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国内外典型的相互保险模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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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内外典型的相互保险模式2016-05-13法国:以安盟为代表的农业互助保险提到法国的农业保险就一定要提到安盟集团(groupama),该集团在法国农险领域的市场份额高达55%。安盟集团是一家拥有百年历史的大型综合性保险集团。它起源于法国地方上农民自发创立的农业相互保险公司(AMA)。一百多年以来,集团的业务范围由单一的财产保险发展到各个金融领域(保险,资产管理,银行等行业),客户由最初单一的农民扩大到整个保险市场的所有群体,包括个人、手工业者、企业以及地方政府。安盟集团的农业互助保险独具一格,从组织结构来看,呈金字塔形,分为三个层级,位于最低端的是3000多个农业保险社,以前每个村庄都会有一

2、定这样的保险社,但随着农村人口的减少,农业保险社也不断合并。位于中层的是9个大区机构。每个大区机构由不同数量的农业保险社组成,主要功能是为农业保险社提供再保险分保。位于金字塔顶端的“总公司”与9个大区机构并不是总、分公司的关系,大区机构联合投资设立“总公司”,“总公司”又为大区机构提供再保险服务。各级机构都通过选举董事会来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部分安盟没有覆盖的农业风险,由国家设立专门基金进行保障。日本:政府支持下的相互会社模式日本采用民间非盈利团体经营、政府补贴和再保险扶持模式。这种模式采用在政府支持下的相互会社进行投保、理赔,因此也可称为政府支持下的相互会社模式:由民间的保险相互会社市、镇、

3、村农业共济组合和都、道、府、县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保险相互会社既不是政府保险机构,也不是商业性保险公司,而是一种民间的、不以赢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然后,再由中央政府通过农业再保险特别会计账户和国家保险协会等渠道为其提供再保险。故而,这种模式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主要由三个层次组成:农业互助组合、农业互助组合联合会以及是政府农业保险机构。这些组织间相互配合、相互协作,构成一个有机的组织体系。政策性强,在日本,农业保险由区域性农业共济组合经营,采取强制性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的方式,政府通过提供部分经营费用和再保险,构筑全国农业保险体系。中央政府在农业保险计划中的主要责任表现在三个方面:

4、1)通过农业省对农业保险进行监督和指导;2)通过官方(中央政府农业再保险特别会计处)和非官方(国家保险协会)等机构,为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提供再保险;3)通过大藏省一般会计给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和管理费补贴。中国: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在黑龙江垦区14年农业风险互助基础上,于2005年1月组建的阳光相互制农业保险公司,是我国的第一家相互制农业保险公司,是被保险人自己办的保险公司。公司现已组建了1个分公司,9个中心支公司,94个保险社和2000个保险分社,有会员14.5万人,形成了覆盖黑龙江垦区的保险服务体系。根据农业生产力水平和种养业户的承受能力,阳光公司对农业保险采取了“保障适度,保费低廉”和“保生

5、产成本”的原则。保费“三方承担”,即农户只承担65%,国家财政补贴20%,黑龙江农垦总局补贴15%。公司按照“先农险、后商险,先局部、后放大”的原则,积极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取得了初步成效。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之一是建立了相互制管理体制。与其他模式最大的区别是,阳光农险公司追求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和会员利益的最大化。会员代表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依据合同约定向公司交纳保险费,公司凭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目前,阳光公司已经建立了以公司统一经营为主导,以保险社互助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治理、双层经营的管理体制。特点之二是“核灾定损”公估制度。针对农业保险存在道德风险和逆选择的难题,建立了具有社会

6、中介性质的“核灾定损”公估制度,实行核灾定损员、保险分社、保险社与公司“四级”查勘定损,从而保证了灾害损失鉴定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合理性,形成了防范道德风险的有效机制。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1994年,经民政部批准,农业部成立了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依托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渔民人身意外伤害和渔船财产互助保险。在各地渔业系统和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国近20个省(区、市)组织广大渔民群众开展了渔民人身意外伤害和渔船财产等互助保险。渔业互助保险在降低渔业风险带来的渔业损失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建立政策性渔业保险制度积累了经验。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之一是依托各地渔业行政部门,以保险社为基础开展渔

7、民人身意外伤害和渔船财产互助保险,形成了“渔业行政部门+互保协会+保险社”的运作模式。特点之二是保险开展的区域是整个渔业系统,险种单一,经营的地域比较大,容易集聚大量的风险单位,符合大数法则的要求,降低了经营风险。陕西、湖北、湖南等省市的农机互助保险2008年以来,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农林风险部应邀与陕西、湖北、湖南等省农机系统合作,设计了农机保险改革方案,建立了省农机安全(互保)协会,开展了农机安全互助保险试点。江泰公司农林保险专家组提供方案设计、干部培训、业务指导,省、市县农机系统组织实施。经过六年发展,组织制度日渐成型,探索出了一条能切实解决问题的农机相互保险模式。由试点省市农机系统与保险经纪公司合作,建立省农机安全互保协会,设立互助保险管理委员会,制定各种组织制度。为拖拉机、收割机、插秧机、耕整机、挖掘机、机耕船等农机量身定做,开发了机手人身险、机损险、三者责任险等互助险种,体现“低保费、广覆盖”的特点,保费从30元、50元起,与保额对应,分若干档次,由农民自主选择。同时,积极争取省政府支持,通过财政补贴引导农机户加入互助险。除此之外,互保协会还组织农机产销商、维修商、油料商等相关行业,组成“服务统一战线”,为农民提供“一条龙”服务,包括农忙时节,针对农机跨区作业的特点,提供跨区域的维修、救援服务等。作者: 马敬来源: 保险赢家2015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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