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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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2005级秋季新生入学教育学分制学籍管理制度讲解稿)一、学分制及其相关概念课程高等学校的课程与中小学课程存在很大不同,它不再是指定的、必修的教学科目和活动的总称。一般而言,高等学校的课程体系由必修课和选修课两个部分组成,必修课是“必须修习的课程”的简称,选修课则是“可以选择修习的课程”的简称。在暨南大学,必修课由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以及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实习和毕业设计等)组成,选修课由专业选修课和全校公共选修课(因其多数在晚上开课,简称“晚选课”)组成;学生还可以按照规定选择非本专业的必修课课程、专业选修课程作为选修课,也可以

2、选择石牌六校联合选修的课程。2. 人才培养方案高校的人才培养方案(即教学计划)实际上是专业培养方案,用以指导每个专业的教学活动,其核心是专业培养目标,课程围绕目标来设定以保证目标的实现。从内容上看,每份人才培养方案都包括:(1)课程结构。在暨南大学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必修课学分一般不超过毕业和取得学位要求的总学分的70%,选修课约占毕业和取得学位要求的总学分的30%。具体规定以各专业教学计划的规定为准。(2)主要教学形式。如课堂讲授、课堂讨论、习题课、教学实习、毕业设计等0(3)时间分配。它反映每门课程、每种教学形式所占用的教学时数。(4)学年编制(简称校历)。它反映学年、学期、课程教学形式

3、的起迄日期。我校每学年分成两学期,并在暑假期间开设一些课程供学生修读。新生入学第一学期为18周,上课14周;其他各学期20周,前16周为教学周,第17、18周为复习、答疑周,第19、20周用于考试。3. 学分学分是用于计量学生学习量和学习进度的单位。计算学分的课程均要进行考试或考核,考试达到60分或考核达到及格等次才可取得学分。每门课程学分的计量,原则上与周学时数相对应,即以上课学时数为标准,每学期每周上课1学时计1学分。实验课、制图练习课、设计课等实践性强的课程,每学期每周2学时计1学分。原则上,毕业实习学分计算与实践性强的课程学分计算相同,但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有具体规定的,以人才培养方案

4、的规定为准。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不少于10周,学分由各学院具体规定,为必修学分。入学教育、毕业鉴定等环节,以及届于补习性质的课程,均不计学分。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学籍管理规定)对不同学制的学分总数有不同的规定,四年制本科学生应修满的总学分为160学分(护理学专业192学分),五年制本科学生应修满的总学分为240学分,六年制为288学分。国际学院各专业的学分另行规定。4.“标准学分制”学分制是一种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规定和计量学生的学习量、学习进程的弹性的教学管理制度。暨南大学是中国大陆较早实行学分制的学校之一,经过不断的探索和总结,现实行比较合理和相对完善的

5、“标准学分制”模式。“标准学分”是将毕业要求修满的总学分按学制分解得出的每学年应修习的学分数。4年制本科学生每学年的标准学分为40学分,五年制、六年制每学年的标准学分为48学分。学生按规定交纳学费后,按标准学分修读。学生可根据本人学业情况低于或超过标准学分修读。低于标准学分修读的,每学期所修学分不得低于15学分;超标准学分修读要受学分绩点的限制,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未达3.0的不得超标准学分修读;超标准学分修读还受重修学分的影响,凡有必修课程不及格者,必须先重修未及格课程,剩余的学分才允许用于修度新课程。所有修读课程,均需按学分交费。5. 绩点、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与总平均学分绩点学分是对学

6、生学习数量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讲,它不能单独作为评定学生学习质量的依据,因而,学分制教学管理需要引入表示学习质量的方法,我校采用学分绩点的办法。(1) 绩点。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成绩米用K分制,然后转换成绩点。白分制与绩点的转换规定为:90100分记为4.05.0绩点(90分为4.0,91分为4.1绩点,依次类推);8089分记为3.03.9绩点,7079分记为2.02.9绩点,6069分记为1.01.9绩点。不能量化的课程和考核的课程,评定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或不及格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折合4.5绩点,良好折合3.5绩点,中等折合2.5绩点,及格折合1.5绩点。考试不足60分,或考核成绩为不及

7、格等次课程的绩点均计为0。学分绩点、总学分绩点。某门课程的学分绩点=绩点学分。学生在某段学习期间修读的各门课程所得学分绩点之和即为该学生在该段学习期间的学分绩点,学生修读本科课程全部课程所取得学分绩点之和即为该学生修读本科期间所取得的总学分绩点。例1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的学分规定为4学分,在考试中,学生甲的考试成绩为90分。那么,先把他的成绩的绩点计为4.0,然后我们即可以计算他的学分绩点:4.0X4=16。例2在教学计划中,法律基础课程计为2学分,在考试中学生甲的成绩为85分。那么,他的法律基础课程的绩点为3.5,他的法律基础课程的学分绩点计为:3.5X2=7。(2) 平均学分

8、绩点与总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学生在某段修读期间所得的学分绩点+同期修读的学分;总平均学分绩点=学生修读本科所得的总学分绩点+总学分。总平均学分绩点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从小数点后第三位开始舍去,不四舍五入)。例3在某一学期内,学生甲修习了7门课程,这7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学分规定分别为4、4、3、2、2、1、4,这7门课程的总学分为20。他的考试考核成绩分另U为80、83、85、90、75、69、84,在这一学期内的总学分绩点为:3.0X4+3.3X4+3.5X3+4.0X2+2.5X2+1.9X1+3.4X4=64.2。那么,在这一学期内,学生甲的平均学分绩点为:64.2-20=3.2

9、1。(3) 平均学分绩点与总平均学分绩点的作用。平均学分绩点用于评价学生各学期的学习状况,直接关系到学生是否具有超标准学分选课、辅修其他专业或申请双学位、评优(如校长免费学分奖励金、优异生选拔)、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推荐国际交换学生等。总平均学分绩点是用于学业结束后审核是否授予学位的条件之一,总平均学分绩点没有达到1.80,不能取得学位。二.学分制学籍管理相关规定1.如何取得学籍。报到、体检、注册取得学籍;缴费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到校,亲自持学生证和交费收据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对不请假或超假者均按旷课处理。未经请假逾期2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10、。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如复查不合格,由学校区别情况给予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2. 毕业与授予学位的条件。(1) 毕业条件:有正式学籍,德、智、体合格,修读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必修课学分和总学分。(2) 授予学位的条件:总平均学分绩点达到或超过1.8的毕业生,无考试作弊行为,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请注意,操行评定不及格者,按照结业处理,只能发给结业证书。(1) 选课与重修选课的相关规定。选课原则:学生应参照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导师的指导,根据本人学习状况和能力选择课程;选课范围包括所有必修课和

11、选修课;公共选修课每学期只能选修两门(包括石牌六校联合选修的课程,校外选课记入标准学分且累计不得超过6学分);学生选课和退选只能在教务处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操作,未经选课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和考试(考核),选课完成后不得中途退出课程的学习和考核,否则该课程计为不及格,不得取得相应学分。选课过程:分为预选阶段和退补改选阶段两个过程。所有选课均在网上进行。A. 选课时间安排。学生在入校后的第一学期按规定课表修读,从第二学期开始,可在导师指导下根据教学计划选修课程。学生每学期的第17周至18周在与校园网连接的计算机上进行预选课,学生优先选择本专业所安排的课程;第19周和下学期第一周到第二周,学生可对

12、已选课程进行退、补和改选课程。学生可实时在网上浏览教务处公布的学生选课情况。选课的最终结果以第二阶段系统关闭后的数据为准,考虑到选课期间课程会有变动,学生应在最后阶段确认选课,系统关闭后不得作任何修改。关于选课的具体操作程序,请仔细阅读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B. 选课权利和责任。学生必须首先熟悉选课相关规定,并主动接受导师指导,听取导师意见。必须妥善保管好综合教务系统的密码,如因密码泄露而造成差错的,一律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2) 学有余力的学生可辅修其他专业或申请双学位。有关规定请认真阅读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至第二十四条。(3) 重修。考试或考核

13、不及格的必修课程必须重修;凡有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前期课程不及格者,必须重修合格后,方能修读后续课程;对考试成绩不满意者,允许重修该课程以刷新成绩。重修课程的考试成绩按实际得分记载,选修课程若不及格,可以重修也可以另选其他学分相同的同类选修课程代替;总学分修满后,可以在毕业前申请取消不合格或不满意的选修课的成绩。毕业后,所修课程一律不许再取消。任何一门课程在校期间的重修次数最多不得超过3次,必修课重修超过3次者,根据实际情况劝其转专业或退学。有课程经3次重修仍不及格者,连续2学期有2门或2门以上课程需要重修,重修一次后仍不及格者,按结业处理。4、选专业、转专业、转学及国际交换生学籍管理(1)

14、选专业相关规定。实行大平台招生的学院,学生在1年半或2年内平台课程结束后,学生可以选择专业。但不是随意选择,而是按照学分绩点排序(内、外招生分别排队),学分绩点高的学生享有优先选择权,某一专业计划名额满后,其他学生只能选择其他专业。具体规定请参阅暨南大学“大平台”招生学院学生选择专业暂行管理办法以及各学院的相关规定。转专业相关规定。学生转专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由本人申请,经转出、转入两方系主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办理。转专业以学期为起点,并须在第18周至下一学期开学第1周提出申请,其他时间概不受理。关于申请转换专业的条件请参阅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条。如欲从非英语

15、专业转入外语专业,则须通过接受专业的考试才能办理。转入不同专业的学生,凡未修读过的必修课程要补修,已修读过的同类课程及格的,可承认其所得学分。(2) 转学相关规定。请参阅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其转专业、转学不予批准:新生入学未满1学期者、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者或无正当理由者。(3) 国际交换生学籍管理。凡没有进行大平台选专业即出国留学的交换生,回国后可根据在国外修读的课程优先选择相关专业。其他具体规定,请参阅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印发的暨南大学交换学生手册。5、考勤、考试和考核规定缺勤的计算与处理。自开学第一天起开始考勤,学生必须按时参加人才培养

16、方案规定和学校、学院、系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超过批准假期者,一律以旷课论处。未请假而不按时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实习、社会调查和公益劳动者,每天按旷课4学时计算。进入选课阶段,教务处正式公布选课一览表后,学生必须按所选课程的安排跟班听课,参加考勤、考试,不参加考试者以零分记载。(1) 关于考试纪律。凡是擅自缺考、作弊或严重违反考场纪律的,其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对考试违纪和作弊者,按照暨南大学处理考试作弊的规定的有关条款处理。(2) 考试考核的成绩计算。考勤和作业都要计入考试成绩,具体计算办法请参阅第三十一条。三、特别注意事项1. 考试不得作弊。有考试作弊行为者,按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的处分,并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不授予学位。2. 学生凭自己的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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