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服务中心运行机制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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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服务中心运行机制汇总(中心业务股)行政服务中心运行机制各地行政服务中心的发展主要致力于建立单位围绕窗口、窗口围绕群众服务的职权明确、权责统一、高效顺畅的运行机制。现将各地行政服务中心的创新机制进行汇总,这些成功的做法,对我们行政服务中心将来或更长时间内的发展具有指导意义。首席代表制指进中心部门派驻一名窗口代表,并授权直接行使审批权的工作制度。首席代表的主要职责是:按不同项目的授权范围,分别行使审核备案、登记发证、决定受理、现场审批等权力;负责对本部门承诺审批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涉及本部门审批事项的联合办理等工作。实行首席代表制,有利于实现部门审批服务前移,提高现场办结率。首问责任

2、制 首问责任制是针对群众对机关内设机构职责分工和办事程序不了解、不熟悉的实际问题,而采取的一项便民工作制度。该制度规定群众来访时,机关在岗被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要求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事,都要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对职责(权)范围内的事,若手续完备,首问责任人要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办结;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之其办事机关的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不要让群众多跑或白跑。对非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也要热情接待,并根据群众来访事由,负责引导该人到相应部门,让来访群众方便、快捷地找到经办人员并及时办事。对不遵守首问责任制,造成

3、不良影响的,要给予相应处理。一次性告知制一次性告知制是指管理相对人到大厅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窗口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限时办结制限时办结制是指管理相对人到机关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备的前提下,经办单位或经办人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诉求事项的制度。同岗替代制同岗替代制(又称、岗位制)是指机关某一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在位时,应指定相同或相似岗位的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以保证工作连续性的制度。容缺预审制凡是已具备审批基本条件、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但其他条件和材料有所欠缺的相关审批项目,窗口先予收件办理

4、,并开具“容缺预审工作单”,一次性写明容缺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方法。申请人可通过取得审批结果(证书、批文)复印件等形式,进入下一个审批环节,但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条件)补齐,否则将给予相关处理,如批文作废、收回证照等。并联审批制并联审批是指企业在设立、变更登记和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时,由首问单位(指第一个接受当事人咨询、申请并受理的单位)负责统一受理后,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分别按照各自管理范围和权限进行同步审批,限时办结。分段并联审批制适合于新办企业,其流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接受咨询,准备材料阶段。政务服务中心对新办企业注册所需材料的法律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办结时限、收费标准等内

5、容及时通过中心互联网站、大厅电子触摸屏、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进行公示,对前来中心进行咨询的服务对象由中心组织各相关单位采取联合告知方式对需要办理项目的所需材料进行一次性告知,让服务对象明晰政策,不走弯路。第二阶段为并联审批阶段。服务对象向中心窗口递交办件申请材料后,由政务中心组织工商局、公安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按照流水作业的方式,在规定的工作日内为服务对象办结现场联合勘验、企业名称核准、企业登记注册、印章准刻、企业代码证、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等全部证照。超时默许制即对群众和企业手续齐全有效的审批申请,有关部门受理后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又没有作出合理解释,并未书面说明延期理由和延长时

6、间的,或在延期承诺时限内仍未作出决定的审批事项,将被视为部门默认审批事项。缺席默许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称“行政管理相对人”)向行政机关咨询、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需要区委、区政府进行会办或并联审批时,参与会办或并联审批的部门应准时按要求派员参与会办或审批,否则视该部门同意会办结果或并联审批项目的制度。全程代办制“全程代办制”的内涵:是指以承办单位无偿代办的形式,通过内部有序运作,依法全程代替申办人办理有关事项的一种新的办事制度。“全程代办制”的总体要求是“一口受理、全程代办、内部运作、按时办结”。它要求“承办单位对外设立受理窗口,依据本单位工作职能确立受理范围,并以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从接到申办人申请开始,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为办事人提供便捷、高效、优质服务。窗口受理的事项认定属于“全程代办服务”范围的,应立即与行政服务中心业务股联系,行政服务中心确认后,由行政服务中心代项目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全程代办”项目一经确认,“中心业务股”将负责项目审批全过程的咨询、指导、联络、督导和协调工作,项目审批涉及到的各审批部门不准与项目单位直接接触,但必须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办理本单位审批、审核职能,负责项目材料的准备及申报工作,项目申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代办单位负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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