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祺西京商业广场写字楼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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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_永祺西京商业广场写字楼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甲 方:长沙永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 方:湖南园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永祺西京商业广场写字楼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甲方:长沙永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湖南园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就本工程合作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1. 定义1.1. 甲方:长沙永祺房地产有限公司1.2. 乙方:湖南园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3. 设计单位:1.4. 监理单位: 1.5. 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

2、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6.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甲方确认后按照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7. 图纸: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批准,满足乙方施工所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8. 样板:指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过甲方确认、满足乙方完成供货施工任务及甲方收货验收所需要的实物样板(包括外观、尺寸、颜色、重量等)。1.9. 书面形式:指协议书、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0.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

3、义务或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注:所有违约金均以日历天为计算单位)。1.11.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12. 工期: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该承包天数包括乙方组织进场、施工准备、备料、现场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所需时间在内。1.13. 开工日期: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乙方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日期。1.14. 竣工日期: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并通过验收合格的绝对或相对日期。1.15. 通知、

4、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除另有规定之外,合同文件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均应是以书面形式体现的,任何这种书面形式均不应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延误。2.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和规范2.1. 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2.2. 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2.3. 适用标准、规范:本工程施工及验收依据以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规范、标准,特殊标准在专用技术条款内约定。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甲方向乙方提出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经甲方认可后执行。甲方要求适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

5、责提供中文译本。2.4.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5. 在合同期内,凡由国家、地方颁发新规范、规程的,按照新颁发的规范、规程要求执行,但若新颁发的规范、规程标准低于本合同的,仍按本合同要求执行。3. 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3.1. 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1) 合同履行中,甲方乙方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2) 本合同3) 招、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合同条件约谈记录4) 图纸和样板5) 工程质量保修书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 合同计价清单3.2. 法律、法规、

6、标准、规范3.2.1本工程施工及验收依据的规范和国家标准:国家、地方及行业规范、标准。3.2.2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甲方向乙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监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3.2.3双方各自购买自己所需的标准、规范。3.3. 图纸和样板3.3.1. 甲方对本工程所有图纸均要求保密,乙方必须履行图纸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除乙方存档使用外,其余图纸应在竣工结算完毕后退还,双方同意无保密措施费。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肆 套(含制作竣工图纸所用的贰套),并要求乙方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甲方

7、、监理及有关人员查阅。3.3.2. 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于开工之前向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所需的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3.3.3. 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3.3.4. 乙方负责设计或完善的,以上图纸条款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5套图纸,乙方对设计负责,甲方没有对图纸进行确认及签署的义务。3.3.5. 在合同签订前,应方应将经甲方确定的主要材料样板拍照留底,并提交实物样板放置于甲方“材料样板展示室”,甲方及监理单位将按照此样品检查乙方施工时实际使用的材

8、料是否符合要求,样品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4. 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4.1. 工程概况4.1.1. 工程名称:永祺西京商业广场写字楼精装修工程4.1.2. 工程地点:长沙市桐梓坡路与金星大道路交汇处西北角地段4.2. 承包范围:永祺西京商业广场写字楼总建筑面积约 m2;具体以经建设方确认的写字楼大堂区域及标准层电梯前室和公共部位装修工程图纸为准,包含图纸中全部施工内容(墙地面石材干挂铺贴、铝板天花安装、卫生间墙地面面砖铺贴、卫生间二次防水、电梯门套制作安装、强弱电系统改造及布管和开工插座灯具安装、给排水改造及洁具龙头安装、消防改造安装追位、空调改造安装追位等).4.3. 承包方式:乙方以包工

9、包料、包质量、包验收、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计价按实结算方式承包本工程;5. 合同价款与支付5.1. 本工程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小写: 万元 大写 万圆整 5.2. 合同价款5.2.1. 合同价款是乙方按照招标文件、承包范围、本合同条款、现场条件、施工组织设计等,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结合合同条件综合考虑各项因素计算确定的工程价款; 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收等部门缴纳。5.3. 合同价款的调整5.3.1. 材差调整:材料设备价格均不调整。 5.3.2. 人工费调整:人工费用不得调整。5.3.3. 工程量调整:除设计变更及

10、签证工程量按实结算外,其他不得调整。5.3.4. 若甲方要求取消原图纸相关施工内容,工程总价核减相关取消项目的工程价款。5.3.5. 变更签证:设计变更及甲方委托合同范围外的项目,结算方法为:1) 合同清单中列有的子目,直接套用合同清单单价结算;2) 合同清单中列有的类似子目,参照合同清单单价结算;3) 合同清单中未列有的子目,无相同或类似综合包干单价的,由乙方申报,经甲方审查确认后执行;4) 若乙方对甲方审核的综合单价不予认可,则按合同签订时湖南省行业和地方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价格信息及其相关配套计价文件确定的全费用综合单价计算。5.4. 工程款支付5.4.1. 工程预

11、付款: 30%;5.4.2. 工程进度款: 1)根据每月完成的工程进度,甲方收到乙方完备的进度款申请资料(形象进度审批表、付款申请报告、月度完成工程报价书、其他资料如处罚单及扣款等)后7天内,甲方支付已完工程总价的80%;2)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甲方支付至已完工程总价的90%;5.4.3. 工程结算款:本工程完工,乙方将工地清理并撤场、通过有关部门竣工验收, 取得有关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并提交全部竣工资料及结算文件经甲方审核合格后开始办理结算;结算完成甲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付款前乙方需开具结算总价的全额税务发票。5.4.4. 工程保修款:留结算总价的5%作为保修款。从竣工验收后开始履行1年保修

12、期的责任和义务,保修期满壹年后,甲方物业及客服部门确认乙方完成全部保修义务,甲方返还保修金(甲方支付保修金同时扣除乙方相应的责任款项); 5.4.5. 进度款与质量挂钩,报送工程进度报表时附分部分项工程及关键工序质量验收单,若所报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5.4.6. 如乙方未能及时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不符合要求时,工程监理单位或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处理,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给第三方的赔偿)另加20%的管理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拨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另外,乙方还需无偿配合第三方的工作。5.4.7. 各种对乙方的违约金及

13、合同规定应扣款项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凡属甲方发出的工程指令单,自乙方收到日期后的7个日历天内,乙方必须予以实质性响应并组织进场施工,否则视作乙方拒绝该指令单,按合同违约处理,乙方需按该指令单工程价款的10%且不低于1万元向甲方缴纳违约金,甲方可继续要求乙方执行指令要求;若乙方原因要求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将对乙方处以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另外,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收属于乙方在现场的一切设施、设备、材料使用于本工程,并有进一步要求向乙方索赔的权利。6.1. 双方的人员、设备6.1.1. 甲方6.1.1.1. 甲方驻工地总代表为 先生,联系电话为 , 甲方的所有文件必须经甲方工地

14、总代表签署并加盖甲方工程部公章后方有效。6.1.1.2. 甲方委托 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驻工地总代表为 先生,监理行使职权范围按国家监理法规进行工程监理,包括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及合同、信息管理,但付款、投资审批、签证变更、停工令等还需甲方审核方可生效。6.1.1.3. 除甲方代表和总监或其代表外,甲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乙方发出任何指令。6.1.1.4. 甲方代表和总监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和总监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予以书面确认,乙方对指令应予以执行。甲方代表和总监不能及时提供书面确认的,乙方应于发出口头指令

15、后7个日历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乙方未提出要求的,责任由乙方承担。6.1.1.5. 乙方认为甲方代表和总监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和总监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和总监可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和总监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执行,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通用协议条款“违约、争议及诉讼”处理。6.1.1.6. 如需更换甲方代表和总监,甲方应提前7个日历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6.1.2. 乙方6.1.2.1. 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组织施工,乙方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 6.1.2.2. 本工程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 , 电话: 驻项目现场负责人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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