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转让协议有效吗宅基地转让最新政策20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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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宅基地转让协议有效吗?宅基地转让最新政策2020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那么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如何取得的呢?要是转让宅基地的话,效力又如何呢?宅基地转让行为的效力,应根据受让主体不同加以区分对待:【1】农村村民之间进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目前关于农村村民之间转让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允许自 由转让,另一种是有条件的允许转让。第一种观点认为,依照现有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农村村民之间的宅基地转 让没有禁止性的规定,依据“法无规定不禁止”的原则,农村村民之间转让宅基 地不应加以限制。第二种观点认为农村村民之间转让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具备各种前提条件, 如转让人拥

2、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 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转让行为须征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等等。对比以上两种观点,法院大部分判例比较认同后一种观点:一是因为根据 宅基地取得程序,转让行为应经村委会同意,报乡政府土地部门批准备案,应 进行物权登记;二是 z 转让应进行公示,私下转让会造成违反土地管理法 “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后果是少数人拥有多处宅基地,而其他成 员在没有宅基地的情况下只能去挤占耕地。【2】农村村民向城镇居民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 62 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 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62 条第一款规定

3、: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 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是禁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出租、 出卖、抵押、入股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这一规定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 市化步伐的加快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且,由于这种禁止流转的 规定引发了许多问题,比如:宅基地使用权归属混乱;农村居民贷款困难;进城落 户的农民出售宅基地使用权困难;想回农村居住的城镇居民又无法得到宅基地使 用权等等。因此,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进行探讨就显得非常有必要。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依据民法原理,宅基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物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 继受取得,因

4、为我国目前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原始取 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和意思为依据,根据法律的 规定直接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我国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殊性,其原始取得的 情况基本上只有审批取得一种,而通过审批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必须具备 相应的主体资格,即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其他法律明确规定可以获 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城镇居民、一户多宅的人以及把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 赠与他人的农村居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综上,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问题需区别对待:对农村村民之间的转让 各地可以根据情况有条件的允许,但需完善相关的登记、公示制度以保护各方 利益。而对于将

5、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城市居民的行为则应严格禁止。认定买卖 合同无效,不应受到法律保护。宅基地转让最新政策2020农村宅基地试点有偿转让颇有些“终点又回到起点”意味。宅基地曾经有过 私有并可自由买卖时期,从1949 年新中国成立到1962年,农村宅基地归农民 私人所有,农民拥有宅基地和房屋所有权,宅基地和房屋都属于农民私有财 产,宅基地所有权与房屋所有权两权主体合一,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可自由买卖、出租、赠与、典当及继承。但是自1962 年初至1999 年间,农村宅基地归 集体所有和农民房屋可自由买卖政策逐步建立完善并趋于定型,而后沿袭至 今。数十年来,农村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农民个人仅享有宅基地的使用

6、权,宅 基地不准出卖和出租;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自由买卖,农民住房由房地合一的所 有者主体转变为所有者主体相分离。一边是农民房屋永远归农民所有,并且有 买卖或者租赁房屋的权利;另一边却强调宅基地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硬是整出 “房地分离”奇迹。在国家鼓励和推进农村土地自由流转的今天,宅基地与房产 所有权“两张皮”无疑成为亟需跨越的障碍。对于表面已经建有房产的农村宅基地来说,不能出租或者出售在实际操作 中本身是个悖论。农民在出租或者出售房产时候,不会加上其房产下面宅基地 不出租或者不出售条款,而租房特别是买房者也不会认同房子是我的、宅基地 还是原户主理念,更不会双脚离开地面悬浮于宅基地上空。换句话说

7、,农民在 出售自家房屋时,与之配套的宅基地已经形成事实上的使用权转让。即便如 此,已经出售房屋的农民与宅基地还是脱不了干系,假如邻居之间发生宅基地 界限扯皮纠纷,以致对簿公堂,在法律层面上还需要出卖房产的原农户出面打 官司。如果说宅基地上有房屋似乎少了宅基地之忧的话,那么处理未建房宅基 地问题就有些棘手:农民名下宅基地面积超标,自家建房后还有大片空地足够 再建房而未建或者宅基地长期空置,都因不能出售造成资源长期闲置浪费。宅基地可以有偿退出或者转让,能够让进城农民免去后顾之忧,让大量闲 置宅基地获得“解放”,给农村新一轮发展拓展土地资源调整空间。要把好事办 好,务必兼顾各方利益,尤其是要因地制宜制定合理补偿标准,保证转让宅基 地农民利益不受损,实现买、卖与村集体多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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