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王益电大法学专业社会实践调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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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市农民的法治实行情况调查报告从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1999年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第五条,从此,我过真正意义上实行了依法治国,时至今日,依法治国已经实行了十数年了。而起作用也巨大,影响也极具深远。以此同时,民主意思不断增强,人民更会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这些只是从全国的平均水平来看的,我们当然知道,现在的中国城市生活法制融入的很深,市民们读懂的运用法律。可是假如从基层来看,特别是从乡镇、农村、农民,来看的话,结果又会如何了呢?增城市也是一直都是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进一步实行依

2、法治国的治国方略。一、基层农民的法治基本情况()法律意思有所增强,开始信仰法律从我了解到的情况来看,现在很多人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的人们都在有形、无形之中有了一种意识,就是碰到纠纷、权利受到侵害时,会多考虑集中解决方法,而很多时候会想到运用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自增城市的一位姓王得建筑工,他是农民工,年龄也比较大,50大几了,家里承担也比较重,尚有个上大学的孩子要他供着,对于那种农民家庭,供一大学生是比较困难的,就靠这么一点工资,根据他说,也幸好现在建筑工资提高了些,因此还算不是很穷。到年末了,其工资尚有被拖欠的,为了拿回拖欠工资,他们已经不像以前建筑工人那样,把建筑工地上的东西所有拿走,也不是像

3、以前那样带了一大堆的人去跟老板闹事了,索回工资。而是,先跟建筑老板商议,交涉。之后见未果,就去找市政府,请求政府出面干涉要回了拖欠工资。当时,他们尚有一种想法就是假如实在不行就是会去法院对建筑老板提起民事诉讼。基于这种结识我相信,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相信法律是解决争议,维护权利的重要方式,便开始信仰法律了。对这点我感到很欣慰,由于我们国家封建时间太长,受历史影响,人治色彩太浓了,可以树立法治意识已经很不错,即使不是很深。(二)对法律知晓不够,结识局限性我就是来自农村的,所以对于农村生活还是有较深的了解。相对来讲是比较进一步的,每次,我回家的时候,跟家乡那边的村民聊天中发现,他们基本是不知道什

4、么多少法律,只是通过电视、别人讲的知道点法律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权益被侵犯时可以即使得到救济。就这样开始对法律有种崇敬感、高深感。是些很深奥的东西。一般村民是了解不到,知晓不多,当得知我的专业就是法学时候,再他们看来,那是个很好的专业,很有前程的。可他们并不清楚,法律其实就是调整社会普遍生活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规范。就是与他们生活有关,也是从他们的生活中抽象出来的用于指导以后的社会生活。并且,他们有很多人对法律的见解也很偏激,认为法律只是给有钱、有权势的人准备的,总结起来就是为有地位的人准备的,一般的农民主线就得不到什么好处,只要有钱,也只要给钱,就会有相对轻的结果,就能赢得官司,平头老

5、百姓由于既没钱也没有地位,所以总是吃的哑巴亏,这种见解对法律追求的公平、正义的目的是中曲解,对法律结识不到位,这样对法制建设产生影响,偏离正常法治轨道,对我国进一步实行依法治国产生不良影响。(三)运用法律解决纠纷较少基层人民,特别是广大农民虽然对法律有了一些了解,也知晓了一些法律知识,也稍微增强了法治意识。但是,真正会运用法律途径来解决的纠纷、维护自己的被侵之权的人很少,假期我去人民医院看望我一个以交通事故而导致右腿骨折的舅舅,在那骨科住院部,从其他病人中了解到,他们很多人是由于交通事故而导致的骨折。且有些家属也碰到这种情况,当我得知他们很多人为了规定行为人支付医疗费,很多要么就是通过联合亲戚

6、朋友,强制威胁行为人补偿,妖媚就是与行为人私下协商,或者有些怕事的主线就是自己所有支付所有费用。虽然,我国法律并没有严禁私下解决,即私了。私了,地区解决起来更迅速,但是,这样的话容易引起打击报复,互相之间,由于威胁或者忍气吞声都容易引起一方的心里不平衡,容易引发之后一系列的不良潜在的影响,并且,私了,补偿的数额很多要么具有敲诈性,要么就是让受害人受损。尽管如此,他们还是不乐意让国家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干涉。(四)农民提起的诉讼少我去增城市人民法院了解到,现在法院受理的案件虽然在增多,特别是,民事案件增多,这说明人民越来越接受司法解决争议,人民的法律意识得到了增强。后来我才发现那些提起诉讼的原告

7、很少有农民的,听法院内部人说就民事案件,农民提起诉讼比例局限性民事诉讼的10%,基本都是些公司、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一些收入相对较高的城市居民。这也说明了,农民中的法治建设尚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五)弄明对运用法律解决争议心存恐惊通过数年的法治建设,广大农民虽然意识到了,可以运用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但是,在他们心中人仍就认为法律并不是煮好的途径,由于在他们看来,打官司容易引起对方的打击报复。由于在我们农民心中,历来喜欢得到心理上的平衡,也不管其他后果,所以特别是在对方或者对方的亲戚朋友,有些权势,会运用聚集众人暴力威胁,那势必对此后的生活引起不良影响。特别是现在咱门中国的党、政干部,由于其受严格

8、监督,极易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到处鱼肉农民。同时尚有个问题就是,当广大农民与政府有关部门闹矛盾,那么,农民处在弱势地位,而政府及相关部门又有一定的地方立法权,加上执法者的身份,那就是很强势了。可以通过给农民办理各种事情通过迟延,敲诈勒索等各种方式来对其进行打击报复,由于就与农民关系密切的还是政府,从出生到死亡都是离不开的,也正是在此,即使当时通过法律维护了权利,但是在以后就不好办了。会惹上更多必要的麻烦。二、因素简析(一)司法成本高,效率低在我国,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很少由农民会运用法律来维权,因素也许是是由于他们不懂法,胆怯法,也也许是胆怯缠上国家机关,但最重要的是费用问题,由于不

9、懂法,所以假如真的要进行司法救济那么久的请懂法的律师,那么就得花费很多,而请律师,我们都知道,费用是比较高的。仿佛最少也是总费用的百分之十以上。同时由于我国法律不是很完善,很多案件还多是谁告谁举证,因此花费的时间、精力很多,加之法律知识缺少。同时,在农民看来就那些诉讼费用也是很高的,诉讼费用也许由于我国人口多,问题也多,而国家给予的经费有限,因此不能完全满足办案需要,也许多诉讼费用高有些影响。据估计也就差不多十万农民就两法律服务者,五到七个司法工作人员。并且,由于案件多,各种旧案,新案都拖沓,堆积,办案效率地下,一般的民事案件至少需半年,更甚至一年多之后才有结果也很正常。假期我去看我舅,由于交

10、通事故,导致右腿骨折,因治疗花费大,家里条件不好,很多亲戚朋友凑齐钱进行治疗,当对肇事者规定补偿时,肇事者只补偿小额之后就没有支付。为此,就请律师打官司,但是,由于自己费用没有,又不好想大伙借时,律师便建议有律师提前按照一定比例支付一定资金给我舅先行治疗,而由律师进行诉讼,而对于胜诉而得到的补偿就归律师所有。从上述可知,假如真的要运用法律来解决的话,那么就得迟延很久,对治疗就非常的不利。由于不能及时得到补偿。有点远水解不了进火。(二)观念上不愿打官司在农村生活久了就会发现,现在的农村受传统的思想影响大,很多人都是排斥国家机关干预他们的生活,特别是司法机关干预他们的纠纷。我在叔叔上班的一名叫金达

11、威饲料公司的工人中了解到,其实他们基本都是从农村来的,当问到他们对打官司的见解时,普遍的反映是他们都是胆怯,在他们历来看来,打官司都是些不安分的人,感觉都是坏人似的,仿佛都不是什么好人,都是有错的。并且他们也主线就不想跟国家机关接触,有种对国家机关的恐惊感,并且农民还会感到他们在司法中地位卑微,认为即使有理由也很难站的住脚,也容易受其借用种种理由敲诈。(三)司法工作人员及相关法律服务人员素质不高由于我国实行法治不久,很多司法人员专业素质但是关,很多都是中专生、高中生、或者一些干部只是通过短期培训就上岗,很多都没有接受正规的大学法学专业知识教育,因此他们中很多人,素质低,办理案件是容易出现错案,

12、同时很多司法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也比较差,道德素质也比较差,没有站在公正的第三者的位置公正的依法审查,合理解决纠纷,相反很多人还运用职权,假公济私,以权谋私,把这种机会当作是发财机会,到处收受钱财。把法律规定的公正抛于脑后,给农民以很不良的影响。(四)法律意识不深,对法律知之甚少在农村那块,法制宣传不够,农民们对法律知道的很少,也很模糊,只知道些大约,并且很多也都市从别人那听来的,很多都是不准确的,没有深刻的法治教育,因此也没有形成很深刻的法治意识,很多农民碰到正义,一方面想到的并不是用法律来解决,而是用比较惯常的手段,闹或者威胁,只有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会想法设法去运用司法解决。这就足以说

13、明农民不了解法,也没有形成很深的法律意识。 (五)中国法治建设大背景 在我国,法制建设是在政府的推动下进行的,因此存在着集中明显特性,即是政府推动型、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型、法制观念缺失型。因此在政府推动型法治中,政府权力很少受限,这种情况在农村比较典型,很多的法治宣传都是由政府推动,并且很多的法治执行无形之中也让基层政府插手了;再者在政治体制改革中,权力制约问题还不完善,这更是阻碍了法制建设,而在农村,这种状态体现在政府与其他权力机关的权属不明确,职权错位;就法制观念来说,我国距西方发达国家大约相差32023,而就硬件来说,和西方国家没有多大差异,科技的差别也很小,制度差别也不大。就比如“法律至

14、上”的观点现在才提出,而人家几百年前就提出来了,这就是差距。再与我国农民的法治意识中,更是有距离。(六)经济基础在我国,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所以我们的法律本质的结识也是以马克思主义为立场,采用阶级意志划分的。而根据马克思的相关理论的理解。阶级是有掌握一点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人组成的一个社会阶层,就为统治阶级,相反,则为被统治阶级。而在现实的中国,真正掌握大多数财富的那些认为人数不多的党,干部,以及相称多的富有阶层。而广大农民,收入少,自然也就谈不上统治阶级。这虽然是有些人的想法,但是呢,这对农民来说,就他们的切身体验来说,是很贴切的。即使这样,把党和人民,干部和人民割裂了开。因此,在经济基

15、础都不牢固的农民,很少有能有农民会真正运用法律,树立法制观念。三、相关对策为了真正贯彻党和国家依法治国的方略,深化法制建设,特别是加快基层,而关键又是农民那块。由于我国农民人数众多,多我国整体提高法治水平是一个挑战。为此:一方面,我们得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渠道,提高他们的收入,增强农民阶层的经济基础,是他们可以有更多可以自由支配的财产,以便于他们承担各种司法费用,以及相关由于运用法律而产生的各项支付。然后就是加强对从事司法工作以及与司法工作有关的服务人员的素质教育,是他们的服务水准更上一个台阶,更好的服务,具体说来,可以是,加强对司法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严格专业法律服务人员的准入和考核,招收

16、大量受过大学专业法学教育的大学生入司法服务系统,充实整个队伍,注入新的血液;同时还得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思想、道德教育,提高他们思想、道德水平,使他们真正树立公正司法,为人民司法,而不是以权谋私。尚有,对司法机关进行改革和监督,加强管理,加大简易程序,减少司法成本。加快对旧案、积案的解决,在保证公正的基础上尽快结案,及时解决争议。再有,我们应当加大法治宣传,加强法治教育,发挥各种媒体宣传作用,可以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向广大农民宣传,同时也引导农民去学习法律,增强法治观念,增强运用法律维护自己权利的意识,同时,也去积极监督其他主体守法。如,对政府,对党员,对干部进行监督。最后,广大干部,党和领导人,自己要积极积极守法,维护法律权威,同时司法部门应对违法法律的行为人依法解决处罚,为全社会建设法治社会树立楷模,特别是在农村地区更是要树立典型。为全社会建设法治发明良好环境。我相信,我市农民法治问题,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会取得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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