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关于对济南聊城及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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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对济南、聊城及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单位】 xx省 【发布文号】 皖政办202341号【发布日期】 2023-06-01【生效日期】 2023-06-01【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xx省 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 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234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具体举措,也是深

2、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阔义务教育教师的关心。对于依法保障和改善义务教育教师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的工资待遇,提高教师地位,吸引和鼓励各类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涉及广阔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关注度高,政策性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把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标准学校收费行为和经费管理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实施绩效工资,推动教育改革,促进义务

3、教育事业发展。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注意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确保实施工作平稳进行。 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一日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133号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计发离退休费等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20238号及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

4、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2023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二、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 一绩效工资总量由省、市、县人事、财政部门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根本工资额度含教师工资标准提高10%部分,下同和当地标准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其中,义务教育教师标准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省、市、县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同级政府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那么确定。 二绩效工资总量随根本工资和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公务员标准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三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标准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学校要负责做好清理标准津贴补贴的自查工作,如实上报发

5、放情况;学校主管部门要负责做好所属学校清理标准津贴补贴的核查工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清理标准工作的指导,做好津贴补贴项目的保存、归并和取消工作,科学合理地确定绩效工资的项目和标准,将标准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项目。 在同级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学校主管部门具体核定所属各义务教育学校的绩效工资总量,并进行合理统筹,逐步实现同一县级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要给予适当倾斜。 三、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分为根底性和奖励性两部分。根底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

6、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奉献等因素,是学校搞活分配的重点。 1.根底性绩效工资的实施。根底性绩效工资统一设立根底津贴和农村艰苦学校津贴两个项目,除此之外,各地不得自行设立其他项目,各项目具体标准由各级人事、财政和教育部门制定,按月发放。 根底津贴由省、市、县人事、财政、教育部门对义务教育学校现已发放的生活性和岗位性津贴补贴项目进行清理标准后归并设立,根底津贴按照岗位适当拉开差距。工作人员岗位职务发生变动时,根底津贴从岗位职务发生变动的下月起执行相应的标准。 农村艰苦学校津贴主要体现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学校的倾斜,吸引和鼓

7、励各类优秀人才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从教。农村艰苦学校津贴为扣除根底津贴后根底性绩效工资的剩余部分。各市、县可结合当地实际,根据学校的地理位置、条件艰苦程度等因素适当区分,对条件特别艰苦的学校给予更多的倾斜。农村艰苦学校津贴,调离后不再享受。 2.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可设班主任津贴、考勤津贴、超课时工作量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 班主任津贴主要体现对班主任的倾斜。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进行归并,不再分设,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考勤津贴主要体现学校对教职工出勤率的考核情况。 超课时工作量津贴主要体现多劳多得。其中,班主任工

8、作量应作为教师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主要体现对教师教育、教学取得成绩的鼓励。 二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鼓励导向作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制定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方法,加强对学校内部考核的指导。学校要按照实施方法并结合本校实际,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三校长的绩效工资,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确定。其中

9、,校长的根底性绩效工资纳入本校根底性绩效工资统一发放;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校主管部门可从同级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拿出一定额度,设立校长津贴,由学校主管部门根据校长的绩效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 四为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制定绩效工资分配方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分配方法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本校公开。 五绩效工资实施后,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的教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特殊教育津贴、政府特殊津贴等仍按现行政策继续执行。地方自行建立以及国家规定之外自行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的津贴补贴一律取消。 四、相关政策 一?中共

10、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202310号下发前学校发放的改革性补贴,除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的之外,暂时保存,不纳入绩效工资,另行标准。在标准方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二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时,对完全中学中从事非义务教育教师的津贴补贴问题,要按照促发展、保稳定的原那么和要求,由学校统筹考虑。 三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离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按中纪发202340号文件执行。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按隶

11、属关系分别由省、市、县人事、财政部门确定,按月发放。退职人员,按照同职级退休人员标准的70%确定。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退休人员执行上述生活补贴后,除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外,其他津贴补贴项目一律取消,不得再另外发放。今后退休、退职的人员,从退休、退职的下月起,按退休、退职人员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四经批准受聘到两类岗位上工作的义务教育学校人员,根底津贴按执行岗位工资所对应的岗位确定。 五新参加工作的人员,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根底津贴执行最低岗位的标准。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和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在明确岗位前,初期根底津贴执行最低岗位的标准;明确岗位后,根底津贴按所明确的岗位执行相应

12、的根底津贴标准。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确定。 六其他新进入学校人员,按所聘任的岗位执行相应的根底津贴标准。 七经组织批准挂职锻炼、派出学习、支教、培训的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可比照原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 五、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 一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原那么,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县级财政要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省级财政要强化责任,加强经费统筹力度,对财力薄弱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给予适当支持。 二标准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等费用的规

13、定,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学校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各类政府非税收入一律按照国家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利用收费收入和公用经费自行发放津贴补贴。 三学校绩效工资应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那么上不得发放现金。具体发放方式按当地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工资财政统一发放的地方,根底性绩效工资按规定程序直接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四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

14、正,并进行严肃处理。 六、组织实施 一省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法,由学校主管部门按本实施意见制定,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市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法,由市人事、财政、教育部门按本实施意见制定,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县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法,由县人事、财政、教育部门制订,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后,再报省辖市人事、财政、教育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与当地标准公务员津贴补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等各项工作,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绩效工资平稳实施。 三各级人事、财政、教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指导和催促学校严格执行实施绩效工资的有关政策,确保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及时、足额到位。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教师队伍稳定,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1页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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