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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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2015 年修订)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法的重要精神,以 更好地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 人为宗旨,进一步做好学校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表彰德智体全 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创建良好的校风、学风,特制定本办法。一、组织与实施机构(一)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指导并会同各学院开展本科学生 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与先进班级评选工作。(二)各学院成立“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先进班级、先进个人评 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 管学生工作和主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学 生代表等 7或9人组成,具体负责指导和

2、实施本学院的本科生综 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选、先进班级评比工作,接受和处理学生的 申诉和异议,并将解决方案提交学生工作部(处)审定。(三)各学生班级应在本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 立“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议小组”(以下简称为“班 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主持,由班长、团支书和经民主推选出 的 7 或 9 名办事公正的学生组成,具体负责对本班级参评人员的 评议。二、本科生综合测评(一)本科生综合测评应坚持学生自我总结评价、班级评议小 组评议和班主任(学生辅导员)确认三方结合的原则,对学生的 综合素质进行测评。(二)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应接受班主任(学生辅导员)的具体 工作指导,对学生的品

3、德操行和文体活动等情况在集体评议的基 础上进行评价,做到客观、公正。(三)班级评议小组应将学生综合测评结果以适当的形式告 知学生本人。学生本人可就异议之处向班主任或班级评议小组申 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说明 情况。(四)本科生综合测评总积分由德育成绩积分、智育成绩积分 和文体成绩积分三个方面组成。具体测评内容和积分统计办法见 附件 1。(五)本科生综合测评采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网上操作。(六)获奖学生建议名单须经班级公示、学院公示,获奖班集 体建议名单须经学院公示,公示期均为 3 天。无异议后学院在学 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批通过获奖学生及班集体建议名单。三、奖励种

4、类(一)奖励金1. 先进班级奖励金(1)“校园十佳班集体”奖励金:2000 元;(2)“先进班集体”奖励金:1000 元。2. 先进个人奖励金(1) “十大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10000 元/人;(2) 国家奖学金:8000 元/人(如有变动,以教育部规定为准);(3)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 元/人(如有变动,以教育部规定 为准);(4) 学校奖学金:一等奖:3000 元/人,二等奖:2000 元/人, 三等奖:1000 元/人;(5) 社会捐赠奖学金:奖励金额根据学校与捐赠单位的协议 确定;(6) 学习进步奖:800 元/人。(二) 荣誉称号1. 学校对获得校园十佳班集体的班级授予“校

5、园十佳班集 体”荣誉称号,对获得先进班集体的班级授予“先进班集体”荣 誉称号。2. 学校对获得十大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的同学授予“十大三 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对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校奖学金、捐赠奖学金,且体质测试成绩达到学校要求的同学 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对获得学习进步奖的同学授予“学 习进步奖”荣誉称号。3. 符合“三好学生”申请条件,且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任学 院团委及学院学生会副部长或以上职务,或任班长、团支书等职 务),在任职岗位上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可申请“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其比例不超过当年学院“三好学生”人数的20%。4. 根据学校学生体质测试管理有关规定

6、,体质测试五项平均 分 75 分及以上者(其中男生引体向上不少于 5 个,或肥胖男生 游泳成绩不低于 60 分),方可参加“十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 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评选。四、先进班级评选 先进班级评选应以先进班级评比积分结果为主要依据,按照 班级申请、学院评审推荐、学校复审确认的程序进行,做到公开、 公正、公平。(一) 先进班级的评比积分统计办法见附件2(二) 校园十佳班集体1. 条件(1) 本学年度被评为“先进班集体”;(2) 班级在班风学风建设、党团组织建设、科技文化创新、 社会实践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全校具有一定示范作用。2. 评选方式 各学院均可向学校择优推荐一个

7、班级参评“校园十佳班集 体”,学校通过组织评审或答辩等方式最后确定。(三) 先进班集体1. 条件(1) 必修课成绩及格率不低于 90%;(2) 体育达标率不低于 95%;(3) 参加假期实践人数比例不低于 90%;(4) 班级评比积分居所在学院各班排名前 35%;(5) 班级成员在本学年度至表彰文件正式印发前(以下简称 “本评选期内”)无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而受到学校处分;(6) 班级成员所居住的宿舍本评选期内未有被学校、学院评 为“脏、乱、差”的房间;(7) 班级在本评选期内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2. 评选比例 各学院评比出的先进班集体占所在学院参评班级总数的比 例不高于 20%。五、先进个人评

8、选 先进个人评选应以本科学生综合测评结果为依据,采取学生 本人自愿申请、学院评审、学校复审确认的原则进行,充分鼓励 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一) 评选资格1. 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3. 本评选期内无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而受到学校处分;4. 德育成绩积分不低于 60 分;5. 本学年内必修课程无不及格或不通过科目,以首次考试成 绩为准;6. 体质测试五项平均分 60 分及以上(其中男生引体向上不 少于 4 个,或肥胖男生游泳成绩不低于 50 分)者,方可参加各 类奖学金的评选;7.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表现良好以

9、上。(二)申请基本条件1. “十大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符合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体质测试成绩达到学校“三好学 生”评选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提出申请,最终由学 校通过组织评审或答辩等方式确定。(1)本学年度荣获省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等具有重大影响的荣誉称号;(2)必修课单科首次成绩 90分以上(含 90分);(3)获得国际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技成果奖(含个人项目和 集体项目)前二名(或二等奖及以上);(4)获得国家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技成果第一名(或一等奖) 的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的主要负责人;(5)获得国家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技成果第二名(或二等奖 及以上)的个人项目或集体项

10、目排名第一的负责人;(6)获得省级科技竞赛或科技成果第一名(或一等奖)的个 人项目或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负责人;(7)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含1篇)SCI收录论文、EI 光盘版收录期刊论文、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中的II类期刊论 文;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以上(含2篇)EI光盘版收录的其它论 文、ISSHP收录的论文、中文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中的III类期 刊论文;以第一作者发表 3篇以上(含3篇)中文核心期刊、 ISTP 收录的论文;(8) 有实用价值的个人专利(需有专利授权证书)。2. 国家奖学金(1) 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本班前 10%;(2) 本学年度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 10%;(3) 学

11、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 特别突出。3. 国家励志奖学金(1) 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本班前 25%;(2) 本学年度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 35%;(3)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4. 学校奖学金(1) 一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本班前 10%,本学年 度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 15%;(2) 二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本班前 16%,本学年 度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 25%;(3) 三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本班前 30%,本学年 度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 35%。5. 捐赠奖学金(1)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全班前 30%;(2)本学年度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 3

12、5%;(3) 捐赠者的其他要求。6. 学习进步奖(1)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和智育成绩积分均居本班前 55%;(2)本学年智育成绩积分在本班排名比上一学年提前 10 名或 提前幅度在 35%以上。(三) 评选人数及比例1.国家奖学金的获奖学生人数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确定的名 额下达至各学院;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获奖学生人数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确定 的名额下达至各学院;3. 学校奖学金的获奖学生人数由学校下达至各学院,获奖总 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 18%,其中获得 一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 1%,获得 二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 5%,获得

13、 三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 12%;4. 捐赠奖学金的获奖人数由学校根据当年与捐赠单位的协 议下达至各学院;5. 学习进步奖不设人数比例。六、先进班级和先进个人评选需说明的几个问题(一)本硕、本博连读创新班,卓越班,联合班,信息工程 (冯秉铨实验班),基因组科学创新班单独评选,其“学校奖学 金”获奖比例不超过本班学生人数的 36%,其中获得一等奖学金 人数不超过本班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 2%(条件:综合测评成 绩总积分居全班前20%,学年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 30%),获得 二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本班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 10%(条件: 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全班前 3

14、2%,学年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 50%),获得三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本班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 24%(条件: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全班前60%,学年智育成绩积 分居本班前 70%)。学习进步奖不设人数比例(条件:本学年智育 成绩积分在本班排名比上一学年提前 10 名或提前幅度在 35%以 上)。(二)转专业学生原则上在原就读学院和班级参加评选。(三)本学年度被评为“校园十佳班集体”的班级,下一学 年度该班获各等级“学校奖学金”的比例均可在上述规定的比例 基础上增加 1个百分点;本学年度被评为“先进班集体”的班级, 该班本学年度可在上述规定的比例基础上再增加 1个三等“学校 奖学金”名额。(四)以

15、上各类奖学金不重复发放。同时符合同一奖学金的 评选条件时,以综合测评排名先后为序。(五)先进个人可作为党团组织优先发展对象。七、本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自 2015 年9月1日起实施,其他 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附件:1.本科生综合测评积分统计办法2.先进班级评选积分细则3. 系列学生课外科技竞赛及科研成果的级别认定附件 1:本科生综合测评积分统计办法一、综合测评总积分综合测评的总积分由德育成绩积分(D)、智育成绩积分(Z)和文体成绩积分(T)三个方面 组成,其中:德育成绩积分占 20%,智育成绩积分占65%,文体成绩积分占 15%。综合测评总积分 S 按以下公式计算:S=0.20D+0.65Z+0.15T二、德育成绩积分学年德育成绩积分 D 计算公式如下:D=D1+D2-D3其中:D1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d2学年品德操行加分d3学年品德操行扣分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D1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满分为 65 分。由学生个人自我测评、班级评议小组测评、 班主任(学生辅导员)测评构成,分别占 10%、 60%、 30%。测评内容如下:学生品德操行评定内容及评分标准基本内容得分好较好-般政治信仰 和学习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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