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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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知识101问1、劳动合同法的合用范畴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了该法的合用范畴: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结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涉及如下4种类型:(1)中国境内的公司;(2)个体经济组织;(3)民办非公司单位;(4)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队。 2、劳动合同分为哪几种类型?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毕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合同终结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毕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毕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2、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无拟定终结时间的劳动合同。 3、劳动者到新单位后,什么时候开始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4、单位在新职工到岗后一种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吗?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种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仍未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怎么办?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种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与劳动者签订无

3、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在此前的11个月中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6、用人单位能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吗?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她证件,用人单位如违背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惩罚。 7、大学应届毕业生提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从何时起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即将毕业的在校大学生毕业前与用人单位提前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劳动关系也只能从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计算。 8、劳动合同中未商定劳动报酬怎么办?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步与劳动者

4、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商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原则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对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 9、在单位持续工作满可签无固定期合同吗?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持续工作满十年后,劳动者提出或者批准续订、签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一单位持续工作十年以上具体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10、持续签订两次固定期劳动合同,第三次就可签无固定期合同吗?劳动合同法规定,持续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列情形发生,再

5、续订劳动合同,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取条件的;(2)严重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导致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步与其她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毕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导致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或者调节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11、单位一年不签劳动合同,就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吗?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践中诸多用人单位忽视法律的规定,仍然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对于这种状况本法第81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12、劳动合同必须具有什么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有如下基本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重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她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

7、)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她事项。 13、单位只签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可以吗?这是不对的,如果单位只签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二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同,试用期的长短也不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种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半年。劳动合同法同步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商定一次试用期。并且在以完毕一定工作任

8、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中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商定试用期。 14、试用期与否涉及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商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现实生活中,有些用人单位往往对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而常常会等到劳动者“转正”后来,再签订劳动合同。一方面,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另一方面,虽然在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期限仍然是计入劳动合同期限内的。 15、劳动者试用期的工资有最低原则吗?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似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商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原则。 16、在试用期内,用

9、人单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在试用期中,除非劳动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取条件的;(2)严重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导致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步与其她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毕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导致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

10、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或者调节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此外,虽然劳动者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用人单位需要在试用期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阐明理由。 17、试用期期间单位应当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吗?单位应当为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涉及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既然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范畴,员工就有权享有各项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等。如果单位没有在职工试用期期间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为职工补缴。 18、单位提供什么样的培训才干与职工签订服务期条款?可以与该劳动者签订合同,商定服务期的培训是有严格的条件的。(1)用人单位提供

11、专项培训费用。(2)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涉及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3)培训的形式可以是脱产的,半脱产的,也可以是不脱产的。 19、单位对职工进行职业培训可以商定服务期吗?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不可以商定服务期,也就是说不涉及职业培训。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20、劳动者违背服务期商定要支付违约金吗?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劳动者违背服务期商定的,应当按照商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规定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21、什么是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合同”吗?根据国

12、内反不合法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用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在国内,法律容许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通过合同商定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一款也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商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保密商定,既可以以保密条款的形式写入劳动合同,也可以单独签订一份保密合同。两种形式的效力是相似的。 22、什么是“竞业限制”?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合同中与劳动者商定竞业限制条款。”该

13、条款将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延续到了劳动合同终结后。所谓竞业限制,亦称“竞业严禁”、“竞业避止”,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员工在离开岗位后一定期间内不得自营或为她人经营与其所任职的公司同类的经营项目。23、用人单位规定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的有关合同,必须予以补偿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二款规定: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条款的同步,要商定在解除或者终结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予以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金的数额由双方商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商定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失效。 24、劳动者违背“竞业限制”商定要支付违约金吗?劳动者一旦违背“竞业限制”商定,应当按照

14、商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商定,在解除或者终结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予以劳动者经济补偿。同步,劳动者违背竞业限制商定的,应当按照商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5、什么人可以签订“竞业限制”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义务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的高档管理人员、高档技术人员和其她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用人单位不得与上述人员以外的其她劳动者商定竞业限制,否则该商定就是无效的。在“竞业限制”合同中,竞业限制的范畴、地区、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竞业限制的商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26、“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几年?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

15、在解除或者终结劳动合同后,符合签订竞业限制条件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她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并且该期限应是持续计算的。 27、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法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她部分效力的,其她部分仍然有效。 28、合同期内“不得结婚、不得生育”的商定有效吗?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违背法律的规定无效,劳动法第18条也规定,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不得结婚、不得生育”的商定违背了婚姻法的规定,因此是无效的,对合同双方均没有约束力。29、劳动合同无效后,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吗?劳动合同法则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似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拟定。 30、无效劳动合同由谁确认?按照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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