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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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社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 按照省联社省农村信用社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社实际,制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商业贿赂的存在及其蔓延,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了公平竞争,增加了交易成本,而且毒化了社会风气,滋生了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已成为影响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的一大“公害”。农村信用社作为资金密集度高、外部风险大的特殊领域,极易成为商业贿赂现象的多发地带。在全市农村信用社组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对于推进我社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

2、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七次全会和省联社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要求,扎实有序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总体目标是:通过专项治理,使全体员工普遍受到教育,经营行为基本得到规范,商业贿赂得到有效遏制,推进我社反腐倡廉工作,推动各项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形成行为规范、依法合规、廉洁勤业、制度健全的经营管理新局面。 (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导原则。 1、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统筹

3、考虑,抓好四个结合。一是与规范农村金融市场秩序相结合;二是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结合;三是与案件专项治理相结合;四是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 2、坚持把握政策,维护大局。要从全市农村信用社发展大局出发,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防治商业贿赂,又要促进农村信用社事业健康发展。 二、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 各单位要对易发多发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案件的业务环节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 (一)重点自查自纠发生在以下环节的不正当交易

4、行为: 存贷款业务、票据承兑贴现业务、授权授信管理、产品开发和营销、基建工程、房屋租赁、大宗物品采购、中间业务、出具信用证(保函、资信证明)、结算、IT及不良资产处置等易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环节。(二)重点排查以下环节的商业贿赂案件:存贷款业务、 票据承兑贴现业务、授权授信管理、基建工程、营业网点(办公用房)装修、大宗物品采购、广告制作发布、不良资产处置等易发生商业贿赂案件的环节。(三)重点加强以下环节的长效机制建设:内部控制、授权(授信)管理、资本约束管理、财务收支管理、基建工程和大宗物品采购招投标、绩效考核评价、劳动用工以及合规文化和商业道德建设。 三、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安排 各单位要

5、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弄清本单位员工在交易活动中所采取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行为,影响公平竞争的手段,掌握所涉及的部门、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自纠具体办法,指导、组织全体员工认真落实。这项工作从年4月25日开始至9月底结束,分动员部署、对照检查、整改落实、巩固成果4个阶段进行。 (一)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月25至5月24日)。重在纠正错误观念,营造活动氛围。 1、召开动员大会,搞好思想发动。联社组织召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部署会,对我社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总动员。各单位也要组织开好动员部署会,一把手要亲自动员。通过层层动员,使

6、全体员工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澄清错误观念,统一思想,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2、认真组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在进行思想发动的基础上,组织全体员工学习有关方针政策,统一思想认识。重点学习实施意见。通过学习,提高全体员工对建设“三项工程”的认识。重点学习“三项内容”,提高“三项工程”的认识。“三项内容”:一是认真学习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批示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领会治理商业贿赂重大政治、经济意义;二是认真学习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领会国家防治商业贿赂,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制精神;三是认真学习专项治理实施意见,领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

7、、意义、步骤和方法。同时,还要认真中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和全省农村信用社纪检监察保卫工作会议精神等相关配套文件。通过学习,提高全体员工对建设“三项工程”的认识。“三项工程”:即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推动农村信用社合规文化建设的基本工程,是适应信用社进一步对外开放,树立信用社良好形象的关键工程。3、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宣传配合。通过荣成信合简报、板报、内部网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活动氛围。 第二阶段:对照检查(5月25至7月14日)。各单位要集中时间,认真查摆问题,深挖思想根源,明确整改方向。 1、征求意见广泛。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员工和客户的意见建议,认真查找存在的不正当

8、交易行为。2、深刻剖析对照查。各单位组织员工对近两年是否发生过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回顾检查。一查思想认识上是否有商业贿赂是市场交易的“潜规则”、单位发展的“润滑剂”等错误观念,对治理商业贿赂是否有抵触情绪;二查经营 活动中是否有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手续费、信息费、顾问费、服务费、赞助费、外出考察等各种名义,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三查信贷、财务、物品采购和基本建设等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有没有小金库、账外账、账外物等。对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要深刻,并认真总结教训,明确整改思路。3、梳理问题。要通过走访客户、与员工和有关人员个别谈话、检查本单位营销费用、合同副本或补

9、充协议、主任办公会议记录等方式,结合有关部门和员工的回顾检查报告,把自查的问题归纳整理,综合分析,摸清、本单位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涉及的部门、员工、金额、表现形式等情况,明确整改重点。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7月14至8月30日)。各单位要上下联动,紧密配合。 1、扎实进行整改。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认真全面的进行整改。凡是能够马上整改的,要迅速整改,尽快见成效;凡是不能马上整改的,提出整改的时限要求。 2、制定改进措施。各单位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制定改进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加强督促指导。 3、梳理整改情况。对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以适当方式公布。 第四

10、阶段:巩固成果(9月1至9月15日)。各单位继续搞好整改,建立长效机制。 1、继续搞好整改。对应当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要集中力量加以解决;对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作出说明;自查自纠效果不好的,要在联社的监督下重新进行整改。 2、抓好建章立制。重点制定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巩固自查自纠成果。 3、认真进行总结。既总结成效,也总结不足;既总结经验,也总结教训,确保自查自纠不走过场。 (二)认真查办商业贿赂案件。 1、要对在自查自纠、检查抽查、群众举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进行分类登记、研究分析。 2、要充分利用公安、检察、工商、审计和纪检监察等系统举报投诉网络的作用,畅通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

11、的渠道。3、要建立群众举报投诉商业贿赂问题的渠道。各单位都要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 4、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建立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协作机制。(三)加强督导调度与信息报告。1、加强督导。联社将经常性的督导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从经营观念、市场行为、合同、财务等方面入手,看自查自纠是否落实。对自查自纠不力的单位,及时加以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从严处理,并记入档案。2、建立信息专报与通报制度。定期报告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经验。相互交流借鉴。各单位要按照进度服从质量的要求,把整改贯穿于自查自纠全过程,每一阶段结束后,都要将本阶段的工作成效和存在问

12、题等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联社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年9月中旬,各单位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整改效果、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报联社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四、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政策界限与处理方法 (一)正确区分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案件的政策界限。按照刑法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行业特点,各单位和员工自2004年1月1日以来发生下列行为之下的,原则上认定为商业贿赂案件: 1、商业行贿案件1)集体和员工为了获得与客户、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交易机会或有利于实现交易目的,一次或多次向客户、其他单位和个人赠送现金超过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下同)的;(2)集体和员工一次或多次向客户、其他单位和个人

13、赠送股票或其他有价证券(卡)并且面值或者价值超过 10000元的;(3)集体和员工一次或多次向客户、其他单位和个人赠送物品价值超过10000元的。 2、商业受贿(含索贿)案件: (1)客户、其他单位和个人为了获得交易机会或实现交易目的,一次或多次赠送集体和员工且被接收的现金超过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 (2)一次或多次赠送集体和员工且被接受的股票或其他有价证券(卡)面值或者价值超过5000元的;(3)一次或多次赠送集体和员工且被接收物品价值超过5000元的。 3、公安等部门经侦查终结初步认定的信用社及其员工的商业贿赂案件;检察机关经侦查初步认定的信用社及其员工贿赂案件。对专项检查和

14、排查出的发生在2004年1月1日以前的商业贿赂案件,也作出相应处理。除以上情形,信用社及其员工虽然存在赠送或收受款物行为,但金额分别在10000元以下和5000元以下的,认定为不正当交易行为。 (二)不正当交易行为处理方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处理时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重在教育的方针。对集体决定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提出整改措施,报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落实。对于有不正当交易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的员工,只要本人认识深刻、改正及时彻底的,可不给予纪律处分;对虽有问题,但本人能够主动说清问题、认识错误并改正效果明显的员工,可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对于有不正当交易行为、情节较重、

15、构成违规违纪的员工,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作出组织处理;对于本单位较多数量员工参与其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正信用社经营不正之风进行自查自纠或专项治理;对于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顶风违纪,继续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员工,按管理权限,区别情况,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给予处分或作出组织处理。 (三)商业贿赂案件处理方法。联社对专项排查和检查出的商业贿赂案件,准确把握政策,认真梳理分析,综合考虑责任人身份、行为方式、金额大小以及社会影响程度等,逐个提出处理意见。对于涉嫌犯罪的责任人,坚决移送公安或检察机关处理;对违规违纪的责任人,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其处分或作出组织处理。 五、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建立防范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一)深入进行宣传教育,营造防治商业贿赂的环境和氛围。各单位要将宣传党和国家防治商业贿赂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作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合规文化和商业道德等教育,不断提高领导和员工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 (二)建立和完善防治商业贿赂的有关制度。各单位要以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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