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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烟草专卖公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案件查处、移交制度 第一条 为严肃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案件查处工作,确保内管工作取得实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行业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纪律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第三条 县局成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案件查处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分管专卖管理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专卖科、综合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专卖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专卖管理科科长担任,具体负责案件查处工作。 第四条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案件查处工作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制度、纪律、程序进行。针对XX营销部、配送站的案件由XX县烟草专卖公司负责受理,并接受市局的指导、监督。 第五条 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案件,要严格依法查找线索、收集证据,依照相关规章制度和纪律移交监察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将查处结果向全市通报。第六条本规定解释权属XX县烟草专卖公司。第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