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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图书遗失和损坏赔偿制度为切实加强学校图书资产的管理,保证书刊的广泛流通和图书资 料的完整,特制定以下规定:1、 图书室借阅的图书、杂志、资料,必须严加爱护,不得卷折、 涂写、答题、污损、撕页或遗失,如有发生按本规定处理。2、 遗失图书,原则上是以相同版的原书赔偿 ;如不能赔偿原版 者,则由遗失者去校财务部门付款赔偿,凭收据注销借书记录。1、 一般图书现价的两倍赔偿 ;工具书按现价的三倍赔偿 ;其余使 用价值高、不易购到的书籍,按现价的五倍赔偿。2、 成套多卷本图书,如遗失其中一本或一本以上,则按整*书现 价的两倍赔偿。三、污损图书按下列情况处理:1、 损坏严重、影响图书内容完整及使用保存的图书,应购原版 本书赔偿,无法偿还原书按本制度第二条规定处理。2、 污损或损坏图书封面,一般图书赔偿 2 元;精装本图书赔装订 费 4 元。3、 污损书刊内容,但不影响阅读和保存,按书刊原价的 10%-30% 赔偿。4、 损坏图书已按原版书赔偿者,被损图书经注销后可归赔偿者 所有;如无法购到原版图书而按损坏图书原价赔偿者,则损坏图书归 图书馆处理。5、 读者履行赔偿手续后,事后若能找回原书又无污损,可持收 据去校财务部门退回赔偿费。6、 若故意污损图书者,除按本章制度赔偿外,视其情况提交学 校批评教育。7、 读者遗失书刊或污损书刊未照章赔偿前暂停图书借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