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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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曲靖市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曲靖市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称市信保公司)的运作行为,维护市信保公司、协作银行金融机构和被担保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贷款通则(试行)和云南省融资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组建市信保公司报市政府审批。根据市政府的授权,归口市经委管理。第三条 市信保公司是经曲靖市人民政府、云南省财政厅批准成立的企业法人单位。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

2、险、自我约束,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四条 市信保公司享有由股东出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不得成为其他经济组织的无限责任股东。第五条 市信保公司实行会员制。第六条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第七条 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后即告成立。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八条 公司名称:曲靖市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第九条 公司住所:曲靖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内。公司住址:曲靖市麒麟西路82号。第十条 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第三章 经营原则、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第十一

3、条 经营原则:市信保公司在确保担保资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省、市产业导向,围绕经济工作重点,以安全性、流动性、合法性为基本准则,坚持市场化运作、资本保值运营、防范风险、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经营原则,为符合公司担保条件的辖区内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和配套服务。第十二条 经营范围: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经济合同履约担保、商品交易担保、司法担保、税收担保、特种担保、其他担保等担保业务。开展担保配套的咨询、项目论证、代理等一系列服务。第十三条 经营方式:依照贷款通则(试行)规定的贷款程序,按照担保法和云南省融资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接受市域内中小企业委托,经公司业务管理人

4、员调查核实,公司担保评审委员会审查通过,对委托人提供信用担保,担保形式为保证。或接受中小企业委托对其开展相关社会化服务。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期限:持续经营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与资金来源第十五条 市信保公司的注册资金为2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认缴的出资额。第十六条 担保资金首期规模2000万元,其中:由市政府授权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出资1000万元,其他股东募集3000万元。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三年内达到5000万元以上,逐步扩大担保资金规模,壮大公司实力。担保资金的补充渠道:(一)根据代偿情况,每年申请省政府专项发展资金补助;(二)市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补助资

5、金;(三)企业投入和国内外社会各界的捐赠;(四)担保费收入和运作收益;(五)资金存款利息;(六)其他。第十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必须经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一致通过。增加或减少的比例、幅度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必须不得影响公司的生存和发展。第五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第十八条 凡持有本公司出具出资证明的为本公司股东、股东为法人的,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行使股东权利。第十九条 公司在册股东5人,均为法人组织。股东名称:1、股东名称:曲靖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组织形式:事业法人 住 址:曲靖市麒麟西路82号 认缴出资额:100

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出资方式:货币 认缴时间:2004年 月 日2、股东名称:云南省曲靖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组织形式:企业法人 住 址: 认缴出资额: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出资方式:货币 认缴时间:2004年 月 日3、股东名称:云南曲靖越钢有限公司 组织形式:企业法人 住 址: 认缴出资额: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出资方式:货币认缴时间:2004年 月 日4、股东名称:富源县德鑫集团有限公司 组织形式:企业法人 住 址: 认缴出资额: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出资方式:货币 认缴时间:2004年 月 日5、股东名称:曲靖山江有限公司 组织形式:企业法人 住 址: 认缴出资额: 万元

7、,占注册资本的 % 出资方式:货币 认缴时间:2004年 月 日第二十条 股东应按公司法规定的要求,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逾期未缴足认缴出资的股东,向足额缴纳出资额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一条 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第二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由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出资;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6、优先认缴

8、公司新增资本;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8、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纪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第二十四条 公司股东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5、出资额只能按规定程序转让,不得退资;6、有责任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二十五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但必须经股东大会确认。第二十六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

9、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第二十七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八章 公司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二十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机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6

10、、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第二十九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三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三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第三十二条 股东

11、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第三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

12、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三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9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由市政府委派。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2名。第三十五条 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或调整公

13、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10、审批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对公司业务进行监督、规范担保业务运作行为;12、决定公司其他重大事项。第三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召开董事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将会议议题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第三十八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第三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因事不能出席董事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表明授权的范围。董事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四十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二名,任期三年。经理由董事会审议,报市政府批准后,聘任和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第四十一条 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1、主持公司的日常行政和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董事会批准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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