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信息共享机制实施方案和联席会议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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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信息共享机制实施方案和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快建立我市自然保护地体系,提高自然保护地现代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提高自然保护地在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建设、防灾减灾、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的管理水平,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不断提升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全市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为建设长三角中心区生态名城提供优良的生态环境。按照依法、有序、安全、高效的原则,建立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信息共享机制。二、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综合运用现代

2、化信息技术,梳理采集各部门自然保护地信息资源、管理数据,厘清自然保护地本底资源,构建以高科技手段为抓手,以信息化基础设施为支撑,以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基础数据为核心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信息联动制度,加大各管理部门、管理机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交流互动,消除“信息孤岛、数据孤岛”,确保各部门科学联动,实现信息共享,携手解决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难题。(一)建立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共享信息库依托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数据中心,汇总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住建、交通、水务、文旅等部门自然保护地批复文件、规划、历史文件、矢量数据、生态保护红线、

3、生态环境问题、建设审批立项等信息,设立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共享信息库,对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数据进行有效整合、共享、管理与使用,实现即时上传、定期更新、及时查询、相互比对等功能,推进建设自然保护地数据一张图,奠定我市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数字化信息共享基础。(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二)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自然保护地工作联席会议,各相关部门汇报自然保护地规划审批立项、日常管理、生态环境监管、专项行动开展、自然保护地监测核查、发现问题处

4、理、生态保护红线等重大工作内容,规划部署下季度自然保护地监管工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文旅局,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三)定期发布工作简报(含自然保护地监测报告)根据联席会议内容,每季度发布自然保护地工作简报,通报自然保护地监管情况,建立自然保护地信息动态更新机制。(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文旅局,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四)联合开展自然保护地专项检查行动建立各部门联动机制,每季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林业局)牵头,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地专项检查行动;自然保护地各管理部门根据职责每月对自然保护地开展督查;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县(市)区、乡镇每周对自然保护地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处理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问题。实行一般问题现场反馈、突出问题书面反馈、重大问题移交线索的工作模式。突出问题的书面反馈,应同步抄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涉及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造成生态破坏和违法排放污染物的重大问题线索应移交生态环境部门并同步抄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应建立台账并跟踪推进,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6、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市)区政府,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三、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强化监督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信息共享工作的领导。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负责全市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信息共享机制建设的总体指导和监督实施,推动落实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各部门间信息共享的长效机制。各单位负责本部门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共享信息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要安排专业人员,扎实推进信息共享的各项工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

7、局、市文旅局,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二)明确责任,保障安全按照依法使用、保守秘密、安全高效的要求,各单位依法承担共享信息的安全保密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提供部门和使用部门要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信息资源采集、交换、共享、使用时的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共享信息的安全。共享信息涉及秘密的,提供部门和使用部门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信息共享工作中分别承担相关的保障责任。(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三)强化管理,授权使用各单位要按规定程序和保密规定,强化对自然保护地

8、、生态保护红线信息的管理;依据职能分工,将本部门管理的信息资源,授权需要该信息资源的相关部门无偿使用。使用部门要按授权范围合理使用共享信息,并根据工作需要限定秘密的知悉范围。(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四)有序推进,加强宣传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信息共享要遵循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共享工作的有关要求和技术规范,做到标准统一、数据共享,推进信息资源共享,提高信息资源效益。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基础设施、应用系统和信息资源,避免自成体系、重复建设等问题,促进各管理部门和各自然保护

9、地内部的互通互联。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地红线信息的宣传,增强全社会支持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推动形成社会共识。(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文旅局,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五)建章立制,规范建设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信息化建设的规章制度,制定各方面的工作程序规范与管理制度,推进自然保护地信息建设与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牵头单位:各保护地管理机构;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附件:自然保护地联席会议制度附件

10、自然保护地联席会议制度为建设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自然保护地信息互联互通,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与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文旅局等部门商定,建立自然保护地联席会议制度,并制定制度如下:一、主要职能(一)通报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情况;生态红线管理情况;协调解决自然保护地相关部门、保护地管理机构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在保护地保护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二)学习国家关于自然保护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以及违法违规问题整改中存在的问题。(三)交流各方在自然保护地规划审批立项、日常管理、生态环境监

11、管、专项行动开展、自然保护地监测核查、发现问题处理、生态保护红线等重大工作方面的情况;协调解决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等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二、工作机构联席会议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总召集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为:负责联席会议制度的制定和日常

12、工作,编发有关工作信息和简报;协调督促有关单位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并进行通报;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三、工作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各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交流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日常管理、建设、规划等事项。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并向其他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加强信息沟通。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会议安排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专项行动、督查巡查,各成员单位可自行开展工作检查。各成员单位每年向联席会议书面报送工作情况。联席会议实行成员单位责任制,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人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提出意见,报召集人审定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行文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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