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自行成交无中介版本)(通用1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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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ord格式、可编辑排版二手房买卖合同(自行成交无中介版本)(通用16篇) 二手房买卖合同(自行成交无中介版本)(通用16篇) 二手房买卖合同(自行成交无中介版本) 篇1 ?二手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出卖人办理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缘由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这里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已经就借名购房达成了书面协议,或有证据能够证明借名的事实。且借名人不得以其系实际出资人为由,对方善意第三人,但若第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的除外。 四: 一方当事人的确为购房出资,但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系借名关系的,怎么处理? A: 当

2、事人一方供应证据证明其对房屋的购买的确存在出资关系,但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登记的商定,其主见确认房屋归其全部或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的,不予支持;其向登记人另行主见出资债权的,应当依据出资的性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也就是说,在此情形下,出资人只能向对方当事人主见双方形成借款的债权债务关系,出资人只能要回借款及其利息,而不能取得房屋全部权。 五: 借用他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保证住房,能否要求登记人将房屋过户至借用人名下? A: 借名人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借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并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主见确认房屋归其全部或者依据双方之间的商定要求登

3、记人办理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的,一般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借用人在其本身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条件的状况下,不行能通过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而达到规避购买条件,实现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目的。 六: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交付了房款,并实际占有了房屋,能否直接要求确定房屋归其全部? A: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未依约为买受人办理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买受人提起房屋确权之诉,要求确认房屋归其全部的,法院应当行使释明权,告知其应当变更诉讼恳求要求出卖人办理全部权转移登记,买受人坚持不变更的,对其诉讼恳求,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卖方未履行办理全部权转移登记手续的行为,属于违反双方买卖合同义务的

4、行为,仍是合同纠纷,并不因为当事人付清了购房款,并实际占有房屋,而可直接要求确认其享有物权。 七: 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的,违约方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 A: 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构成根本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不享有合同法定解除权。假如因不行抗力或情事变更等缘由,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合同双方均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连续履行,情愿以担当相应违约责任为代价解除合同,而另一方坚持要求连续履行,经审查合同连续履行不存在现实困难的,应当判决双方连续履行合同,但合同另有解商定金等商定或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的法定不能履

5、行或事实不能履行情形的除外。 八: 房屋买卖合同对定金性质商定不明确的,如何处理? A: 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对定金性质商定不明的,不应视为解商定金。所谓解商定金是指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根据商定以丢失定金为代价解除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解除合同。 若房屋买卖合同中同时商定了解商定金和违约金,当事人一方已构成违约的,在商定条件成就时解商定金惩罚与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 也就是买卖合同没有明确商定定金为解商定金的,就不能视为解商定金,任何一方不得以放弃或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解除买卖合同。原则上定金与违约金是不能并用的,但解商定金可以和违约金同时并用。在北京高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的

6、指导意见中即规定:当事人同时商定违约金和定金并商定了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依据商定的定金性质一并主见违商定金和违约金的,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依据商定的定金性质一并主见解商定金和违约金的,法院应予支持。 九: 房屋买卖合同因一方根本违约解除后,守约方可以主见赔偿哪些损失? A: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的,应酌情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 在认定和计算可得利益损失时,应从守约方主见的可得利益赔偿总额中扣除守约方未实行合理措施不当扩大的损失、

7、守约方亦有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守约方因此获得的利益以及守约方取得利益需要支出的必要的交易成本,并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状况等因素予以确定。 也就是说,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卖他人所得额外收入,特殊是在出卖方一房二卖,出卖人将房屋以高于买受人所出价格,卖于第三人的情形,买受人有权要求从出卖人转售的更高房价款中共享利益。 十: 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后,如何处理? A: 在买卖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的情形中,形成的是缔约过失责任,而非违约责任,此时,无过错一方所受的损失,主要是信任利益的损失。信任利益的损失包括:所受损害和所失利益 身份证号码:_ 买方:_(简称乙方) 身

8、份证号码: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市_区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元平方米, 第一买卖,总价:人民币_元整(大写:_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方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商定在房地产

9、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 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商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 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 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

10、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方担当,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方担当。 第六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全部。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卖方:_(简称甲方) 买方:_(简称乙方) 日期:_ 二手房买卖合同(自行成交无中介版本) 篇9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昆明市地方条例规定,在合法、公平、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一、托付事项: 1、甲方自愿将座落

11、在 市区房屋(以下简称“该物业”)托付乙方全权代理销售,代理销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售出该物业,在此期间在甲方在乙方的托付代理下收取买家给付的定金和意向金或乙方代为与买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均属出售物业胜利(特殊提示:若因为等待办理产权过户或办理买方按揭贷款等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所规定办理的诸事项导致超出上述代理期限,则代理期限顺延至本托付所托付事项完结);甲方及甲方托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则甲方代理人已取得甲方及共有人的授权及认可,甲方及其代理人对本合同的签定、履行、违约、终止等担当全权责任。 2、经双方协商特殊托付权限为: 。 二、托付物业的基本状况:房屋全部权证号(购销合同号):

12、全部权人: 、共有人: 、建筑面积: (以产权证为准)结构: 。 三、买卖及价款商定 1、甲方独家托付乙方以不低于人民币元整(¥)的房款价格销售该物业,并由乙方代理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交易该物业过程中,买房支付定金(或意向金)时,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托付服务费人民币 元整(¥)。当物业售价为人民币 元整(¥ )时,溢价部分 %做为托付酬金归乙方全部。 2、该物业交易过程中所涉税费等,由买卖双方共同担当 / 卖方独自担当 / 买方独自担当 / 其他: 。 3、签订本合同时,乙方留存甲方相关证件如下:原件包括 ;甲方还应供应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本复印件、婚姻证明等,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需

13、确保该物业权属的真实有效,并已取得其他共有人(含配偶)书面同意,可合法交易,并不得拖延履行与购买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2、若该物业现仍有按揭或抵押,则甲方在签定本协议后,应乐观协作办理向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贷事宜及解除抵押手续,并于过户前结清该房屋的贷款及利息。 3、甲方应当照实介绍该物业历史状况,不得隐瞒(如凶杀、偷盗等等),否则因此而消失的交易价差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4、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不得自行出售或托付他人转让该物业,也不得以抵押、出租、拍卖等方式处理该物业。 5、甲方必需对该房屋托付销售价格保密,保证本合同内容及相关信息不被第三方获知。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若在本托付期限届满

14、前,乙方未能售出该物业,则应当向甲方支付补偿金 元整(¥ )。 2、甲方供应的证件需要返还的,乙方应妥当保管并将保管收据准时送交甲方;若在托付期限内甲方取回权属资料的行为有碍于本乙方售卖该物业,则本托付期限顺延至代理人完成本协议全部托付事项止。 3、销售期内,乙方应乐观将甲方物业在网上免费发布,并在全市各连锁店乐观推举,代为甲方发布房源信息争取尽快促成该物业成交。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上述条款商定,致使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仍无法履行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整(¥,如因此对乙方及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担当全额赔偿责任。 2、涉及该物业的居间买卖合同一但签订,双方权利及义务按居间买卖合同的商定为准,此时视为乙方已履行完毕本协议托付事项。 3、若甲、乙双方托付期限届满时乙方未能售卖该物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可以延长本协议托付期限。若协商不妥的,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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