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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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总 则第1条 安全生产是公司的头等大事,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群防群治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切实加强管理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和文件,制定本制度。第2条 公司法人代表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建筑生产安全负全面责任;分公司负责人是分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分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项目部负责人是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施工中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负全面责任。第3条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和协调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各分公司、项目部建立安全生产管理

2、体系,受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领导(见框图)。第4条 分公司设置安全生产机构,并向工程项目派驻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派驻人员比例为:1万平米以下的工地1名;1万平米以上的工地2至3名;5万平米以上的大型工地,按专业派驻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第5条 各级领导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的同时,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严格管理、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发展。第6条 全体职工,有权监督各级部门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第7条 公司总经理对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8条 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

3、对公司的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第9条 公司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公司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责。第10条 分公司经理对分公司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第11条 项目部负责人对本项目部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负总责。第12条 栋号长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第13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保障安全生产负责。第14条 公司安全管理部对公司的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主要管理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框图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总工程师公司生产副总经理质量部工程管理部分公司项目部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采购供应部技术部安全管理部财务部各施工班组安全生

4、产检查制度第15条 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不定期的专项指导抽查,季节性、节假日期间进行重点检查。各分公司、项目部每半月组织一次安全自检,工地(车间)每周组织一次检查,班组每天跟班进行检查。第16条 安全检查要有领导带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深入施工现场,依靠和发动职工,查找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第17条 每次安全检查所有施工工地,都要按部颁标准评分,与绩效考核挂钩,列入单位年终考核评比内容,实行“安全一票否决”。第18条 在安全检查中,对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逐项登记,按“三定”原则落实整改,整改要有回执,然后清项,对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管理部视情

5、节给予限期整改、责令停工整改和经济处罚,对重复出现的事故隐患予以停工整顿和通报批评,对拒不整改者,公司将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应的行政处分或取消施工权力。第19条 对违反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或工作失职造成事故的对干扰正常检查工作无理取闹的,可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20条 安全检查要有目的、有计划,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检查,检查不得走过场。对事故隐患要及时签发“事故隐患通知书”,受检单位负责人要履行签字手续,各留一份,项目部安全负责人监督落实整改情况,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对整改情况负总责。第21条 各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支持配合检查工作。受检单位要为检

6、查人员提供方便,做到认真解释和落实检查人员提出的问题。受检单位负责人应认真地陪同检查,不许弄虚作假,设置障碍。第22条 安全检查人员要恪守职责。在检查中以指导、服务为宗旨不许马虎从事,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严禁在工地吃拿卡要,违者公司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23条 安全检查以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体系等程序文件”为依据。第24条 各个分项应与各分项的部分标准为准则,按照公司已发布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程序进行检查和考核。安全培训制度第25条 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

7、方针,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制度。第26条 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生产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教育实行登记制度,分别建立培训教育档案。第27条 公司法人、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分公司经理、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将作为企业资格、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年检的必备条件。第28条 对新职工(学生)要进行入厂前三级教育,经考核合格后,再进入工作岗位,分公司、项目部要认真填写三级教育卡,培训要做好记录。第29条 对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

8、,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翻斗车司机等)必须到国家指定的部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各分公司和项目部要作好登记和管理工作。第30条 改变工种、调换工作和待岗的工人,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一次新的工作岗位操作规程教育,条件具备后方可上岗。第31条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必须进行操作方法和安全知识教育,条件具备后才能实施。第32条 组织培训教育时,必须把国家、省、市、部门制定的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等作为主要内容。第33条 各单位、项目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并建立活动日、活动周、活动月等活动。同时,采用固定的宣传栏、牌、黑板

9、报等形式警示,做到安全培训教育严肃认真,扎实有效。班组活动制度第34条 班组是按工作性质,工种不同划分的电工、木工、砼工、钢筋工、架子工、瓦工、模板工、塔司、机械、油工、水暖工等工。班组必须设有兼职安全员协助班长做好教育检查,督促本班组人员做好安全工作。第35条 各个班组由班长组织活动,每班组活动前在其工作日期每周不少于一次,并由班长负责监督填写班组活动记录。第36条 班前活动记录是对工作的不同部位及安全技术交底分别填写清楚活动内容、时间、天气情况,对安全活动进行交底。各班组发现隐患、违章等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并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和公司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报告,避免事故的发生。第37条 项目部的

10、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工长对班组活动负责,班组活动记录填写要真实,不得弄虚作假。第38条 每次活动要有计划、重点、目的,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并按“三定”(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原则认真完成。第39条 各职能部门都要配合班组工作,为安全生产创造有利条件,与绩效考核挂钩。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奖励第40条 达到下列条件的单位、公司予以表彰奖励、奖励金额5002000元。1、认真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规、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在改善劳动、生活条件和预防职业病危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2、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避免恶性事故发

11、生的。3、经常开展安全活动,定期进行安全自检自纠;经常召开安全会议,研究、分析、布置、总结安全工作,推广和使用先进经验和先进技术,安全资料齐全;及时反馈整改回执的;按时完成各项安全技术指标的。4、工程自开工至竣工期间,在月度安全检查中平均85分以上且较突出的。第41条 在施工中,具备以下条件的个人,给予500-1000元奖励。成绩突出的加倍奖励。1、 贯彻上级指示,行动快、成效大;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规范、标准和公司规章制度,成绩显著,得到上级表彰的。2、 在安全生产中坚持原则,敢于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人和事、杜绝事故发生的。3、 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险情,抢救伤亡事故英勇果敢,不怕牺牲,使人

12、民生命和财产免受损失的有功人员。4、 积极进行技术革新,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率先应用先进技术有突出贡献者。5、 在公司开展“安全竞赛”、“安全生产”、“百日无事故”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文明工地的奖励:创市级文明工地1.0元/M2,且连续四个月在公司联查评比中荣获前三名的2.0元/M2;获得省级文明工地30000M2以下2.0元/M2,3000050000M2并在公司联查中连续四个月获得前三名,奖3.0元/M2,否则仅获得证书的奖2.0元/M2;获省级文明样板工地或50000M2以上,并在全市排在第一位的工程3元/M2;获得国家或建设部通报表扬(迎国检)并有证书4元/

13、M2。处罚第42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处分,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 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2、 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3、 发现险情,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4、 存在事故隐患不按照上级和安全管理部门限期要求整改,造成事故的。5、 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6、 阻碍公司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或拒不履行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体系赋予的职责规定。7、 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的,给予分公司经理、安全员、项目经理开除处分。第43条 经

14、济处罚的规定1、 工程已经开工前(15日内),没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它方案或虽已编制,但其中没有安全技术与环境保护措施,进场一周内达不到。每发现一项罚分公司经理1000元,生产副经理800元,责任项目经理500元。2、 存在事故隐患,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隐患不整改或不及时彻底整改的,每次罚生产副经理500元,责任项目经理300元、安全员等50元。3、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分公司经理罚款300元,,对项目经理罚款200元,安全员50元。4、 整改完毕后逾期不反馈整改材料的(整改报告:包括隐患陈述,原因分析,纠正预防措施,验证材料),罚生产副经理200元,安全员100元。5、

15、 任何岗位人员在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体系中未履行或未彻底履行相关职责的罚责任人100元,罚生产副经理200元。6、 被罚款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7、 公司组织会议无故迟到者罚款50元,无故缺席者罚款100元。第44条 现场管理及检查1、 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每次每人10元,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罚款200元;一次发现工地有20个违纪人员,处罚生产副经理500元,工地项目负责人400元,安全员100元。2、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40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20元;大型设备、电气焊、施工电梯、架子工等无证上岗罚相应分公司1000元,分公司经理500元,生产副经理400元。3、 塔吊、施工电梯、龙门架、井字架、脚手架及安全网等的搭设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使用前未经验收合格或未办理验收手续,对有关人员处以每人200元罚款。4、 对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500元,对于违章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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