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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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西湖区国土规划审批业务规范东西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二O一一年十月目 录第一章 土地规划管理申报审批导引3第一节机构职能简介3第二节 窗口设置及管理规定5第三节 管理依据6第四节 国土规划审批总流程10第二章 城乡规划编制11第三章 城乡个人建房规划许可13第四章 规划设计条件17第五章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23第六章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29第七章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36第八章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46第九章 基础测绘成果提供及测量标志使用、拆迁51第十章 建设用地审批58第一节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58第二节 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68第三节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78第四节 改变国有土地用

2、途(使用条件)89第五节 新增建设用地报批99第六节 临时用地审批106第七节 收回国有土地批后管理109第八节 国有土地行政处理收回112第十一章 土地登记115第一节 单位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115第二节 单位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118第三节 个人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121第四节 个人房改房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124第五节 个人私房土地登记127第六节 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129第七节 单位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132第八节 个人商品房土地变更登记135第九节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140第十节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146第十一节 个人土地

3、抵押注销登记152第十二节 协助法院执行土地查(解)封登记159第十三节 土地证书灭失补发登记161第十四节 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164第十五节 个人土地抵押登记172第十六节 土地登记资料对外查询179第十二章 土地储备、供应及招拍挂182第一节 收购储备项目182第二节 土地供应188第三节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交易192第四节 土地交易公示203第十三章 征收管理210第十四章 执法监察管理213第一章 土地规划管理申报审批导引 第一节机构职能简介一、机构简介东西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内设办公室(政工科)、行政审批科、耕保土地利用科、地籍科、规划管理科、执法监察局6个职能科(室),下设土

4、地中心、建设测绘管理中心、土地管理所、矿产管理中心等20个事业单位。二、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城市规划、土地、拆迁、规划勘测和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制、修)订城市规划、土地、拆迁、规划勘测和矿产资源管理办法并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协调编制各类专项(业)规划;组织审批建制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土地开发复垦规划工作;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估;负责各项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3、参与制订本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区域经济开发

5、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综合利用规划。4、统一管理全区土地资源,会同区有关部门编制下达全区土地开发、复垦计划、土地利用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计划和占用耕地控制指标,制止乱占滥用耕地。5、负责全区土地资产管理。统一办理建设用地的审批、划拨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资产处理,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核发土地证书;对土地交易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培育规范土地市场。6、负责中心城区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及各办事处、镇、街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定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核有关建设工程方案;审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审批手续,核发建设用地许可证。7、负责中心城区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核

6、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外商投资有关规划、用地管理工作。8、依法管理本区开发区及园区规划、国土资源工作。9、负责全区拆迁管理工作,审批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审查房屋拆迁代办单位的拆迁资格,颁发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核发拆迁许可证;依法处理拆迁中的纠纷。10、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批后监察管理,查处土地违法行为,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对符合规划经批准保留的违法建设进行处理。11、负责检查各办事处、镇、街规划、土地和矿产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监督各办事处、街、镇规划、土地和矿产管理工作各项程序的实施;组织预审各办事处、街、镇建设用地报批资料,指导各办事处、街、镇建立依法规划的规划土地审批机制。12、负责管

7、理全区规划勘测工作。对本地区规划勘测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质量监督,管理全区规划勘测市场;负责测绘成果和测量标志的管理工作。13、负责规划、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行政复议、赔偿和应诉工作。14、负责全区规划、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研究、推广与应用。收集、整理有关基础资料,管理专业档案。对规划、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15、根据有关法规、规章收取或代收有关费用,并依法管理。16、承担东西湖区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节 窗口设置及管理规定一、窗口设置及服务内容(一)窗口设置窗口设置:行政审批窗口、土地登记窗口、土地中心窗口(二)服务内容、咨询服务申报要求及审批流程咨询;法规

8、政策咨询;其他疑难问题咨询。、窗口服务内容(1)行政审批窗口服务内容集中受理农用地转用后的各类土地、规划审批事项及对外服务事,并依据分工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出件,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及国有建设用地批准书、划拨决定书。(2)土地登记窗口受理并办理各类土地登记。(3)土地中心窗口受理并办理土地储备、土地市场供地手续二、窗口管理规定(一)申报单位要求、申请人应准备好申报资料及电子文件。、申请人应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格,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资料复印件时应提交原件,以便于窗口工作人员核对,复印件上应加盖申

9、报单位公章。(如因申报资料虚假引起法律责任,概由申请者承担。)、申请人在约定时间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二)窗口人员工作职责、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收件,对申请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核对,接收复印件时应核对原件,负责将申报资料相关信息和申请者的联系 及时录入到武汉市规划管理协同办公平台;、申报资料收齐后及时建档,并向申请者发出受理回执,对于非常态件在1个工作日内将档案经窗口负责人审签后传送相关业务科室;、做好与业务科室的档案传递登记工作,对收件资料和出件资料按规定进行交接登记;、及时通知申请者领取并履行送达手续。 第三节 管理依据一、规划管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3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3、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14、城市绿化条例;15、城市市容和卫生管理条例;16、建设部、国家计委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17、建设部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18、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19、关于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20、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21、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

11、22、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23、武汉市旧城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24、武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市政府2002年137号令);25、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市政府2008年189号令);26、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7、武汉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8、关于加强中心城区湖边、山边、江边建筑规划管理的若干规定;29、武汉市居住建筑立面设计规划管理规定;30、武汉市城市规划道路两侧景观工程规划管理暂行规定;3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文);3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

12、作的通知(国发办200025号);33、市规划局贯彻落实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围绕“两型社会” 建设完善城市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见武办发2008号);3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3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36、城市道路设计规范();37、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38、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39、城市电力规划规范();40、城市煤气设计规范();4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42、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4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44、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图则、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或局部控制性

13、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等;4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二、用地管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5、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6、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7、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8、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9、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第四节 国土规划审批总流程远城区工业项目用地国土规划业务审批流程(供地阶段,33个工作日)涉及用地单位的事项 国土规划业务及有关中介服务 上级或有关部门的事项确定规划设计条件15个 并工 联作日签订出让合同(并联)土地登记发证(并联)通知缴费同步测绘宗地图消防、人防、园林等部门告知相关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区局1个工作日申请单位坐标放线申请单位缴纳有关税费2个工作日发改委审批(核准、备案)、环评意见3个工作日区局编制供地方案区局审查规划设计方案(并联)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联)并联事项合计4个工作日即办核发成交确认书土地公开出让公告及组织出让区局交易中心22个工作日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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