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类大调解制度十二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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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边排查、边调停”和“转动排查、连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第一条推行矛盾瓜葛如期集中排查调停制度。做事处、居委会两级调停委员会重重要围绕党工委、做事处工作中心,抓住敏感时期及重要节假日活动时期的集中排查调停,全面掌握本辖区矛盾瓜葛的整体状况。第二条在抓好一般性矛盾瓜葛排查调歇工作的基础上,按每个月如期睁开矛盾瓜葛和不牢固隐患集中排查调停专项行动,对列出的重要矛盾瓜葛及不牢固问题,推行领导挂帅。第三条做事处调停中心要点排查可能以致突发性事件的矛盾瓜葛;涉及人数很多、易惹起集体性上访事件的矛盾瓜葛;严重搅乱正常生产、生活序次和公共安全的矛盾瓜葛。第四条集中排查调停的要点内容主要有:征地拆迁瓜葛,

2、山林瓜葛,财产瓜葛,民间借贷,涉法涉诉问题,涉军问题,环境污染瓜葛,医患瓜葛,其他重要瓜葛隐患等。第五条做事处调停中心推行一个窗口对外,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瓜葛依照“一致受理,集中疏理,归口管理,依法调停,限时办理”的原则,层层分解任务,逐级落实。第六条每一次排查调停要有完满的记录,归类梳理、归档备查。第七条化解”的指导思想,加强排查调停的工作实效。第八条做事处调停中心要认真抓好要点地域、要点群体和要点问题的瓜葛排查工作,要逐居民小组、逐社区、逐单位进行摸排梳理,保证把已经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矛盾瓜葛搞清楚。第九条对排查出的矛盾瓜葛中的要点人、重要问题,要亲近注意动向,加大调停和稳控工作力度,并分别拟

3、定详细可行的调停方案,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调歇工作限时。矛盾瓜葛如期解析报告、通知制度第一条成立矛盾瓜葛逐级解析报告制度。做事处维稳办每个月向群工部(信访局)报告当月矛盾瓜葛排查状况。第二条成立调停信息直报制度。特地指定一名调停信息员,对调停中的典型案例和典型经验可随时上报市司法局。第三条做事处矛盾瓜葛调停中心要如期将排查出的重要矛盾瓜葛调停状况报告党工委、做事处。对排查出来的重要矛盾瓜葛,对有可能惹起重要治安问题和集体性事件的矛盾瓜葛要随时上报市维稳办、群工部、信访局。第四条做事处矛盾瓜葛调停中心于每个月25日前将本月矛盾瓜葛排查调停整体工作状况报市维稳办。报告的主要内容为:矛盾瓜葛的整体

4、解析、分类解析、隐患解析、个案解析、研判解析。内容要详细,反响状况要真实。保证“数据正确、解析透彻、反响真实”的要求。第五条做事处矛盾瓜葛调停中心于每个月20日前将社会矛盾瓜葛调停服务中心工作状况统计表报市维稳办。第六条每个月组织一次矛盾瓜葛解析会。第七条对全做事处矛盾瓜葛排查调停状况好的方面和存在的问题进行通知。并及时总结在矛盾调歇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推行典型,分类指导社区、单位矛盾瓜葛调歇工作。第八条经过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要推行“零报告”制度。关于该排查出的问题没有发现,也许发现不能够及时解决而酿成重要事件或重要刑事案件的,对责任人推行追究。矛盾瓜葛受理登记与分流制度第一条

5、成立瓜葛受理款待窗口,由值班领导负责在群工办款待公众。第二条做事处调停中心内设瓜葛受理室,群工办特地受理款待公众来访。瓜葛调停室、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特地调妥当事人矛盾瓜葛。纪委办特地督察调歇工作的程序和方法可否合法、要做到依法调停。第三条对公众要求调停和排查出来的社会矛盾瓜葛一致受理登记并进行汇总梳理。第四条成立健全矛盾瓜葛指派分流制度。做事处人民调停委员会和调停中心,要依照矛盾瓜葛的性质、种类,或直接调停,或依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分流指派到社区和单位。第五条做事处调停中心对每个月未调停成功的各样矛盾瓜葛进行登记分流后,均要进行梳理、解析、摸清症结所在,及时研究瓜葛调停

6、的指导性建议。第六条做事处调停中心审查后认为矛盾瓜葛应分流给相关社区、单位调停的,即开具矛盾瓜葛办理分流指派单,依照不同样的矛盾瓜葛提出分流办理的建议,责成相关社区、单位予以办理;调停中心对分流出去的矛盾瓜葛,应当规定办理限时。第七条接受分流矛盾瓜葛的社区、单位在接到做事处矛盾瓜葛调停中心分流交办的矛盾瓜葛后,参照相关部门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办理。第八条接受单位在办理分流交办的矛盾瓜葛过程中,应当如期向做事处矛盾瓜葛调停中心报告工作的进展状况;问题解决后,应将结果随同相关资料报送做事处矛盾瓜葛调停中心;解决不行的,应及时将矛盾瓜葛回流至做事处矛盾瓜葛调处中心解决。第九条做事处矛盾瓜葛调停中心对已

7、解决的矛盾瓜葛,特别是有重要影响、疑难复杂、可能出现反弹的矛盾瓜葛要如期进行回访。大调停督办制度第一条成立健全调歇工作的检查督办制度。做事处调解中心对各社区调歇工作,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认识掌握调停进度和结果。第二条做事处调停服务中心要严格履行人民调歇工作若干规定,依照省、市关于社会矛盾瓜葛调歇工作推行建讲和工作要点,加强督导检查。第三条如期组织督查人员进行检查,包片指导,追踪督办,及时掌握调停状况,协调停决影响社会友善牢固的重要矛盾瓜葛。第四条做事处大调停中心负责梳理各社区居民委员会反响上来的状况,并依照不同样的矛盾瓜葛提出分流办理的建议,对发现的矛盾瓜葛应及时检查督促;同时将督办的状

8、况见告做事处党政主要领导。对督办的矛盾瓜葛办理状况进行追踪检查,及时掌握办理进度。检查核查与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社会矛盾瓜葛调歇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深入推进大调停体系建设,依照市社会矛盾瓜葛调停工作部署,结合调歇工作实质,拟定本制度。第二条做事处大调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大调停体系建设和排查调歇工作进行检查核查。第三条检查核查工作依照脚扎实地、客观公正、侧重实效原则。第四条检查核查工作推行老例检查与专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要对核查内容进行科学地分解量化,采用百分制议论方法。第五条检查核查工作完成后,应及时予以上报、通知。第六条对社会矛盾瓜葛大调停体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直接责任人,

9、推行责任追究。第七条凡有以下状况之一者,应付相关组织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1、发生10人以上集体性事件,而当事人所在单位或部门未排查出来,也许虽已排查调停但未采用有效稳控措施和开导工作的;2、因矛盾瓜葛排查不细、调停不力,造成民转刑案件或非正常死亡的;3、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分管领导和事发单位负责人未及时采用有效措施,延缓解决问题的最正确机会,以致严重结果的;4、未及时上报的重要矛盾瓜葛信息,以致矛盾瓜葛激化为集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或非正常死亡的;4、涉及相关单位的矛盾瓜葛,该在接到调停中心通知后,责任人不到现场参加调停,也许到现场后消极应付,以致矛盾激化的;5、接到公众投诉,不落实“首问负责制”

10、,相互推诿、扯皮,以致形势扩大为集体性事件的;6、对调处中心分流、移交、督办的矛盾瓜葛,不接受也许接受后不认真调停,以致激化的;7、其他因矛盾瓜葛激化造成重要影响的状况。瓜葛管辖和分流指派制度推行一个窗口对外,对所有受理的社会矛盾瓜葛,依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分级办理,限时办理”的原则,视状况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停。1、涉及公众优抚部署、社会营救、婚姻中介、殡葬管理等矛盾瓜葛,由做事处责任领导组织责任人、民政所、当事人和当事人所在居委会负责调停。2、涉及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劳务市场管理、劳动争议、工伤等矛盾瓜葛,由做事处责任领导组织责任人、劳动保障所、当事人和当事人所在居委会负责调停。

11、3、经济发展、财务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等方面的矛盾瓜葛,由做事处责任领导组织责任人、经济发展办和当事人所在居委会负责调停。4、相关土地征用和划拔、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土地有偿转让、宅基地使用及滥用耕地方面的矛盾瓜葛,由各做事处责任领导组织责任人、国土资源管理所和当事人所在居委会负责调停。5、城乡建设规划管理以及拆迁补偿和部署等矛盾瓜葛,由做事处责任领导组织责任人、做事处建管所和当事人所在居委会负责调停。6、涉及环境污染与保护方面的矛盾瓜葛,由做事处责任领导组织责任人和相关社区负责调停。7、安全、交通运输、公路、桥梁、渡口建设和管理方面的矛盾瓜葛,由做事处责任领导组织

12、责任人、交通管理站、安全办和相关部门、居委会负责调停。8、花销者权益、商质量量瓜葛、经济合同瓜葛、市场督查管理、查处违纪经营及个体工商户的管理等矛盾瓜葛,由做事处责任领导组织责任人和工商所负责调停。9、医疗、卫生等方面的矛盾瓜葛,由做事处责任领导组织责任人、相关部门负责调停。10、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瓜葛,由做事处责任领导组织责任人、计生办、当事人和当事人所在的居委会负责调停。11、教育方面的矛盾瓜葛,由做事处责任领导组织责任人负责调停。12、涉及到建筑业经济合同瓜葛、工程款、资料款支付和劳资方面的瓜葛,由做事处责任领导组织责任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调停。13、涉及集体性上访的矛盾瓜葛,由做事处责任领导组织责任人及相关部门、居委会负责调停。14、涉法涉诉类矛盾瓜葛,由做事处责任领导牵头调停。15、涉及到家庭、街坊、刑释解教人员的部署和可能惹起的自杀事件、民转刑案件、集体性械斗等矛盾瓜葛,由做事处责任领导组织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和相关部门、居委会负责调处。16、涉及到多个部门或市、做事处的矛盾瓜葛,由做事处责任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停。大调止办结时限制度1、直接受理调停的重要疑难、复杂民事瓜葛,应在15日内办结,特别状况可合适延长调停时间,但最长不高出2个月。2、直接受理调停的重要、疑难、复杂的行政争议,原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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