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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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嵩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清流县嵩溪镇人民政府二O一七年八月嵩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目 录一、土地利用现状1(一)农用地1(二)建设用地1(三)未利用地1二、规划指导思想与调整原则2(一)指导思想2(二)调整原则2三、主要内容4(一)关于耕地保有量调整4(二)关于基本农田保护调整4(三)关于建设用地调整4(四)关于其他指标调整4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5(一)划定依据5(二)划定原则5(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6(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措施6五、土地用途分区9(一)基本农田保护区9(二)一般农地区9(三)林业用地区10(四)城镇村建设用

2、地区10(五)独立工矿区11(六)风景旅游用地区11(七)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12(八)其他用地区13六、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14(一)允许建设区14(二)有条件建设区14(三)限制建设区15(四)禁止建设区15七、规划实施保障措施17(一)完善耕地保护政策和机制17(二)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17(三)加大生态保护力度17(四)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建设17附表:19附表1 嵩溪镇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表19附表2 嵩溪镇规划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表20附表3 嵩溪镇土地用途分区调整前后对比表21附表4 嵩溪镇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调整前后对比表21附表5 嵩溪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22前 言为贯

3、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促进嵩溪镇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6328号)、清流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清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上级规划”)以及有关技术规程等,编制本规划。本规划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嵩溪镇土地利用指导思想、调整原则,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统筹安排各类用地,重点安排好基本农田、城乡建设用地、生态与环境保护用地、基础设施及其他用地,引导规划期内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

4、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基期年2014年,目标年2020年。规划范围为嵩溪镇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一、 土地利用现状根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嵩溪镇土地总面积17133.54公顷。具体各地类面积见附表1。(一) 农用地嵩溪镇农用地面积16212.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4.63%。其中:耕地2095.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23%;园地236.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8%;林地13532.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8.99%;其它农用地面积347.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3%。(二) 建设用地嵩溪镇建设用地面积608.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

5、.55%。其中:城乡建设用地521.31公顷,占土地面积的3.04%;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87.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1%。(三) 未利用地嵩溪镇未利用地312.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2%。二、 规划指导思想与调整原则(一)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支持福建加快发展和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重大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依据土地调查和规划中期评估结果,合理调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6、统筹推进“三线划定”和“多规合一”等相关工作,为本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国土资源保障。(二) 调整原则1. 总体稳定、局部微调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继续实施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保持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布局总体稳定,结合清流县“十三五”规划部署,合理调整耕地、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等主要规划指标,优化土地开发利用结构与布局。2. 坚守底线、量质并重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优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管护。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为引领,推进国土空间科学开发,引导生态环境与城市发展相互促进,合理安排生态退耕,保护优质耕地。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

7、、省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应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3. 节约集约、优化结构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统筹基础设施与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城镇与农村建设用地,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4. 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对下级规划的控制,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三、 主要内容(一) 关于耕地保有量调整为确保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规划到2020年,嵩溪镇耕地保有量调整为20

8、40.13公顷(30601.78亩)。(二) 关于基本农田保护调整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管制规则保护基本农田,加强非农建设用地审查,严禁违法占用基本农田。鼓励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到2020年,嵩溪镇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调整为1560.58公顷(23408.71亩)。(三) 关于建设用地调整按照严守底线、调整结构、深化改革的思路,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切实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632.7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521.52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调整为181.88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

9、建设用地调整为111.26公顷。(四) 关于其他指标调整园地、林地、新增建设用地、建设占用农用地、占用耕地、补充耕地、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等其他控制指标在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总规模约束下合理确定。具体调整情况见附表2。四、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一) 划定依据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6142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加快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6355号)工作要求,将上级规划下达嵩溪镇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用途管制分区,落实到图斑地块,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相结合,实现上图入库、落地到

10、户,确保划足、划优、划实,实现定量、定质、定位、定责保护,划准、管住、建好、守牢永久基本农田。(二) 划定原则1. 坚持依法依规、规范划定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调整完善确定的目标任务,规范有序开展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2. 坚持统筹规划、协调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与规划调整完善协同推进,两者互为基础、互为条件。城市周边和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充分衔接,划定成果要全部纳入地方各级规划调整方案,两项工作统一方案编制,同步完成。3. 坚持保护优先、优化布局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规划调整完善要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应保尽保、量质并重的要求

11、,优先确定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把城市周边“围住”、把公路沿线“包住”,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4. 坚持优进劣出、提升质量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将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优先保护类和安全利用类耕地优先划入,将受重度污染的严格控制类耕地及其他质量低下耕地按照质量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划出,提升耕地质量,保证农业生产环境安全。5. 坚持特殊保护、管住管好加强和完善对永久基本农田管控性、建设性和激励约束性保护政策,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强化全面监测监管,建立健全“划、建、管、护”长效机制。(三)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在上轮已划定基本农田基础上,调出不符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求的图斑,并补足保护数量

12、,确保质量不降低,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空间布局,实现上图入库、落地到户,确保划足、划优、划实,实现定量、定质、定位、定责保护,划准、管住、建好、守牢永久基本农田。嵩溪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2040.13公顷(23408.71亩),划定后基本农田布局合理,平均质量等别提高。(四)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措施1. 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的外,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不得多预留一定比例永久基本农田为建设占用留有空间,不得随意改变永久基本农

13、田规划区边界特别是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符合法定条件的,需占用和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确实难以避让的,应当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一并报国务院批准,及时补划数量相当、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2. 切实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实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县、乡、村三级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将保护面积落实到地块;明确县、乡主要领导与农户的保护责任与义务,联合有关部门争取逐步将基本农田标注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同时,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内容纳入到年终考核内容,严格实行奖惩。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经国土资源与农业部门复核合格后,将与规划数据库一并纳入国土资

14、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作为土地审批、卫片执法、土地督察的重要依据。要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对违法违规占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要严厉查处、重典问责。3. 加大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整合涉农资金,吸引社会投资,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全面推行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单位要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将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大土壤改良、地力培肥与治理修复力度,不断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应逐渐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作为

15、改变或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划基础。五、 土地用途分区按照土地利用结构相似性、规划用途一致性原则,对嵩溪镇土地进行用途分区,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及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等。(一) 基本农田保护区指为对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区域。该区面积1560.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11%。主要管制规则:1.区内优先用于粮食、油料以及烟叶等主要粮食经济作物的生产,也可用于直接为农业生产、生态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建设;2.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但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等配套设施的零星用地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除外;(二)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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