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预防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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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钟长鸣 预防犯罪同学们好:今天我给大家上一节法治课,“警钟长鸣 预防犯罪”首先让我们共同回顾一下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富强、民主、文明 和谐 自由 平等 公平 法治 爱国 敬业 诚信 友善)这里面就有一个词和今天的主题有关,你知道是哪个词吗?这个词叫“法治”,什么是法治呢?(简单的说法治就是依法治国。即依法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依法治理国家,管理社会那与我们中小学生有关系吗?(当然有关系了,因为我们是国家的公民,是国家成员的一分子,我们的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命运,少年强,则国强。)在我们身边就有一些破坏国家安定,扰乱社会秩序,侵害

2、他人人身权利的事实。下面请同学们看一组法制信息:【法制信息】1、2010年4月6日,鸡西市某中学高一(4)班李金峰16岁生日那天被杀害。2、2012年3月16日,鸡西市鸡东县某中学因同班学生索要钱物遭报复被杀。3、2012年12月3日,鸡西市密山某中学发生一起殴斗致重伤事件。4、2014年7月3日,鸡西市虎林2少年为发泄抢劫,一老妇被杀害。我国的校园暴力呈上升趋势,它不禁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同时还干扰着学生的学习秩序和争创生活,是目前社会中不可分割的重灾问题。【案件描述】我简单的描述2段案情:2012年3月16日,一则网帖称黑龙江鸡西市鸡东县14岁男孩遭人杀害,身中“69刀”。该案已于3月1

3、6日侦破,疑犯系死者初二同班同学。据疑犯王某交代,死者生前多次向其索要钱物,少则1元、2元;多则200元、300元;事发当天索要300元,二人发生厮打,因嫌犯吃亏,索钱者又跟踪家里,顿时产生报复心理,用自家尖刀将索钱者杀害。死者叫王全,还有3个月满14岁,在黑龙江鸡西市鸡东县某中念初二,平时寄宿县城,一周回家一次。【案件评述】 报复邪念一生成 学生杀人太可怕 刀刀见血夺其命 泰然自若上学堂 没想后果要伏法 忏悔恶习毁终生再说密山的16岁的小志,从小就不爱学习,父母做生意,对其娇生惯养,游手好闲,没念完初中就溜向了社会。没多久和父母离异的小城结识在一起上网吧,进TV。2人和家人的关系闹起了矛盾,

4、顿时起了杀人之念证明自己。于是看上了一位叫李华的老人,想以要钱之名,如不给就杀死李华的孙子,结果老人为保住孙子扑了过去,两人顿起杀心用随身携带的尖刀杀死老妇,抢走现金600元。据监控显示和2人交待,杀人后1分钟有说有笑走进冷饮厅,晚上出门吃饭、理发、唱歌、去网吧。2犯在网吧被捕获。【案件评述】目无法律和良知 只图享乐顾眼前 不孝子孙为那般 家教缺失法难容同学们,他们最小的年龄13岁,最大的年龄17岁,犯罪年龄走向低龄化。暴力案件让我们瞠目结舌,听后毛骨悚然。【案件分析】1、 讨论一下犯罪的根源在那里?2、 怎样预防犯罪案件发生呢?小结:1、讨论一下犯罪的根源在那里?(1)、犯罪的主观原因:从小

5、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道德品质败坏、意志品质薄弱)。(2)、犯罪的客观原因:存在侥幸心理,可以逃脱法律制裁。(犯罪路上越走越远不能自拔);家庭溺爱(心理畸形宠爱犯罪);任意打骂(严爱难沟通叛逆犯罪)下面就让我们听听少年犯的主题曲心声一曲揪心的歌曲,道出了少年犯的心声,希望他们洗去满身的污泥,去追逐失去的年华;一曲失声裂肺的歌曲,拭去曾经还想犯罪的心理。少年犯罪问题,近年来越来越突出,也越来越引起各届关注。法制教育、生命教育、家庭教育普遍缺乏,不给力,青少年稚嫩的心理在不良文化面前犹如螳臂当车。2、怎样预防未成年犯罪呢?(1)、养成好习惯,向不良行为习惯说“不” A:不旷课、夜不归宿。(寄宿生

6、、留守生越来越多,旷课会产生厌学心理,夜不归宿不但影响学业,而且会危及人身安全,长期以往会被不法分子利诱,导致身心受到伤害甚至走上邪路)B:不携带管制道具。(如:匕首、弹簧刀、三棱刮刀、水果刀等)C:不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如双方厮打、结伙打仗伤害身体;辱骂他人、谩骂他人发泄情绪、精神刺激)D:不向他人索要财物及抢劫。(如威胁、要挟、逼人掏兜给钱给物,实施抢劫)E:不偷窃、故意毁坏财务。(如偷钱偷物、毁坏公共设施个人财务)F:不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和读物等。(如具体描绘性行为或露骨宣传片的书刊、影片、光盘制品易盲目模仿、难辨是非误入歧途)G:不进入法律规定的不适宜歌舞厅、网吧。(欲望

7、诱惑两大陷阱)摒弃恶习,少年向上,预防犯罪,我们崇尚真善美,传递正能量,让我们为最美的孝心少年点赞!【欣赏情景剧加油 妈妈】(2)、从小树立法治意识。学校是培养人才的场所。学校教育是青少年成长的必经阶段,不仅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成败,而且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关系到中国梦的伟大复兴。因此,学校拉响警钟,作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环节和前哨阵地。谁触犯了法律条文,谁就会受到法律的惩治。国家提倡“法治面前人人平等”,法治是一个社会走向现代文明的标志。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1982年12月4日,我国现行宪法公布实施。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8、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将12月4设为“国家宪法日”。1991年9月4日通过,1992年1月1日起,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年10月26日通过修改,2013年1月1日实施。1999年6月28日通过,1999年11月1日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青少年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青少年犯罪法称为“姊妹篇”。法律界定:18周岁以下的公民称为未成年人。在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的应负刑事责任;3、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出发;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由政府收容教养。有些行为人不具有刑事能力,而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但造成的损失是惨重的。所以预防犯罪应从小养成法治的核心价值观,就要养成遵守纪律的好习惯,学会自律,明辨是与非,善与恶,好与坏,争做学法、守法的好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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