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创地方税收保障工作新局面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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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创地方税收保障工作新局面宁阳县地方税务局 近年来,我县在市局、宁阳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省局提出的“提高收入质量、防范执法风险”这个中心,以省人大通过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按照“政府领导,地税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法制保障,信息化支撑”的原则,加强财源建设,强化税源控管,提高收入质量,努力营造公平、和谐的税收法治环境,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010年,全县地方级收入达到44622万元,比上年增收12148万元,增长37.4%,2011年17月份,全县地方级收入达到3990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12057万元,增长43.3%,收入质量和税收增

2、幅达到了双提高。现将我县地方税收保障工作开展相关情况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高度重视,全力打造上下联动的组织领导机制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地方税收的组织工作,将其摆上突出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加强领导,完善机制,保障地方税收组织工作有效、顺利开展。(一)健全组织领导,提供有力保障。及时调整充实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县政府办公室、财税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县地方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在县政府办公室,以加强组织协调。同时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的通知(宁政发201183号), 明确了地方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中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和奖惩机

3、制。全县12个乡镇、两个开发区均成立了相应组织机构,有力地推动了保障地方税收工作的开展。(二)完善工作网络,夯实工作基础。为切实加强地方地方税收保障工作的领导,及时交流相关税收信息,将2011年地方税收保障成员单位由35个扩充到现在的48 个部门, 涵盖了经济管理各个方面。 特别在政府的积极协调下,宁阳县地方税务局与宁阳县人民法院签订了委托代征税款协议,有效解决了法院判决房产当事人可凭法院裁决直接过户而导致的税款征收漏洞,可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自与法院签订协议以来,法院共判决涉及房产案件17宗,涉及房产土地金额4780余万元,流转环节税款317.5万于元,在法院协助下已全

4、部足额入库,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各乡镇设立了地方税收保障办公室,做到了人员、场所、经费和工作制度“四到位”。同时,在全县各行政村、居委会成立了税源控管小组,委托其对相关零散税收进行代征并向地税部门提供相关涉税信息,从而构筑起县、乡、村三级地方税收保障网络,在行政村、居委会设立税源控管小组,绝不仅仅是税收网络的延伸,更重要的是进一步强化了零散税收的控管,2011年以来各级村组织共提供主要内容包括:新农村楼房建设、不动产销售、转让土地使用权、承包租赁费、外来施工单位及基建项目等涉税信息778条,涉及金额达4.7亿元,税务机关根据先关信息直接征收税款1800余万元,各级村组织代征税款500余万元,合

5、计2400元万元,占到当期入库税款的7%,效果非常明显。 二、抓住关键,着力完善保障地方税收的运转落实机制工作中,我们着力在抓落实、求实效上下功夫,不断强化制度建设,切实加强管理,做足做活借力增收文章,使地方税收保障工作的成效真正得以体现。(一)完善制度体系,严格规范运作。一是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严格执行领导机构会议制度、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地方税收保障办公室成员单位例会制度,及时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全方位把握工作动态,2011年以来,在县长的主持下,我们分别于1月份3月份召开了部门联席会议,解决了地税部门针对纳税人的土地房产信息与房管部门、国土部门的相关信息不对称不一致的情况,按照两部门提

6、供的电子信息,地税部门共调整纳税人房产价值信息77条,调增房产原值1.2亿元,查补房产税100.89万元,调整土地信息95条,调增土地面积87.8万平方米,征收土地使用税270余万元,有效堵塞了税收管理漏洞。二是健全信息畅通机制,确保负有税收协助义务单位涉税信息的及时交流。按照政府制定的信息定期报送、交流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将本单位掌握的涉税信息及时传递给地方税收保障办公室和各级地税部门;同时,地方税收保障办公室对各单位的工作情况、代征单位的代征税款情况进行逐月通报,有效促进了工作开展。三是健全上下联动机制。县地方税收保障工作办公室人员定期到乡镇走访,通报地方税收保障工作开展及税款入库情况,

7、征求对地方税收保障工作意见和建议,争取乡镇政府的支持。四是健全督导检查机制。按季编发地方税收保障工作开展情况简报、地方税收保障工作开展情况通报,为领导掌握情况、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五是健全舆论导向机制。建立地方税收保障工作定期宣传制度,主要采取电视、广播、纳税服务大厅、行政审批大厅宣传相关政策,2010年5月份以来,我们将地方税收保障条例的全部内容通过电视、广播进行了一个半月的播放,同时采取问答的方式制作了专期节目通过广播进行了播放,极大提高社会各界对保障地方税收工作的关注度,扩大保障地方税收工作的宣传面。(二)突出工作重点,抓好税源管理。一是突出地方税务部门在地方税收保障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8、,切实做好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宁阳县地方税务局在实际征管工作中大胆探索勇于实践,进行了税源专业化管理新模式的具体实施与税源分级监控相结合的征收管理模式,根据税源结构和分布状况实行分级、分类、分项管理,具体职责、任务、奖惩落实到人,同时积极对业户进行纳税评估、规范发票管理、推广税控装置的使用、实行委托代征等措施,有力推动了地方税收收入的组织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纳税服务是联系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信息沟通的有效纽带,我们一直将其作为重点工作贯彻,首先我们按照县政府相关规定积极主动的将相关税收政策提供到地方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并定期对成员单位相关人员进行辅导,确保在实际工作不出纰漏,其次我们

9、建立了与纳税人之间的电子信息交流制度,将纳税服务人员的固定电话、电子邮箱等对纳税人进行公开,以确保信息交流畅通。二是紧抓地方税收收入质量,财政预算的编制是以经济发展与税源状况为基础的,因此我们与政府、人大、财政部门联合制定了针对现实税源情况预算编制与调整过程中的经常化联系制度,人大、财政部门在编制预算或预算调整前,由地税部门根据实际税源情况提报全县经济运行与地方税收情况分析报告,具体分析目前税收收入情况变化以及潜在的税收增长点,在2011年我们提报的两期报告中,第一期涉及了与国土、房管、国税部门的信息共享的必要性以及信息共享带来的税收增长点,第二期提到了法院在房产拍卖环节如何防止流转环节税款流

10、失的问题及对策,得到了人大、县委县府的有力支持,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了有效落实,并取得了很大成效。同时,政府部门联合地方税务部门对本辖区的经济发展实际和税源状况充分进行调研论证,以确保预算编制的准确性、执行的可行性。从而切实提高税收质量。三是抓好地方税收保障中的税收协助,通俗的说,税收协助即部门间涉税信息交流,确保税收不流失的具体体现,其核心即信息的技术性、准确性。 因此我们重点做到“三个突出”,即:信息采集突出“质效”、信息处理突出“高效”、 信息利用突出“实效”。例如2010年,针对县项目办采集报送的36个投资建设项目信息,宁阳县地税局安排专人,对基建工程及时实施委托代征,对新上项目,及时纳

11、入税收管理,仅大项目税收入库达到1800万元。四是突出抓好税款代征工作。确保地方税收保障成员单位涉及的税款及时足额代征入库。如委托土地、房管部门代征涉及土地房产转让事项的税款,坚持严把“先税后证”关,在办理房产土地交易前,由县国土局、房管局向地税局使用专门的传递卡办理完(免)税证明后,才能发放土地、房产所有权证。县建设局在支付建设工程款时,必须由纳税人持代开发票传递卡到地税局缴足税款后方可付款,基本控制了外来施工企业税款的流失,2010年入库达到1100万元。五是制定落实地税部门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地税部门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有效开展工作的前提是经费保障,因此我们宁阳县地税局以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

12、条例的实施为契机,及时将相关政策向县政府及财政部门做了详细汇报,并详细的将地税部门及各个基层单位的经费支出情况本着实事求是、高效节俭的原则详细列明,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因此,2010年,县政府召开了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针对地税部门的经费规定了“年初制定计划,年中分季(月)领取,年底汇总计算,逐年有所提高”的原则,有效保障了地税部门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2011年,按照县政府会议精神和财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并结合各单位实际税收收入比去年的增长幅度对宁阳县地方税务局11个基层单位全部按月落实了经费拨付计划,经费总额比去年同期增长11%,既保障了基层单位的正常运转,又避免了虚收、空转现象的发

13、生,极大提高了基层单位的工作积极性。 (三)加大奖惩力度,激发工作活力。一是落实对涉税信息传递工作的考核奖惩。从2010年起,县财政每年拨出23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对地方税收保障成员单位的奖励。县地方税收保障工作办公室每季对各部门涉水信息传递及相关税款入库情况进行汇总考评,确定出一二三等奖,按季发放兑现 二是落实对代征单位的考核奖惩。年底,对代征单位征收的税款进行核对,按比例计算奖励,其中50%用于单位业务经费补助,50%直接奖励代征人员。在2011年6月份税收保障工作大会上,表彰奖励了前三名先进代征单位和44个先进个人,支付奖励近14万元。三是落实对各乡镇和地方税收保障相关部门的考核奖惩。一方面,将地方税收保障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县考核办对照考核条款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在全县通报结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将地方税收保障工作绩效与奖惩直接挂钩,对地方税收保障工作成绩突出、提供信息准确、代征成效显著的有关部门,授予“地方税收保障先进单位”称号,并给予5000元现金奖励;对工作不到位、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提供涉税信息、不认真履行“先税后证”和代征职责的单位,坚决予以通报批评。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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