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报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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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差旅费报销规定 1、 目的使我公司出差人员在费用开支时清楚化、合理化和规范化,并做到报销时有章可循、据可依,公司将制定如下费用申请、报销规定。2、 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3、 定义出差为从日常工作所在地出发,至目的地执行或参加公司委派的各种任务、活动等,包括出差期间发生的车船费、外地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机场(或火车站)往返费、订票费。4、 因公出差的办理程序4.1因公出差的员工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附件一),注明出差随同人员、时间、地点、事由、天数、所需金额,经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审批签字。4.2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表”填写“用款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总经

2、理审批,财务负责人核准后方可借款。原则上前次出差没有报销还款,本次出差不予借款。4.3凡与“出差申请表”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增加天数、人数、改乘交通工具需经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4.4出差期间发生的共同费用报销,报销单需要有同行人员签名确认。4.5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根据差旅费标准填写“原始凭证审核报销单”,后附“出差申请表”,执行费用报销流程。3差旅费标准出差人员住宿标准日常补助交通补助天津/上海/深圳/重庆/广州省会城市/温州/青岛/厦门/宁波其他地区(非北京)员工/主管200元/天150元/天

3、120元/天70元/天实报实销部门经理240元/天 180元/天 150元/天70元/天实报实销 备注:以上均为人民币3.1住宿费报销时必须提供住宿发票,实际发生额未达到住宿标准金额,差额不予补偿,超出住宿标准部分由出差人自行承担。3.2报销天数按照交通工具出发时间到返回时间计算,12点之前出发及12点之后返回按一天计算,反之则按半天计算。3.3交通补助依据实际出差天数凭相应发票结算,原则上采用额度内实报实销形式,特殊情况需要上报总经理审批。3.4出差期间招待客户需事先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报销招待费,回来后补办招待申请程序。3.5出差时由对方单位提供餐饮、住宿及交通工具等,公司将只报销日常补助部

4、分。3.6部门经理以下(含部门经理)出差确需乘坐飞机 ,一律先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3.7出差员工(含市内)在目的地,优选公共交通工具顺序原则上为公交、地铁,因特殊原因需要乘坐出租车的,应在出租车票上注明时间,起止地点及事由,并报经批准。3.8出差到本市远郊区,补助为40元/天(含餐补);出差在20公里以内(含市内),上午外出并且在中午12:30后者,发放餐补为20元/次,补助发放方式为贴票报销,每月集中报销一次。统计以外出登记表登记为准。4、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5、上述规定解释权属人事行政部。编制:* 日期:2011年7月19日 审批:* 日期:2011年8月1日附件一:出 差 申 请 表申报日期:申报部门申请人同行人员(姓名、人数) 共计: 人出差日期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共 天出发地出差地区(省市区)出发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返回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事由出差行程计划 交通工具安排飞机 火车 汽车 其它申请费用元(¥ )审核费用元(¥ )主管审核财务审核总经理审批说明:1.此申请表作为出差申请、借款、核销必备凭证。2.如出差途中变更行程计划需及时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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