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别人已有的外观专利注册商标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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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别人已有的外观专利注册商标,应如何处理? 注册商标侵犯了他人在先取得的外观设计专用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取得侵犯了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可以通过专利局或者专利复审委员会,依照撤销专利或宣布专利无效的法律程序取消专利权。 注册商标与外观专利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权利,原则上是互不影响的。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存在着这样的状况:别人已有外观设计专利,但并未投入生产 在这之后另一人又把这产品注册成商标后进行产品生产,此种行为是否算是侵权呢?应当如何处理?本文整理了相关法律条文与知识,为您提供用别人已有的外观专利注册商标,应如何处理的一定

2、的参考。根据商标法第31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处理商标专用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利冲突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商标专用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是重要的知识产权,分别受商标法和专利法的保护。这些权利的取得,应当遵守民法通则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侵害他人的在先权利。注册商标侵犯了他人在先取得的外观设计专用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取得侵犯了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可以通过专利局或者专利复审委员会,依照撤销专利或宣布专利无效的法律程序取消专利权。应当保护在先权利人的权益。小编为您整理这篇文章,希望能更好的帮助您了解关于用别人已有的外观专利注册商标,应如何处理的法律知识,欢迎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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