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吊(索)具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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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吊(索)具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xxxx开关电器有限公司吊(索)具的采购、检验、使用、报废、维护等内容。其目的是为了规范吊(索)具的安全管理,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本制度适用于xxxx开关电器有限公司吊(索)具采购、检验、使用、报废、维护的安全管理。 2?管理职责 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吊(索)具管理的领导工作。 设备安全课负责吊(索)具的安全监督管理。 生产部负责吊(索)具的采购工作。 各单位负责吊(索)具的日常使用、维护保养、报废处理、检验工作。 3?管理内容 本制度所称吊(索)具是指起重机械在吊卸、移动物品时,系结在物品上承受载荷的绕性部件(含上、下端配件)。包括:

2、钢丝绳、吊链、起重真空吸盘、磁力吸盘、纤维吊索(带)和组合吊具等。 额定起重量:吊(索)具在一般使用条件下,垂直悬挂时允许承受物品的最大质量。 极限工作载荷:单肢吊索在一般使用条件下,垂直悬挂时,允许承受物品的最大质量。 安全工作载荷:吊(索)在一般使用条件下,由特定吊挂方式允许承受的最大质量。 吊索:起重机械吊卸、移动物品时,系结在物品上承受载荷的绕性部件(含上、下端配件)。 检验载荷(验证力):吊具与锁具在一般使用条件下,垂直悬挂时,验证吊具或锁具承载能力所施加的非破坏性垂直向下载荷。 4?管理内容 设备安全课负责公司吊(索)具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同时对吊(索)具管理中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

3、提供咨询与服务。 各单位负责本部门吊(索)具的日常管理、检查、使用和维护工作。其内容应包括: 使用的范围、方法。 存放和保养方法。 使用前应着重检查的项目和部位。 4.使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和相应的防护措施。 检查、管理的责任等。 吊(索)具安全性能的鉴定由各单位安技员负责,必要时可向设备安全课进行咨询。 纤维吊索(带)不得用插接、打结和绳卡固定的方法缩短或加长。 除特殊要求和采取一定保护措施外,吊(索)具不得直接暴露于腐蚀性介质中,在受腐蚀性介质污染后,应及时用清水冲洗。 纤维吊索(带)应与使用环境相适应,不得在有热源、有机溶剂和酸、碱腐蚀作业场所使用(特殊吊索带除外);潮湿后不得采取加热的方

4、式烘干,应自然风干后,方可再次使用。 吊(索)具承载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肢)不得超过安全工作载荷(含高低温、腐蚀等特殊工况),严禁使用磨损超标和报废的吊(索)具进行起吊作业。 一般情况下,吊(索)具不得打结使用,特殊情况需打结使用时,必须降低额定起重量(一般应降低40%)。 吊装作业时,吊(索)具肢间夹角一般应不超过90,最大不得超过120;纤维吊索(带)软索眼两绳间夹角不得超过30,吊带软索眼连接处夹角不得超过20。 人造纤维吊(索)具应采用聚酰胺、聚酯、聚丙烯材质,禁止使用其他材质的纤维绳索。直径小于16和大于48纤维绳不宜采用作吊索。 采购与贮存 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编制采购

5、计划,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物资部统一采购。 物资部在购置吊(索)具时,应审核、验证供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并留存。采购的吊(索)具上应有明显、不易磨损的标记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标记内容至少应包括:额定起重量(极限工作载荷)、检验标志、生产编号、制造日期、制造单位名称等内容。检验合格证内容应包括主要技术性能参数。应附有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吊(索)具应存放在干燥、无腐蚀性化学品的场所,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存放及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纤维制品吊索应存放在远离热源、通风干燥、无腐蚀性化学物品场所。 吊(索)具上不得压重物。 使用与维护 各单位应对各类索具进行编号,建立档案。作业现场的吊(索)

6、具上应有明显、不易磨损的标记(标记内容同条要求),进行分类、有序的管理,禁止在作业现场随意丢弃和放置。 作业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作业环境、吊运物品、吊挂方式和起吊重量等不同正确选用吊(索)具,严禁超载和超范围使用。 起吊前,作业人员必须确认吊挂方式正确、吊运物品捆绑牢固、各种连接可靠,进行试吊(距地面左右)后,方可吊运。吊运过程中应避免严重振动、碰撞和冲击载荷。 起吊有快口和尖锐棱角的物品时,作业人员应在吊(索)具与快口和棱角接触处加装衬垫物,防止快口和棱角割断吊(索)具。 作业时,吊物重心应与吊(索)具提升连接点在同一条铅垂线上,禁止外拉斜吊和使吊(索)具在吊物边缘拉拽或滑动。 使用二根以上

7、吊(索)具吊运同一物品时,吊(索)具的材质、结构尺寸、端部配件等性能应相同。 吊锁具被吊运物品压住不能直接取出时,应清除上层重物后再取出。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硬性拉拽。 检查与报废 初始检查 新购置的吊(索)具接收单位应对吊(索)具的标记、检验合格证及外观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经常性检查 使用人员应对吊(索)具进行经常性(含使用前、使用间歇时间)的目视检查,发现有影响安全性能的缺陷时,应停止使用,报本单位安技员进行安全性能鉴定。 定期检查 各单位应根据吊(索)具使用的频度、工况条件恶劣程度或吊(索)具的经验使用寿命等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周期一般不低于半月/次)并记录,检

8、查记录作为继续检查、维修或报废的依据。 经常性检查与定期检查纤维制品的烧焦、老化等。 静载试验 a试验载荷为吊具额定起重量的倍。 c试验载荷应逐渐地加上去,起升至离地面100-200mm高处,悬空时间不得少于100min,卸载后进行目测检查,试验如此重复三次后,若各部结构未出现裂纹、永久变形或对性能与安全有影响的损坏,连接处没有出现松动或损坏,即认为静载试验合格。 动载试验 a试验载荷为吊具额定起重量的倍。 c.试试验时,必须把加速度、减速度和速度限制在起重机正常工作的范围内,并应按其工作循环进行,时间一般应延续到1h,若各机构动作灵敏,工作平稳可靠,各项参数达到技术性能指标要求,各限位开关及安全保护装置的动作准确可靠,结构及零部件无裂纹、连接无松动等对性能与安全有影响的损坏,即认为动载试验合格。 监督检查 设备安全课负责在日常巡检和专项检查中对各单位吊(索)具的管理、检查、使用和维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经鉴定报废的吊(索)具,应立即从作业现场清除,不得使用。 未按本制度执行的,将依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5相关文件 GB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LD48-1993?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 GB/T5972-200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范围 6?记录(表格) jHAj038?(纤维材料)吊(索)具安全检查表 附件1?吊(索)具报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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