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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加工质量考核补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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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ID:553920764
机加工质量考核补充制度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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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加工质量考核补充制度总则:强化工作人自检意识,要求对批次加工产品严格自检,并剔除不合格品,对自检和非自检不合格采取不同的质量考核,真正做到过程受控,不合格品不流入下道工序首检件要求1、工作人在加工过程中必须有自控表及首检自检记录表,公司组织工艺纪律检查时如发现违反工艺纪律或逃避工艺纪律检查者处以 100 元/次罚款首检件须经自检后符合图纸要求;2、首检件须明确填写自检记录,否则检验员拒检;3、每道工步及工作状态发生改变(换刀具、工装)后必须交首检;4、首检件应是一次性交检合格的产品,如首检不合格按 20 元/次罚款,由检验员开出处罚单交质管部备案;5、因未交首检所发生的不合格品一切后果由工作人承担(废品全额赔偿、回用品 3 件按 1 件废品算赔偿且不计工时)并处以 200 元/次罚款;6、检验员对检验合格的首检件质量负责,如因首检件误检造成的废品由检验负责赔偿损失的 60%,工作人赔偿 40%,废品率由工作人承担;7、经检验合格后的首检件做好标识 (红色)并放在醒目位置,待本道工序完工后方可转运二、自检要求1、数控加工件大件每 5 件抽样自检 1 件,小件每 25 件抽样自检 1 件;普通机床加工件:大件( CY 泵泵体、泵壳、变量壳体、缸体、阀体、 PVB 泵壳体、配油盘和端盖、缸体)每 5 件抽样自检 1 件,小件每 10 件抽样自检 1 件。

2、对抽样自检件工作人做好标识并填好自检记录;3、工作人须对自检出来的不良品、废品区分开,交检时,检验员对不良品及废品进行确认对自检出来的不良品、废品,小件五件内,大件两件以内不作处罚 ,超过则:废品按损失金额的 20%赔偿且工时不能核算,回用品按 50%工时计算4、检验员巡检时必须对工作人的自检合格抽样件检验是否符合图纸要求;5、对交检的自检合格品按 10-15%抽检;6、如在工作人自检合格品中抽检发现有不良品或废品除赔偿损失费用外(废品全额赔偿,回用品不计工时)并加罚 100 元/批次;7、对未自检或自检无记录、未将自检出来的不良品、废品区分开的产品检验员拒检三、工序质量控制点要求1、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以研究所下发的《 SY-*CY14-1E/CY14-1B/PVB* 轴向柱塞泵关键零件质量特性控制表》为准,对表中各零件特性要求进行重点检验和控制,工作人须如实做好自检记录2、对关键工序控制点如未如实做好记录者处以 100 元/批次罚款此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行质量管理部2009年 9月编制:龚文鹤 批准:零件加工自检抽检记录表 工作人:件名 / 件号 工 步 图纸要求尺寸 实际加工尺寸 抽检记录 检验员 日期注:1、大件每五件自检 1 件,小件每 10 件自检 1 件,上数控小件每 25 件自检 1 件,并做好标识2、工作人须将合格品、不良品和废品区分开,检验员对不良品和废品进行确认3、检验员对工作人标识好的自检抽样件必检,对交检的合格品按 10-15%抽检4、此表交检验员,月底报质管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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