依然还在泥泞的道路上蹒跚前行,大量的实务工作者出现了职业倦怠,高级社会工 作师资格并没有从根本上扭转这种局面,或者说尚未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甚至资格本身也成 为职业负面情绪宣泄的出口。 其一,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的出台是既有规划,其能否从根本上推动社会和政府對社会工 作职业的实质性承认还有待观望。朱志勇5以 2005 年国家公务员招考的职位与要求中,中央 党群机关中央行政机关以及其垂直

6、管理系统提供的 5 461 个职位的职位专业要求居然没有 一个是社会工作为例,认为政府及其官员对社会工作这个专业的了解、认同和接受程度并不 高。如果政府都不能认同社会工作专业,又如何奢望社会去认同和接受这样的专业呢?。现 实中,年轻的实务社会工作者每天都要面临工作不稳定、工作负担沉重、待遇相对偏低、职业 竞争日益激烈、得不到认可和尊重等诸多困境,肩上还要扛着中国社会工作拓荒者和先行者的 重担。这种职业压力对自我承认的挤压仅凭一个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提供的职业上升空间恐怕 难以化解。 其二,在目前社会工作发展的资源供给总体稀缺的情况下,任何一个可能牵涉利益分配和 资源分配的政策或制度都会引起较大的

7、争议。这种争议与其说是专业互动不如说是利益博弈。 这种利益博弈主要体现在两个维度。第一个维度是部分专业主义倾向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士与既 有的社区治理和社会服务体系下的实际社会工作者之间的博弈。徐选国6指出, 很多论述都 在谈社会工作所具有的专业优势和不可替代性,而相应地对原有服务系统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强 化,这实际上是一种专业主义。这种专业主义下的社会工作存在通过对其嵌入对象的贬损 而获得嵌入成功的危险。朱建刚7也直截了当地指出,在现行社会工作专业资格证照的分配 逻辑下,无论是筛选机制还是考试方式都窄化了社工社群的来源,将实际社会工作者边缘化。 第二个维度的博弈则发生在少数依靠传统的优势资源获得专

8、业地位的话语权掌握者与社会工作 实务新生代群体之间。在某些评估现场或是讲座现场,一些机构与项目社工与专家之间的冲突 就是这一矛盾的直接体现。今后在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高级社会工作师势必会作为一个评分 项,对于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和考试内容的争议可以预见会长期持续下去。 三、对未来的思考 首先,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考试应更侧重于政策倡导和权利保障等宏观和中观层面的问 题,而非以现场实务经验作为重点(并不是说现场实务经验是不必要的)。一是社会工作最根 本的关注点在于社会权力关系结构的调整,以保障个体或群体在社会系统中获得资源获取的平 等机会和发展的权利,如果没有政策倡导和政策话语权是无法实现的。特

9、别是在中国现在的社 会治理体系中和所处的发展阶段,社会工作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无疑主要依靠的还是政策性推 动。高级社会工作师作为行业翘楚,理应将政策话语能力和影响力作为一个关键的能力评价指 标,才能更为有效地促进社会工作的社会承认和政府承认。二是社会工作师实际上并不能形成 对教师、医生、律师、护理士、心理咨询师等这些职业资格的上位资格,它们分属完全不同的 实务领域,甚至在社会工作师出现前就早已有了成熟的评价标准。即使取得了社会工作师资 格,也并不能承担如护理、精神卫生、司法这些领域的工作,一般性的社会工作执业资格无法 取得其他职业资格体系的认可。像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这样的资格,事实上也并不需要

10、考取 社会工作师资格,只要经过短期的培训就足以完成具体工作,甚至由于服务人员的人文关怀、 价值、共情等因素的影响,比较专业主义的社会工作者更能为特定的服务对象所接受。取得了 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就意味着拥有能够从事这些领域的能力和资格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其次,开发更为多元的水平考核体系,满足不同的职业需求。例如:日本就出台了认定 社会福祉士(社会工作师)的认证、认定机构,在社会福祉士以外创设了认定社会福祉 士和认定高级社会福祉士两种民间资格,是一种评价社会福祉士实践能力和晋升的制 度。这种民间资格的认定是交由第三方机构来执行的。仅仅通过国家考试取得社会福祉士的 资格是无法获得以上这两种资格的

11、, 社会福祉士在现场的实务能力、甚至是对当地福利政策 推进的领导能力必须在取得一定的实际成绩后(在专业机构、相关机关部门的实践成果)能够 得到相关专业机构的认证才能获取。出台这个制度是为了进一步提高日本社会工作者的专业 性,并为更多的实际工作者提供上升空间8。我国也可以在国家职业资格考试之外,出台类 似的实务能力认定制度,对社会工作者在某个专业领域的实际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由权威机构 进行认定后,无须通过理论考试也可以从事相关社会工作。这样既可以将数量庞大的实际社会 工作者纳入专业社会工作者队伍中,也可以让现有的职业资格考试无须求全,避免宽泛,得到 重点关注。 最后,保持战略定力,凝聚共识。如前

12、文所述,对于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和考试内容 的争议,是在社会工作发展资源总体上过于稀缺的背景下的利益博弈,而这种博弈也并非是专 家和实务工作者之间的博弈,其实质是专业主义和实际社会工作者(包括了社会工作专家和一 线社工)之间的博弈,高级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从某个侧面强化和凸顯了这种矛盾。这个矛盾很 大程度上异化了理论界和实务界在技术工具层面的交流和探讨,甚至在某些地方演变成了理论 与实务之争,激化了社工业界的内部矛盾。社会工作研究者特别是高校教师为社会工作进一步 获得社会承认和政府承认提供理论支持与政策途径,实务工作者为高校教师提供实证依据,二 者应该放下偏见,携手共进,渡过目前相对较为艰难的发展阶段。如此,对于高级社会工作师 资格的评价才能有更为理性的认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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