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附件[1].doc

上传人:M****1 文档编号:554301157 上传时间:2022-09-29 格式:DOC 页数:23 大小:9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附件[1].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附件[1].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附件[1].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3页
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附件[1].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3页
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附件[1].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附件[1].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附件[1].doc(2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第一章总 则第1条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防止重大瓦斯、煤尘事故发生,特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矿井防灭火规范、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及矿井通风质量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管理规定”。第2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的各级领导、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本“管理规定”。第3条“一通三防”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完善“一通三防”质量保证管理体系,努力实现“人、物、系统、环境”的本

2、质安全;必须坚持专业防治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齐抓共管,落实各部门职责,充分发挥员工的监督作用。第4条集团公司、矿在编制矿井建设规划,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安排“一通三防”工作计划。第5条集团公司、矿必须定期对“一通三防”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定期召开“一通三防”专业会议,研究解决问题。对危及安全、影响生产的问题,必须立即停产处理。第6条矿井通风部门是“一通三防”工作的业务部门和主管部门,负责全面落实、监督、检查“一通三防”工作。 第7条集团公司、矿安全监察部门对本“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负责全面监督。第8条各矿、工程公司根据本“管理规定”,结合矿井实际,建立健全本单位“一通三防”工作的

3、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并严格执行。第二章“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第9条 公司、矿级有关领导责任:一、公司(矿)主要行政负责人1、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2、保证“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健全“一通三防”工作的业务队伍和管理体系。3、按规定和实际需要组织“一通三防”工作检查,定期主持召开“一通三防”专业工作会议,检查督促各分管领导和各部门落实“一通三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通防重大问题。4、矿(井) 主要行政负责人每日签阅瓦斯日报及“一通三防”调度日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二、公司(矿)技术负责人 1、在公司(矿)主要行政负责人领导下,对“一通三防”

4、技术工作负总责,组织落实“一通三防”的业务保安工作。集团公司生产副总、机运副总在公司技术负责人领导下,分别负责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一通三防”业务技术管理工作。2、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一通三防”工作计划、降阻工程计划及资金计划,对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进行检查、调整。3、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一通三防”方面的重大技术措施;把好设计审查关,规程、措施审批关;合理安排生产布局,避免造成区域性通风失调。4、定期主持召开“一通三防”专业会(集团公司每半年、矿每月不少于一次),研究布置日常工作,对重大问题组织制定解决方案。5、协助公司(矿)行政主要负责人,定期组织通风质量标准化检查。6、矿(井)技术

5、负责人每日签阅瓦斯报表,审批其它通风报表,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7、对“一通三防”业务部门技术、管理干部的配备、调用提出主导意见,负责“一通三防”人员的管理与业务培训工作。三、公司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矿生产副矿长负责督促生产部(科、室)和生产矿井(区队)坚持按“一通三防”工作的规定和标准组织生产,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四、公司机电副总经理、矿机电副矿长1、督促供电、机运部门搞好机电运输业务保安,保证设备完好,消灭机电火源,确保供电系统安全可靠,控制无计划停电停风,确保反风设施完好、矿井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2、按规定配备采、掘头面的供水、防尘设备,保证采煤机、掘进机的内外喷雾设施正常、合格,达到规定

6、的降尘标准。五、公司经营副总经理、副总经济师(会计师)、矿经营副矿长负责根据“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及安技措计划,及时解决、落实通防工作所需的财、物。六、公司安全副总工程师1、在公司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组织实施。2、严格按“一通三防”的工作规定、质量标准审查、审批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及措施,各类有关设计、作业规程、技术措施等。3、负责组织编制、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的“一通三防”计划;督促、检查降阻工程计划的完成;抓好“一通三防”装备的使用、管理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4、具体检查、指导公司(矿)通风部门日常业务工作,督促、协调、组织各业务部门及时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

7、重大问题。七、安全监察部长、副部(处)长、技术负责人1、在公司安全生产副经理、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对全公司“一通三防”工作全面监督。2、监督基层单位“一通三防”工作,落实业务保安规定,履行业务保安责任。3、定期组织矿井通风安全评估,及时发现处理问题,确保安全生产。4、监督“一通三防”本质安全装备计划的实施。5、对“一通三防”重大问题,组织追查分析、处理。八、生产技术部长1、负责组织、督促采掘区队在生产过程中全面落实“一通三防”各项管理规定和措施,严格按通防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通防隐患。2、组织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验收、评比时,必须同时进行“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验收,坚

8、持执行通防一票否决制度。3、严格落实放炮管理责任,杜绝放炮火源。九、生产技术部通防副部长1、在公司安全生产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部长的领导下,对全公司“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全面负责。2、组织、督促本部门、各基层单位分管“一通三防”工作的业务部门、管理人员,具体完成“一通三防”业务工作,落实业务保安,履行业务保安责任。3、参与并定期组织矿井通风质量动态、静态检查验收,及时发现处理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确保“一通三防”正常。4、研究制定“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召开通防专业会议,及时总结、布置检查各项工作。5、组织“一通三防”本质安全装备计划的实施。6、按规定统一组织完成各矿主要扇风机性能测

9、定和井巷阻力测定。7、每日签阅通风调度记录,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方案。深入现场,迅速组织处理重大隐患。十、生产技术部地测副部长1、加强地测管理和地质预报工作,避免误透老空区。2、会同通风部门做好瓦斯地质工作,做好突出及瓦斯异常地区有害气体的预测预报工作。十一、生产部机电副部长1、确保矿井主要通风机安全、经济运行、反风装置完好可靠。2、负责落实掘进工作面“三专两闭锁”、“采、掘供电分开” 、“双局扇、双电源”、“双风机自动切换装置”的规定。3、保证供电系统正常、可靠,防止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4、确保井下各种机电设备完好,杜绝机电引爆火源。5、负责培训各类机电维护员,严禁带电作业;确保机

10、电设备维护质量合格。十二、物资器材处长1、根据“一通三防”工作的需要,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所需的设备、材料和仪表。2、协助生产技术、安全监察部门搞好火工品的保管、检查和发放工作,消除爆破引爆火源。十三、规划部长1、根据各矿井通风能力,合理安排采掘生产计划。2、根据各矿井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并督促完成年度通防安技措计划。十四、总工程师室主任在矿井设计、改扩建及采区设计等方案的编审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设计规范和规定,从源头上杜绝通防隐患。十五、各矿井矿级领导的“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按照此规定执行,副总工程师及科区级干部的通防责任制参照本规定制定后执行。第三章通风系统管理规定第10条矿井必须建立完整、合理

11、、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杜绝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布置回风巷,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切眼在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前不得进行扩帮和安装;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07、113条规定。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改变一翼或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第11条矿井的开拓布局、采区设计、作业规程编制、生产计划的安排,必须有通风部门参加,保证合理布置矿井通风系统。第12条必须严格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格执行“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并符

12、合徐矿司2003191号关于徐州矿务集团进一步落实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实施办法的通知中以风定产的管理规定。采掘工作面、硐室和其它用风地点的供风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的统一规定,严禁欠风作业。每一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测定结果按旬报送矿行政主要负责人、矿技术负责人,按月报集团公司通风部门。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同时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第13条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12、114条规定对串联通风管理。每个矿井一次串联通风不得超过3处,严禁二次串联通风。经批准的串联通风,进

13、入被串工作面的风流必须装设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确保有害气体含量不超限。有瓦斯喷出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上行通风。第14条严格通风系统管理,合理供风。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矿井总进风量比应不大于110。落实巷道维修力量,回风巷道失修率不得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原设计断面的2/3。各矿技术负责人每季、安全副总工程师、通风科(区)长每月至少一次对全矿的主要通风巷道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可查。第15条必须坚持“有掘必透”的原则,严禁在独头巷道内开掘其它巷道。第16条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挡风墙、风窗等通风设施严格按“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及煤矿安全

14、规程第109、118条有关规定执行,以保证通风系统的稳定性。所有风门必须安装闭锁装置、可视窗(硐室除外);装有监测监控系统的矿井,主要风门必须纳入监控;主要通车风门必须实现自动化并安装声光报警装置。轨道斜巷、皮带输送机道内严禁设置风门;严禁电绞绳过风门。第17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在构筑全负压通风系统后,方准回采。严禁非正规回采。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隅角无全负压通风系统时严禁带炭回采。第18条初次放顶时,采煤工作面空间内风速不得低于0.5m/s,进、回风隅角必须及时拆除顶板锚杆螺母并剪网、悬挂风幛,做到严密不漏风。采空区顶板未能及时冒落时,应强制放顶或悬挂风幛。第19条矿井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

15、施,每年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矿井采区设计,应考虑区域性局部反风系统。第20条矿井改变主扇运行工况(角度或转速)前,应结合主扇性能曲线、自然风压、防灭火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并编制专门的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第21条矿井必须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转入新水平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及时增补矿井通风阻力测定资料;新安装的主扇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主扇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第四章瓦斯管理第22条每一矿井必须按集团公司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和后备瓦斯检查员,实行末位淘汰制度。瓦斯检查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空班、漏检、假检。第23条瓦斯检查实行“五合一”管理制度,所有的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配备一名瓦斯检查员进行瓦斯检查工作;其它地点的瓦斯检查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规定。检查内容:瓦斯、二氧化碳和温度。第24条瓦斯检查员在现场检查发现有害气体超限时,有权停止该地点和受威胁地区的一切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报告,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瓦斯检查员的指挥。第25条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和经矿技术负责人确定的检查地点都必须设有瓦斯检查记录牌板,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研究报告 > 教育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