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办公室管理规章制度精简版新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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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室管理规章制度精简版 xx图书馆规章制度 读者入馆本卷须知 1、凭证入馆 读者凭本人有效校园卡、借书证或阅览证入馆;校外读者在东门咨询台办理相关手续入馆。所有读者必须出示证件。刷证入馆,携证出馆,配合管理人员的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刷证进馆。 2、保持安静 保持图书馆内安静, 或等设备调至静音。禁止在馆内喧哗、朗读或大声接打 ,尤其禁止在阅览区域接打 。 3、平安防火 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火。 4、保持清洁 保持馆内清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5、保护公物 保护图书馆的书刊资料,文明阅览。 保护馆内设施设备,严禁随意涂抹刻画和破坏设备。 未经许可,禁

2、止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6、遵守秩序 遵守并维护馆内秩序,不用物品抢占阅览座位,禁止隔夜占用书包柜存放各种物品,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禁止携带任何食品进入图书馆。 7、文明礼貌 进入图书馆应着装整齐,举止文明,礼貌待人,不防碍他人查阅资料,维护文明优雅的图书馆环境。 8、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工作人员按章办事。 9、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读者,任何人都有权批评和制止其行为。对情节严重者,图书馆保存处分权。 2023、本规定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借书证、阅览证管理方法 为加强对图书借阅的管理,维持正常的借阅秩序,方便读者办证,特公布此管理方法。 图书馆借书证、阅览证包括。有效的北

3、京大学校园卡、图书馆发放的有效期限内的各类借书证和阅览证。证卡办理和咨询的机构是证卡效劳处。 一、借书证和阅览证的办理 1、北京大学事业编制及人事代理编制的教职工(包括博士后)和学校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任务招收的本科生、研究生,凭学校发放的本人校园卡即可到图书馆借阅图书。 2、校内合同制人员、交换生、公费留学生办理校园卡后,可自愿到图书馆证卡效劳处免费开通图书阅览手续,如申请办理借书权限,需交纳一定的押金。委培生、自费留学生办理校园卡后,交纳效劳费可开通文献阅览手续,如申请办理借书权限,需交纳一定的押金。 3、学校按国家任务和校际交流方案招收的访问学者、进修教师和外聘专家,可凭北大颁发的有效

4、证件,申请办理借书证。 4、各院系举办的各种研修班、学位班学员,自行招收的外籍学生或外聘专家,以及校外协作人员,凭北大协作单位介绍信并由北大正式事业编制人员担保可申请办理借书证。 5、已取得北大成教学籍的学生,可凭成人教育学院学生证和名册,申请办理借书证。 6、校外临时来馆查阅资料人员,可办理临时阅览证(按规定付费)。临时阅览证只限当天使用,当天下午五时前需交回。 7、在京地区的远程教育学生只办阅览证,有效日期按照学生证的有效日期办理。 8、北京地区的高校图书馆或非高校科研机构,可按如下规定申请办理馆际互借证。 有申办本馆馆际互借证需求的上述机构,先 咨询证卡效劳处,并与本馆签署办理馆际互借证

5、协议; 北京地区的高校图书馆:每馆最多可申办五个馆际互借证,其中一个可免效劳费,其余四个收取效劳费; 非高校科研机构。每馆可申办一个馆际互借证,与我馆有合作关系的机构可申请免效劳费。 9、办理图书馆借书证、阅览证均需交纳工本费和照片。 2023、申请办理借书证、阅览证的有关押金和效劳费收取方法请咨询证卡效劳处。 11、办证所收取的工本费、效劳费和押金全部由学校财务部统一管理。假设押金票据遗失,读者帐上没有欠书、欠款问题,可到证卡效劳处领取遗失声明,经协作单位盖章,本人签字后领取押金。 二、借书证、阅览证的使用 1、有效的借书证和阅览证是读者进入图书馆以及在馆内借阅文献,进行学习活动的凭证,读者

6、进入图书馆时应随身携带,按规定使用,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 2、借书证和阅览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委托他人代借图书,须出具委托书。借用或冒用他人借书证,一经发现即扣留该证,并区别不同情况处以罚款。 3、借书证、阅览证只可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失效。 4、各类读者利用图书馆的权限见读者借阅权限表。 三、借书证、阅览证的挂失及补办 1、校园卡丧失,可按校园卡管理室的有关规定办理挂失,图书馆原那么上不给读者办理校园卡挂失操作;图书馆发放的借书证或阅览证丧失,可以凭有效证件到图书馆证卡管理处或还书处办理临时挂失。挂失前所有被借图书由借书证所属人承担责任。 2、校园卡丧失后应到校园卡管理办公

7、室补办;借书证和阅览证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图书馆证卡效劳处补办,同时需交纳一定的手续费。 四、验证及离校 1、读者离开学校前(包括毕业离校、工作调动、休学、退学、离职、进修结业等)须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并到证卡效劳处办理借书证注销手续,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2、持证读者逝世后,人事部门在发放抚恤金之前,应由其家属到图书馆办理还书退证手续。 3、读者离校时如不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还书退证手续,由主管单位或担保人负责追回图书或承担赔偿。 馆藏借阅制度 一、外借图书 1、读者凭本人校园卡、借书证可借阅图书5-30册,一般图书借阅期限为一个月,可续借三次(详见借阅数量表);各借书处或阅览室如公布有特殊规定,

8、那么遵照各处、室规定执行。 2、某种图书如可借复本已全部借出,读者可直接在网上办理图书预约请求。 3、如读者所借图书已经到期仍需继续使用,在该书无其他读者预约的情况下,又未因其他原因而被停止借书权时,均可自行在网上续借。 4、借阅图书如有问题可到各咨询台及借、还书处请求帮助。 5、图书过期、遗失、损坏等,均按北京大学图书馆对于读者借阅过期、遗失和损坏书刊的规定执行。 二、馆内阅览 1、读者凭本人校园卡、借书证或阅览证可以在阅览室内阅览书刊。 2、读者未办借阅手续,不得擅自将书刊携出阅览室外,否那么按偷窃书刊处理。 3、阅览室内开架书刊,按需阅取,阅毕请按阅览室规定放到指定位置。 4、读者须遵守

9、北京大学图书馆入馆本卷须知,保持文明的阅览环境。 三、馆际互借 1、本校读者(限教师、研究生)需要向与本馆有馆际互借关系的图书馆借书,可到本馆馆际互借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2、与本馆有馆际互借关系的图书馆借阅本馆图书,可派人凭馆际借书证及本人有效证件到本馆相关借阅处(室)办理借书手续。 3、凭馆际互借证借阅的图书不能按期归还或丧失,由该证所属图书馆负责赔偿。 四、非本馆读者借书 非本馆读者因承担科研工程或其它需要利用本馆藏书的读者,按北京大学校外读者接待方法接待。 五、特殊书刊的借阅 特殊书刊文献只限馆内阅览,不得携出馆外,无特别规定的可在馆内局部复印,必须当天归还,如违反规定,按2023元/日

10、罚款,并视情节轻重停止其借书权一个月至半年。 1、特殊阅览室图书借阅 本馆设保存本阅览室、学位论文阅览室、教学参考书阅览室、新书阅览室、方志阅览室、特藏阅览室、台湾文献室、北大文库、古籍阅览室等特殊图书阅览室,上述阅览室所藏图书分开架阅览和闭架取书两种借阅方式,供读者室内阅览。 2、报刊借阅 本馆设期刊阅览区、报纸与文艺期刊阅览室、过刊阅览室、港台报刊阅览室,上述阅览室所藏报纸和期刊分开架阅览和闭架取刊两种借阅方式,全部报刊只限室内阅览。 3、工具书借阅 本馆工具书分布在工具书阅览室、各阅览室的常用工具书书架中,所有工具书仅限室内阅览。 4、古籍珍善本、1949年2023月以前出版的中文旧报刊

11、、碑贴拓片等一般仅供本校有关专业的教师和研究生读者在室内阅览。 5、特殊文献的借阅请参见主页或各阅览室的具体规定: 保存本阅览室图书阅览及复制方法 学位论文复印规那么 港台报刊借阅方法 民国中文旧报刊效劳规定与收费标准 早期外文报刊效劳收费标准 关于借阅文革期间小报规定 古籍阅览室书籍复制收费标准 善本特藏室借阅制度 多媒体学习中心使用须知 馆藏文献复制制度 为保护书刊、版权和国家机密,特对本馆馆藏文献的复制制定本规定。 1、使用本馆馆藏书刊文献的复制件时,不得违反国家相关知识产权法的规定,否那么责任由复制者自负。 2、复制馆藏书刊时,请保护原本,小心操作,以免损坏。 3、馆藏书刊,不得全书复

12、制。篇章复制,不得超过全书三分之一。 4、馆藏内部书刊资料,如文革期间印行的小报、国家规定的禁书、机密文献等,不予复制。 5、书刊论文以外的资料,如文件、宣传品等,不予复制。 6、港、澳、台及海外地区出版的中文报刊内容涉及政治言论方面的,限制复制。 7、1949年2023月以前出版的书刊资料一般不予静电复印,可照相复制。 8、特殊馆藏文献的复制制度请参见主页或各阅览室的具体规定: 保存本阅览室图书阅览及复制方法 学位论文复印规那么 民国中文旧报刊效劳规定与收费标准 早期外文报刊效劳收费标准 古籍阅览室书籍复制收费标准 存包柜使用须知 为方便读者,图书馆在各层阅览室附近设有免费存包柜。为维护读者

13、的公共利益及个人、公共财产的平安,请读者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1、存包人负责本人物品的平安。存放个人物品时请自带锁具将存包柜锁好,请勿将贵重物品放到存包柜中。 2、存包柜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如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将追究存包人法律责任。 3、为防止个人长期占用存包柜,请读者每天在闭馆(22:30)之前,务必将所存物品和挂锁取走,否那么将视为占柜。 4、凡占柜者,由本馆安保部门统一开柜清理物品,物主可携带本人证件去图书馆安保部按相关手续领取有关物品。 读者借阅书刊逾期、损坏及遗失的处理规定 第一条本馆实行借阅图书逾期按时计欠费制度,由证卡效劳处执行。一般外借图书超过借阅期,每册按超期

14、0.20元/日计费(超期后两日为缓冲期,免计费,第三日从0.6元起按规定计费)。教参阅览室图书实行2小时外借制度,超期图书每册按0.50元/小时计费。 第二条读者到外地出差、实习,应及时归还图书或办理续借手续。逾期未还图书时,出示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可免除局部欠费。 第三条遗失书刊需赔偿。读者遗失图书需在应还日期之前向证卡效劳处报告,并赔偿原书。如无法赔偿原书那么视遗失图书的情况按以下条款赔款。 (一)丧失图书赔偿标准 1.赔偿原书。所有图书全部按原书赔偿(同一出版社新版本需经审核通过后才可抵赔),并须缴纳20元图书加工费/册。 2.赔款。适用于无法赔偿原书的情况,并须缴纳20元图书加工费/册。多卷册图书原价按整套图书的总价计算。 1)中国大陆出幅员书 2022年(含)后出版的:按原价5倍; 1980年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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