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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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银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行日常工作的安全防护,保护员工和顾客的安全和健康,促进我行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我行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行长(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第三条 安全生产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1、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2、总行行长对我行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支行行行长对总行行长负责,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总行行长签订责任状,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2、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我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全年没有发生安全事故的,对该单位所有员工给与一定奖励。第四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参照“廊坊市商业银行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制度”。第五条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制度1、我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主要包括:建设安全技术工程,如防火工程,通风工程等方面的费用;对安全设备、器材、装备、仪器等的维护和更新费用;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方面资金的投入。2、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由行长负责保证落实并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3、由行政保卫部负责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具体使用和落实。第六条 电梯的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1、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相关安全

3、要求。2、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3、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4、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需雇请具备专业资格、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5、行政保卫部,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第七条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所有干部职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都有参加灭火工作的义务。2、雇用专业的物业公司负责我行的消防安全工作,包括:负责消防值班室的值班,监控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

4、负责消防值班室各种设备、设施的操作、维护和保养。负责各种消防设施的巡查与维护工作。在发生火灾后,负责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开展初期灭火工作。3、总部及各营业网点均成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小组,总行行长为全行消防总负责人兼总部义务消防总指挥,副行长为义务消防队副总指挥,行政保卫部经理为全行消防安全管理人及义务;支行各自设总指挥、副总指挥、义务消防队队长、组长。4、我行所有员工都有责任做好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同时也有积极学习各种消防、灭火知识的义务。第八条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聘用专业的物业公司负责办公区内、外的卫生保洁工作。2、全行所有员工有义务自觉保持办公环境的卫生与整洁。3、营业室内环境卫生标准为:

5、办公区内不准乱挂衣物;办公区内地面不准有灰尘、烟蒂、废纸;废色带、墨盒等废弃物不准乱投乱放,应放入指定回收箱中;营业室内桌椅必须摆放整齐;营业室内卫生间应保持整洁无异味;营业室内各种电线、数据线必须摆放整齐;办公桌上不准有灰尘、杂物。4、营业大厅环境卫生标准:柜台上各种凭证、单据、印台等物品必须摆放整齐;柜台上无灰尘杂物;大厅地面干净整洁,无灰尘、纸屑等杂物;玻璃幕墙必须干净、明亮、无印记;沙发、桌椅、烟灰缸、水杯、饮水机等设施要完好整洁;室内花草树木要经常护理;各种宣传镜框要整洁。第九条 安全生产逐级监察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1、总行行长对我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主管副行长督促、监督

6、我行安全生产的检查工作,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行政保卫部负责监督、管理和检查各支行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情况,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支行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支行整改。4、各支行行长监督管理本支行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经常性的组织本行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总行下发的整改通知书中提出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第十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1、我行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员都要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并且每年都要接受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2、我行所雇用物业公司的消防人员、电工必须持证上岗,而且每年必须参加由安

7、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3、行政保卫部要定期不定期的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如通过举办消防知识讲座、举行消防演习和印发各种宣传资料等活动以熟练员工的灭火技巧,增强员工自救能力。第十一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我行须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相应预案。2、事故发生后,立刻向廊坊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类别;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事故报告单位及主要负责人。3、事故发生后,由行长坐镇指挥,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工会和安全生产技术人员参与事故调查,并将条查结果形成调查报告,调查内容包括:1)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2)事故的原因和性质;3)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4)总结事故教训,体出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建议。第十二条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1、行政保卫部负责我行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2、所有员工在工作当中必须按照使用规则使用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珍惜爱护自己的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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