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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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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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一章 总则1、为认真做好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做到应急行动协调一致,保障员工的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证遇险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2、本预案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省矿实施矿山安全生产法办法,结合矿实际制定。3、本预案是针对矿内部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工作。4、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办公室设在调度室。第二章 应急救援指挥系统1、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2、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 指 挥: 矿

2、长 办公室:副总指挥: 党委书记(兼工会主席、纪委书记)办公室: 副矿长兼总工程师 办公室: 副矿长 办公室: 安监处长 办公室:成 员:各副总、安监处、技术科、调度室、经营管理科、机电科、人力资源科、护矿中队、综合办、供应科、总务科等部门负责人。3、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名单:主 任: 副 主 任:成 员: 4、生产调度室电话: 安监处值班电话: 救护大队事故召请电话: 第三章 职 责1、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职责:(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2)、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援方面的规章制度(3)、负责应急救援的指挥决策工作,在接到事故报警后,迅速研究、拟定救援方案,并予以组织、协调各方面

3、的救援力量实施紧急救助,防止事故扩大,尽量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4)、负责指挥现场救援工作,并及时向集团公司(煤业公司)报告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5)、根据救援工作的难易程度,协调现场救援力量,并决定是否向上级有关救援部门发出请求援助支持。(6)、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现场救援力量的调配。(7)、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8)、负责应急救援情况的总结、上报及相关处理事宜。2、总指挥的职责(1)、领导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工作,当矿井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矿长、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矿长是负责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长未到前,由值班矿长负责指挥。(2)、负责应急救

4、援预案的审核批准工作。(3)、负责对外有关方面的协调工作。3、副总指挥的职责(1)、在总指挥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总指挥作好应急救援工作。(2)、组织有关人员拟定应急救援方案。(3)、根据总指挥授权,代行总指挥权力。4、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1)、制定应急救援程序,负责日常管理工作。(2)、负责督促检查有关单位的应急救援设备的维护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状态。(3)、在接到险警后,应迅速标定险警的方位,险情的等级等要素,及时拟定概略救援计划并向指挥部汇报;根据事态的发展,随时修正救援方案,供指挥部决策。(4)、根据总指挥的授权,与相关救援单位进行协调并下达有关命令。(5)、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

5、,应及时统计人员、财物的损失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上报有关部门,同时将有关材料建档、归档。5、各有关成员的职责(1)、矿副总工程师: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某一方面的抢救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2)、救护队队长:对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救护队,根据应急救援予案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援救和事故处理,如果与外局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应成立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部,由事故所在单位救护队长担任指挥,协调各救护队的战斗行动。(3)、驻矿安监处副处长:根据批准的事故应急救援予案,以及按照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4)、调度室主任:及时向矿长、矿总

6、工程师、矿务局调度室以及有关领导和单位汇报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性质及事故处理情况。传达矿长命令,召集有关人员或单位到调度室待命,协调各单位处理事故的工作。(5)、有关的区(队)长、班长:负责查对留在本区域工作面内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带领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将在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的报告给矿井调度室,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6)、矿值班调度员: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山救护队、矿长、总工程师、集团公司(煤业公司)调度室以及矿其他领导和有关单位,及时向下传达矿长的命令,通知值班电话员召集有关人

7、员到调度室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统计掌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区的人数。(7)、矿灯、自救器发放室负责人:应根据入井人员领取矿灯、自救器牌号码,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并及时报告调度室,对没持有经指定的副矿长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所有人员,不得发给矿灯、自救器,并在井口严格检查,禁止入井。(8)、供应科科长:及时准备好必需的抢救器材,并根据矿长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9)、机电科科长: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改变主要扇风机的工作制度,并保证其正常运转,掌握矿井内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救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有关任务。(10)、运搬区长:负责将遇难人员及时运送井上,保证将救灾人

8、员和器材及时运送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11)、生产技术科科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矿长命令完成测量、打钻等工作。(12)、综合办公室主任:保证对遇难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13)、护矿中队队长: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14)、电话班值班人员:接到矿调度室的事故通知后,立即切断与事故没有直接关系的一切通话,开放事故信号,并按照应急救援予案中所规定,及时按顺序通知所列各单位的人员到矿调度室

9、报到待命,协助矿调度室值班调度员及时传达矿长的命令。第四章 应急救援反应程序、事故发生后,现场立即将灾情汇报给调度室,调度室按事故汇报程序通知有关领导和部门。、各有关人员和部门、单位接到报警时,应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3、应急救援指挥部无论从何途径接到遇险报警,应立即通知调度室,调度员按人员清点制度查明受灾区人员数量和全矿井下人员数量并告知应急救援指挥部。4、指挥部及时查明现场情况并启动应急救援予案组织抢救。5、救护队按指挥部的指挥进行抢险救灾工作。6、各单位、区队必须以抢险救灾为首要任务,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7、事故发生后,要在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上报集团公司(煤业公司)事故

10、应急处理指挥部和办公室。第五章 实施救援予案1、矿当日值班领导根据险情,迅速拟定救援初步意见,并汇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2、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应参与救援予案的制定,并对救援方案初审后报总指挥审批后实施。3、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救援方案,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下达应急救援命令,并组成现场指挥小组,分别调动一切救援力量,控制险情,抢救受伤人员。4、当险情锝以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消除和遇险人员获救后,由总指挥下达终止行动命令。5、当由于救援中出现其他客观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救援行动时,由现场指挥小组提出中止救援建议,报总指挥核准后,中止救援行动。6、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组织有关人

11、员对整个救援行动进行评估,写出报告,并对救援行动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上级有关部门。7、整个救援行动结束后,值班调度员应将整个救援过程所形成的文资料进行分类建档。第六章 各类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矿井发生事故后,责任单位负责人和专业领导要及时赶到调度台会同矿当日值班领导一起组织处理和抢救,事故处理完以前,以上人员不准离矿。第一节 矿井停电停风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一、 矿井停电停风事故的预防1、加强对在用电气设备的日常检修和维护检查工作,严格落实岗位、包机责任制,确保设备完好。2、及时完善各类电气保护系统,做到采、掘供电分开,及时按标准规定要求调校整定值,杜绝超负荷供电运转现象。3、严格落实矿井强

12、制检修制度,及时发现并处理现场存在的问题,确保现场在用设备正常连续运转。二、 发生停电停风时的应急处理措施1、现场发生停电停风事故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停止工作,由施工负责人带领撤出无风区域到采区进风巷待命。2、现场电工要立即查明原因并向调度室汇报现场具体情况,根据调度命令及时恢复现场送电。3、调度室接到现场停电停风事故报告,要在迅速调清现场情况的同时,立即汇报矿当日值班负责人,并按事故范围迅速通知有关单位、人员,及时向现场传达有关领导的处理命令。采区以下范围的停电、停风事故由矿值班领导组织事故单位进行处理 发生采区及以上范围的停电、停风事故,值班调度员要在通知矿值班领导的同时,迅速通知机电科长、

13、通风区长、机电副总、通风副总,并及时向总工程师通报事故情况。4、发生停电停风事故后,值班调度员要严格按矿值班领导、机电科长、机电副总、通风副总及以上领导的指示下达调度命令,严禁自作主张盲目指挥,恢复送电工作由机电科长和机电副总进行分工落实。有关机电、通风专业人员接到事故通知,要立即到调度台参与指挥处理,否则,按调度处罚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5、现场安监员要及时汇报无风区人员撤除情况和恢复供电供风工作进展情况,停风期间每隔1小时汇报一次,恢复送风以后要立即汇报调度室。6、现场瓦斯检查员要随时检查瓦斯变化情况,停风期间每隔1小时汇报一次,恢复供电以后,要严格按照瓦斯分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恢复

14、送风工作。7、一旦发生停电事故,机电科各变电所值班人员不要惊慌失措,要沉着冷静,严格按规程操作,及时按调度命令恢复送电。第二节 矿井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 、 矿井火灾的预防措施1、必须坚持好对所有入井人员进行检身的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2、采掘工作面放炮时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3、每一入井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井上下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应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4、入井人员严禁携带使用微电池的器具。5、使用皮带运输机的单位必须安排专人经常检查自动洒水灭火装置,保证灵敏可靠。6、使用皮带、刮板运输机及采掘机械 的单位必须对运转部分加注润滑油,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发现运转机械产生烟火、气味

15、必须停机处理。7、必须保持皮带、刮板运输机巷内清洁,及时清除巷内浮煤、煤尘及其它可燃物品。各有关单位必须坚持好粉尘冲刷制度, 现场施工单位负责随时清除各转载点前后20m巷道的积尘及可燃物品,杜绝煤尘堆积现象。8、保证地面消防水池和防尘供水池水量经常保持满池状态。 二、 井下发生火灾时的应急处理措施 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首先要尽一切可能灭火,立即用电话通知矿调度室,报告火情与发火地点。扑灭电气设备火灾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电源切断前,只能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灭火。 立即通知受火灾影响的人员撤离灾区,撤退过程中遵循下列原则:()撤退前首先判明事故前的风流方向。位于火源进风侧时迎风撤退,位于火源回风侧或是在撤退途中遇到烟气、异味或是通过微风巷道时应迅速戴好自救器,寻找就近的联络巷绕到新鲜风流中,如果距火源较近而且火势不大,穿过火源无危险时,也可迅速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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