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计划申请表

上传人:大米 文档编号:554690272 上传时间:2023-09-28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8.3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取水计划申请表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取水计划申请表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取水计划申请表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取水计划申请表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取水计划申请表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取水计划申请表》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取水计划申请表(1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NO:年度取(用)水计划申请表取水单位(个人)(印章):法定代表人:取水许可证编号:山西省水利厅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九条 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 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计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水定 额、经济技术条件以及水量分配方案确定的可供本行政区域使用的水量,制定年度用 水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国务院 460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缴纳水资源费。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

2、年度取水计划取水。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 的,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部分累进收取水资源费。第四十条 取水审批机关依照本地区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提出 的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按照统筹协调、综合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向取水单位 或者个人下达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同意。 第四十二条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每年的12 月 31 日前向审批机关报送本年 度的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水利部第 34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每年的 12 月 31 日前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 其本年度的取水情况总结(表)和

3、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表)。水力发电工程,还应当报送其下一年度发电计划。 公共供水工程,还应当附具供水范围内重要用水户下一年度用水需求计划。 取水情况总结(表)和取水计划建议(表)的格式及填报要求,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制定。第三十六条 取水审批机关应当于每年的1 月 31 日前向取水单位或者个人下达 当年取水计划。取水审批机关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的取水总量不得超过取水许可证批准的取水 量,并应当明确可能依法采取的限制措施。第三十八条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扩大 生产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当报经原取水审批机关同意。取水

4、地点所属流域所属泉域当年取水情况按 水 源 分 类取水水源批准取水量(万m3)实际取水量(万m3)地表水河水泉水水库地下水小计其 中深层水岩溶水矿泉水地热水其它非自备水源按用途分类生活供水人口总取水量工业 -工业门类主要产品年总产值业.年总产量年取水量复用量农业年取水量最大取 水流量实灌面积水 发力装机容量年发电量设计引 水流量电年取水量最大取水流量其它量水设施计量应装表实际装表配备率()自动监控系统 安装情况一 级二级三级年节水投资万兀年节水量万m3节水效益万元废污水排放总量万m3污水处理量万m3应缴纳水资源费万元实缴水资源费万元取水水质化验结果(应附化验表)水井工程取水情况取水单位所属行业

5、申 请 用 水 情 况申请取水量取水水源计划取水量(万m3)地表水河 水泉水水库地下水小计其中深层水岩溶水地热水矿泉水其它合计主产品 名称预计年 产量单位产品用 水量(万m3)单位产品耗 水量(万m3)计划用水量 (万 m3)取水量年内分配(万m3)1月4月7月10月2月5月8月11月3月6月9月12月量水设施配备完好率%计里自装计划系统节水措施节水计划投资万元计划节水量万m3退水情况退水地点COD总排放量污水处理里万m3取水单位填表人填表时间年月日取水单位所属行业取水方式取水用途所属泉域取水量取水水源计划取水量(万m3)地表水河 水泉水水库地下水小计其中深层水岩溶水地热水矿泉水其它合计取水量

6、年内分配(万m3)1月4月7月10月2月5月8月11月3月6月9月12月量水设施配备完好率%计量自装要求系统节水措施节水量万m3退水要求退水地点COD总排放量污水处理量万m3填表人填表时间年月日监督管理机关负责人:(单位印章)(签章)超计划取(用)水申请表取(用)水单位申请时间年月日目、八 前用水情况用水类型年初计划量 (万 m3)实用量(万 m3)计划率 (%)地表水河 水泉水水库地下水小计其中深层水岩溶水地热水矿泉水其它非自备水源超取水类型申请量万m3取水量年内分配(万m3)1月4月7月10月2月5月8月11月3月6月9月12月超计划原因及申请依据:取水单位负责人 (印章)监督管理机关意见

7、:单位负责人 (签章)非自备水源指:由集中供水工程、自来水供水等供给的水源。- 5 -填表说明1、取水计划申请表由省水利厅统一制定,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实施;2、此表一式二(或三)份,发证单位、监督管理机关和取水户各保 存一份;3、表1、表2、表3 由取水户填报,表4 由监督管理机关填写;4、取用水户因生产扩大等原因需要扩大取水量,应在扩大取水一个 月前向监督管理机关提出超计划取水申请,并填报超计划取水申请表(表 5)。经原下达取水计划的机关核定批准后,方能扩大取水量。取水户义务1、取水户主动向监督管理机关提出取水计划申请,填报取水计划申请表,经取水许可监督管理机关审核批准后,按批准计划取水;2、负责取水工程安装的计量设施和节水工程正常运行;3、取水和退水需进行水质化验(化验结果应附表);4、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按时缴纳水资源费。监督管理机关审核取水计划申请注意事项1、本年度实际取水和取水计划落实情况;2、取水户的法定代表和取水量是否改变、取水地点是否改变,单井运行情况,旧井更新是否办理申请手续以及审批机关批复意见;3、取水计量设施安装以及运行情况;4、节水投入或节水设施运行情况;5、水资源费是否依照取水量按时上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