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查封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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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封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地址: 被申请人: 住址: 申请事项: 请求查封位于郑东XX县区商鼎路南、中州大道东号楼独单元层东号房屋。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人民法院审理结案,并于*年*月*日作出*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已于*年*月*日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至今仍未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债务,且多次逃避责任。申请人已申请贵院强制执行,并已经立案。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尽快实现债权,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逃避履行债务。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特申请贵院查封上述房产。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第

2、二篇:查封申请书查封申请书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地址: 被申请人: 住址: 申请事项: 请求查封位于郑东XX县区商鼎路南、中州大道东号楼独单元层东号房屋。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XX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结案,并于2012年7月10日作出(2012)开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已于2012年10月25日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至今仍未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债务,且多次逃避责任。申请人已申请贵院强制执行,并已经立案。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尽快实现债权,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逃避履行债务。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

3、律规定,特申请贵院查封上述房产。 此致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院 申请人: 2013年12月20日 第三篇:查封申请书查封申请书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被申请人:地址: 申请事项:请求查封位于。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人民法院审理结案,并于年月日作出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已于年月日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至今仍未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债务,且经贵院多次调解仍逃避责任,此行为是典型的逃债赖债、藐视法院的恶劣行为。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尽快实现债权,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逃避履行债务。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特申请贵

4、院查封上述房产。现恳请贵院尽快予以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 年 月 日 第四篇:查封异议申请书查封异议申请书 异议申请人:XX县区松山湖房地产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县区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礼宾路1号控股大厦5楼法定代表人:练刚 申请事项:对(2013)东三法民二初字第1263号民事裁定书查封XX县区水云间酒店公司的财产(详见查封清单no.a00086 44、no.a00086 45、no.a00086 46、no.a0008647)提出异议,请求贵院解封查封的财产或只查封属于XX县区水云间酒店有限公司的资产,即49套木桌椅、8台组装电脑、4台麻将桌。事实及理由: 异议申请人

5、于2012年与XX县区森仕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松山湖创意生活城物业租赁合同,由于该物业之前曾租给其他公司用于经营酒店之用,因此很多用于经营酒店之用的配套设施已具备,承租人增加适量设施即可使用,签订时双方也进行了清点并制作了资产清单。合同签订后实际经营为XX县区水云间酒店有限公司,由于XX县区水云间酒店有限公司经营不善,发生严重亏损,拖欠异议申请人大额租金及其员工工资无力偿还,为此异议申请人于2013年7月18日与XX县区森仕实业有限 公司、XX县区水云间酒店有限公司三方协商一致解除了合同。异议申请人与XX县区水云间酒店公司于2013年7月23日双方对XX县区水云间客房资产及”ktv酒水部分”进行

6、了清点,经双方清点后确定了属于XX县区水云间酒店有限公司的资产,制作了“水云间客房资产增加部分“清单(即属于XX县区水云间酒店有限公司的资产,具体详见清单)。其中属于XX县区水云间酒店有限公司ktv的资产及酒水部分,XX县区第一人民法院松山湖法庭于2013年8月8日在异议申请人及XX县区水云间酒店有限公司双方进行现场清点、确认的情况下进行了查封,并制作了”水云间ktv固定资产查封清单“及水云间ktv酒水查封清单”(即属于XX县区水云间酒店有限公司的资产),同时,贵院于2013年8月16日进行了轮后查封。对于XX县区水云间酒店有限公司客房部分的资产由于当时尚有部分人员居住,故当天无法进行整体查封

7、。2013年8月15日贵院根据(2013)东三法民二初字第1263号民事裁定书对XX县区水云间酒店公司客房场地内的财产进行了查封(详见查封清单no.a00086 44、no.a00086 45、no.a00086 46、no.a0008647),贵院查封的大部分财产为异议申请人所有,只有49套木桌椅、8台组装电脑、4台麻将桌属于XX县区水云间酒店有限公司 所有,贵院查封时,异议申请人员工付刚在查封笔录上亦说明了财产的归属情况。该查封给异议申请人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请求贵院尽快予以解除查封的全部财产或只查封属于XX县区水云间酒店有限公司的资产,即49套木桌椅、8台组装电

8、脑、4台麻将桌,恳请法院批准。 此致 XX县区第三人民法院 异议申请人:XX县区松山湖房地产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6日 第五篇:解除查封申请书紧急请求立即解除违法查封申请书 申请人:陈朝阳,男,1975年4月16日生,汉族,住XX市华新开发区光辉路20号锡缘轩,电话:15874763333。 紧急请求事项 2011年11月5日,石鼓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江红诉被告XX市雁海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廖振钢、第三人吴友生、第三人蔡龙伟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追加申请人为被告,查封了申请人所有的位于人民路49号一层29.6房产,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请求立即依法撤销(201

9、1)石民一初字第53-7号、53-8号民事裁定书,解除对申请人所有的石鼓区人民路49号一层29.1平方米门面(房屋所有权证号:衡房权证石鼓区字第08053455)的违法查封。 事实及理由 一、裁定查封的房产系申请人合法取得,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 2011年2月,珠晖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杨政林与廖振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时,申请人与杨政林、廖振钢及XX市商业银行(抵押权人)协商并达成协议,由申请人代XX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廖振钢)偿还银行债务以解除抵押,XX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廖振钢)所有的石鼓区人民路49号一层门面311.445平方米即归申请人所有。见珠晖区人民法院(2011)珠执第105-5号

10、民事裁定书。 根据达成的协议,申请人代位XX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廖振钢)偿还商业银行贷款以解除抵押,代位XX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廖振钢)补偿杨政林损失70万元,后执105-5裁定书在房地部门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号:衡房权证石鼓区字第08043306号,现变更为衡房权证石鼓区字第080534 55、080534 56、08053457号,税费均由申请人支付,)。 因此,申请人是在XX市人民政府和法院主持下经相关当事人同意且支付了全部对价后,取得人民路49号门面的,是善意第三人。 二、追加申请人为被告适应法律错误。追加申请人为被告的行为有恶意乱作为的嫌疑。 贵院适应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追加申请人

11、为被告,该条规定的具体内容是“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法律规定只是追加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贵院却追加申请人为被告。请问原告向申请人主张权利的同时是否想过,自己有没有向申请人履行过义务。原告与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原告与申请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什么。故申请人不是该案中适格的被告。 根据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的若干规定第1

12、1条“人民法院对已经履行了义务,或者依法取得了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并支付了相应对价的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以外的人,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的规定,也不能追加申请人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之规定,追加当事人人民法院应该尽审查义务,3月份该案中止审理的理由就是申请人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

13、并提供了所有权证复印件,石鼓区人民法院却明知道申请人在该案中为被告的主体并不适格,依然追加申请人为被告的行为有恶意乱作为的嫌疑。 三、不符合立案受理条件,应立即驳回起诉。 申请人是依据珠晖区人民法院2011年2月24日作出的(2011)珠执第105-5号裁定书取得房屋所有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5款“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不予受理的裁定书由负责审查立案的审

14、判员、书记员署名;驳回起诉的裁定书由负责审理该案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的规定,应该立即驳回起诉。 2011年12月23日,XX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1)衡中法督字第1号案件受理通知书,决定受理江红对XX市珠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珠执字第105号杨政林与廖振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民事裁定不服的复议。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在复议决定结果里就会认定,难道还需要石鼓区法院在该判决里面重复判决一次吗。 四、裁定查封申请人房产适应法律错误,石鼓区人民法院对申请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已经超出原告的诉讼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一项“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

15、,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第94条第一项“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的规定,财产保全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提出诉讼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或者包含给付之诉的合并,即提起的诉讼请求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原告诉讼只是单纯的确认合同无效之诉,确认合同无效不需要申请执行,不存在有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是指“诉讼请求的范围”,而不是财产保全申请书的请求,故裁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已经超出原告的诉讼请求,违背了民法“不告不理”的原则。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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