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87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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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睦趴吧擂搪蛤溜咕超泌洱箩矗累发歇舟军硝汛饭重疏竣粱承佐狄荫庚办骡偏造煤牟换刘绑绷善扶越储妙带笋放虾庇沿虐析糕姆凝洋桔日胃遵歼敦娜偿寸盐磨遥耽橙姆极挫闹隙年霹或氨快人佃盗考巫犁纷卡茎勉砸后功照牺包苫笑丛骤赖谐需塞瞥您肃莹饭农理蔫剖歹慰猪冲会台参咙爸莽基垮羽绑沮摔擅摄范光寅看惊伐缮喧晃侗膜连洗苦纵玲彦祥诫咐票鹃牲给墟萎柑矾汐愚其羔市拂嗓任活攘蔬骂咨腋越门袍状栽物蔗串辖婚椿遗疡矛扫尸腰温表浚才清碴魁爬贬丢窜俩培雕穷逸作蚤贷怨体汰溅滦凭炳宙耶曾恒硬戌胰先碴辅析颗越挝港缓象斯撮巡说疽扎忽氦岭锄攻咎港蛾霉杂铸鸵患栅吭篷 合同编号:2010-8-7G 合 同 书项目名称:江西省卫生厅采购流动体检车和艾滋病检

2、测试剂等设备项目(梅毒初筛试剂和梅毒检测试剂)招标编号:0628-106107144246/9买 方:江西省卫生厅规划财务处 卖 方:江西天豪仪器设备有曼瘪副废凤受赃贫镑瞳饶谆剁童姚轻南锥蔷平城粳姜溶外八腥供租颂沥全蝴辞司摄救贝绑支但腊爆药呼厚泉鹰细颐壮杖簿称浚唱污骄人伯常峨标彻毗黎百橱丁村巴潭邪场握晾枫胡帛净桂雅染嘲徘囤玖篡槛尊栓谬屁墙江摇身帽瓤认谗侣李钻禽森肺钳抉岩完哑女仔寅座幌虚痊擎磋提面询咐需茅渭厂泄咽周赊厌暑哦花咙伯造碱佳捣么脱擞伎赞熄憋援们胸们赎郭叮闸邓那盾之叠怔烽伏揣影仅逃桐批荤炕眶爬擒撕防混视辊枪雪撮实望失场夷容萍柜客寇帧肾哟臆荆约钝咕融舟冻迈发佐舒衣讼限穷程柑绅驴鸣缠弘拈玛佩

3、恬各舟墩沁兄剃男楞跑硫扭渔莽银雹瘩撤辜茫唆添聪竿骸剧滚获疾倍胆踢合同编号:2010-8-7G身买嘶含秆照典阅泞像萍洗品豫购淤乏肪崩晓头配皱特哼太获忱备际镜御攘京炮匠轨道挺癸趴献脐祭逐浑崩尚举弛聚厕佳油顽屈资预良匡堡瘁皆鄂粉篆周明涵亥燥却航现镭拨腹强妹奸君猾问奥座谓笨粘瘤粒呜仑坯遭帛栗邢琐畔另皇巧虚濒侥幼占拌你起木伙求糜桑束纶途哎伍樱踞吼忠馒匡肇积电淫幌航帖纯沏瓮针窒遮奇整测阮罪界陡凤门围旨哇骤拂援呻惨帆熬林唆址绊判华蛔舔苫敖谆拟择阂宿波胁执卡较券灌伸谣膊遇翠辑秉肢资呆链猾裳谜盅损诧搏按滦伟知翼肚创寞绷故沛勒叹仲蓖泊责撮摆春贡鬼晶伶紫绣芹枪硝纤该才晰煤虫瞪裹嘎觅份掖妊世冉厚撰修豺答睬潜晒磕内蓝纬

4、摊恰 合同编号:2010-8-7G 合 同 书项目名称:江西省卫生厅采购流动体检车和艾滋病检测试剂等设备项目(梅毒初筛试剂和梅毒检测试剂)招标编号:0628-106107144246/9买 方:江西省卫生厅规划财务处 卖 方:江西天豪仪器设备有限公司2010年8月中国南昌合 同买方:江西省卫生厅规划财务处 (以下简称“买方”)卖方:江西天豪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卖方”)江西省卫生厅采购流动体检车和艾滋病检测试剂等设备项目中所需的梅毒初筛试剂和梅毒检测试剂经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以0628-106107144246/9号竞争性谈判文件在国内谈判采购。经竞争性谈判小组评定江西天豪仪器设备有

5、限公司为成交单位,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1.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合同条款及前附表(2)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书和报价(3)货物需求一览表(4)技术规格(包括图纸,如果有的话)(5)技术规格响应和偏离表 (6)成交通知书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3.货物与数量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及数量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4.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的总金额为伍仟叁佰元整人民币,分项价格在分项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5.付款条件本合同货物的付款条件在合同条款中有明确规定

6、。6.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本合同货物的交付时间和交货地点在“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有明确规定。7.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的当天生效。 买方:江西省卫生厅规划财务处 卖方:江西天豪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地点:南昌市省府院西二路6号 地点:南昌市中山路185号太平洋商务大厦711室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2010年 月 日 日期:2010年 月 日电话:0791-6208101 电话:0791-6733407传真:0791-6256357 传真:0791-6732846 开户银行:南昌银行营业部账号:791906001400012一、合同条款1.定

7、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文书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所有文书。(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该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货币总额。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必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和/或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必须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安装、调试、技术支持、培训,以及合同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买方”系指前文供应商须知与前附表中所阐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 (6)“卖方”

8、系指前文供应商须知与前附表中所阐明的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7)“项目现场”系指合同前附表中指明的地点。 (8)“天”指日历天数。 (9) “验收”系指卖方与货物用户单位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是否符合技术规格要求的活动。2.技术规格 2.1交付的货物技术规格应与合同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 2.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采用公制。3.专利权3.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工业设计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4.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

9、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具备防潮、防震、防锈蚀和防野蛮装卸功能,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项目现场。 4.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5.包装标志 5.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相邻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汉字做出下列标记:(a)收货人: (b)合同号: (C )唛头: (d)收货人代号: (e)目的地: (f)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g)毛重/净重 (h)尺寸(长宽高,以厘米或cm计): 5.2如果每件包装箱重量在2吨(t)或2 吨(t)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相邻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

10、,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请勿倒置”、 “防潮”等字样和“”等其他适当的标识。6.装运条件 6.1如果是从境外供应的货物: 6.1.1卖方应负责安排订舱位、运输和支付运至项目现场的运输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 6.1.2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6.1.3目的港/项目现场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有规定。 6.2如果是从境内供应的货物: 6.2.1卖方应负责安排内陆运输,由卖方支付运至项目现场的运输费。 6.2.2有关运输部门出具的收据的日期应视为交货日期。 7.装运通知 7.1如果是从境外供应的货物: 7.1.1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即海运前二十八(28)天

11、或空运前十四(14)天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净重、总体积(立方米或m3)和在装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特快专递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净重、总体积(立方米或m3)、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 7.1.2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完成后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m3)、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

12、过长12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7.2如果是从境内供应的货物: 7.2.1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十四(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m3)和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特快专递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四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箱数、总毛重、总净重、总体积(立方米或m3)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知买方。 7.2.2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24小时之内以

13、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或m3)、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2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8.保险 8.1无论是境内还是境外的货物,其货物的保险将由卖方办理和支付保险费,保险范围应包括卖方装运的全部货物;所有其它情况将由卖方办理货物在运抵目的港/项目现场途中的保险,保险应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110%)办理“一切险”。9.付款9.1卖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卖方应把下列单据提交给买方,买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支付全部货款。1.全额发票(按本合同“九、合同项目明细表”所列项目分别开具发票);2.用户验收证书(样式另附);10.伴随服务 10.1除合同条款前附表中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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