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遵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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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遵循的原则(一)统驭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为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建 立了统一的核算原则和框架,是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 和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基础和依据。(二)服务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围绕公共财政体制建设 ,自 2000 年以来,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 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等各项财政改革不断推进,涉及到很多相关的会计核算 的调整,比如在“新准则”出台之前,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存在不少问题:1、不 完整,如基建会计数据未并入会计“大帐”; 2、不真实,如固定资产未计提折旧, 不能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状况;3、不适应,不能

2、适应财政、预算、国库、国有资 产管理改革的要求;4、不协调,如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与预算、决算的口径不一 致等等问题。为此,在修订中充分关注兼顾财务管理的同时体现预算管理的要求, 在“新准则”第三十条事业单位的净资产类别中新增了“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 的会计核算;在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的财务会计报表列表中增加了“财政补 助收入支出表”的列示要求;还专门在第九条第(二)款中指出,“行业事业单 位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由财政部在相关会计制度中规定”。据此,“新 制度”在资产类的 1011“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中就规定“本科目核算实 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和支用的零

3、余额账户 用款额度”。这一科目的设置和运用,既能兼顾该单位财务管理需求,又能体现 财政预算管理的信息要求,起到确保相关财政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和该单位业务 活动绩效管理之双重功用。(三)与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相协调“新准则”与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下简称“新规则”)在会计要素 的定义与构成、适用范围、折旧和摊销上相协调、相一致。(四)强化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1、将一般原则强化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2、在会计计量上的统一,如事业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 行计量。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事业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重大变化(一)第一章 总则(1)扩大了准则的统驭范围。

4、“旧准则”仅统驭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而“新 准则”统驭范围不仅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而且扩大到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 二条、第三条)。(2)明确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和会计信息使用者。“新准则”第四 条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该事业单位财务状况、 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 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社会管理、经济决策或绩效评价。“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办(上级)单位、 债权人、事业单位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3)重新界定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基础。“旧准则”规定事业单位“会计 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

5、支业务核算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新准则”第九条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 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行 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由财政部在相关会计制度中规定”。 这样规定,一是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相协调;二是与“新准则”统驭范围的扩大 相适应,为行业事业单位采用权责发生制提供了依据。(4)合理地界定了会计要素,建立了“费用”要素。“新准则”第十条规 定:“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将 “旧准则”中的“支出”修改为“支出或者费用”,它是充分考虑了某些行业事 业单位的业务特点(如科

6、学事业单位)。(二)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1)增加了全面性要求,强调事业单位应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事项统 一纳入会计核算(第十三条),确保了会计信息的完善性。(2)取消了“旧准则”中的重要性原则。考虑到事业单位并无自行根据业 务事项的重要性而调整会计报表的权限,从而取消“旧准则”中的重要性原则。(三)第三章 资产(1)将对外投资明确划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2)增加了“在建工程”。第二十一条规定;“事业单位的非流动资产包 括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这一规定体现了会计信息的 全面性要求,为各会计制度将基建账务相关数据并入会计“大帐”提供了依据。(3)明确了各资产确认计

7、量的一般原则。“新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事 业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计量。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事业单 位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这一规定主要是针对很多事业单位资产计量不清 作出的,有利于防范帐外资产、小金库等问题的发生。(4)明确了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的要求。“新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 进行摊销的,由财政部在相关财务会计制度中规定”。首次引入了“折旧”和“摊 销”,从而对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真实反映资产的消耗水平提出了统一要求,有利 于加强资产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四)第四章 负债(1)将“旧准则”中的“借入款项”按流动性

8、划分为“短期借款”和“长 期借款”。(2)增加了“应付职工薪酬”。 “新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 的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缴款项等”。(3)增加了“长期应付款”。 “新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事业单位的 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第十七条规定:“事业单位提供 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以上这些变化, 充分关注了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五)第五章 净资产(1)取消了“旧准则”中的“固定基金”,增加了“非流动资产基金”, 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提供了依据。(2)增加了“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和“非财政补助结转

9、结余”。这一变化 体现了财政补助结余不能参与事业单位结余分配,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项 资金结余必须按规定处理(上缴或留用)的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六)第六章 收入与“旧准则”相比,本章变化不大,主要变化是将财政补助收入划分为“基 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两类,适应了部门预算的管理要求。(七)第七章 支出或费用(1)将本章的标题由“支出”改为“支出或费用”,与“新规则”中的会 计要素相适应、相一致。(2)取消了“旧准则”中的“基本建设支出”项目,适应了将基建帐务相 关数据并入会计“大帐”的财务管理要求。(3)增加了“其他支出”项目,有利于财政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科学化精细 化管理。(八)第八

10、章 财务会计报告(1)首次引入了财务报告的概念(“旧准则”的标题为“会计报表)。“新 准则”借鉴了国际惯例和企业会计改革的经验,引入了”财务会计报告“概念。 第四十条规定:“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 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第四十一条规定:“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附 注组成”,“要求事业单位除了提供会计报表之外,还需提供大量需要说明的信 息,以满足不同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这些规定基本上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接轨,为加强信息披露以及接受审计监督提供了制度上的依据。(2)完善和统一了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体系构成。第四十一条规定:“财务 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3)增加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报表至少 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一)资产负债表;(二)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 (三)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4)调整了资产负债表的结构。第四十二条规定:“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 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分类列示”。取消了原资产负债表中的收入、支出项目。(5)首次引入了流动性分类标准,对资产和负债按流动性分类。第四十二条规定:“资产和负债应当分别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和非流动负债列示”。(九)第九章 附则基本内容:共 3 条,本章主要对准则的适用范围和施行时间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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