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范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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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_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范本(一)甲方:_乙方:_ 签订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1 页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范本(一)日期: 年 月 日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一方,双方就工程的技术咨询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书:一、甲方请乙方就工程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乙方愿意提供这样的服务。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如下:1.坝基岩体稳定、变形及基础处理措施。2.大坝下游的防洪防冲和岸坡保护问题。3.库岸滑坡涌浪问题及岸坡变形观测技术。三、乙方的责任如下:1.乙方应于 年 月份内派遣3名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的专家来中国进行25天的技

2、术咨询服务,派出技术咨询专家的名单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2.乙方专家应到现场考察,并正确、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员提出的咨询问题,在离开中国前,向甲方提出咨询报告初稿,并在离开中国后一个月内提出正式咨询报告一式五份,报告内容应包括附件一所列内容,并用英文书就。3.乙方的专家在中国进行技术咨询服务的时间为二十五个日历日(包括四个旅途日和三个周末日),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4.专家在中国工作期间应遵守中国的法律和工作地区的有关规定。5.乙方将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给甲方寄出后,应以电传通知甲方如下内容:报告寄出日期、邮单号。6.技术咨询报告如在邮寄途中丢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免费补寄。四、甲方的责

3、任范围:1.考虑到本协议第二、三条所规定的乙方所提供的咨询服务,甲方支付给乙方一笔总费用,其金额为 美元(大写 美元整)。2.为乙方3名专家提供在中国境内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3.提供工作必须的技术资料、图纸和技术文件。4.提供在中国工作所需的翻译人员。5.协助办理专家出入中国签证和在中国居留、旅行手续并提供方便。五、费用的支付1.本协议书的费用以美元支付。2.本协议总金额25%,计美元,在乙方派出的专家到北京后,甲方凭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3天内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和国商业银行向乙方支付。a.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出具的以甲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协议总金额25%计(美元)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

4、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第二号附件)。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复印本五份。3.本协议总金额75%,计美元在乙方完成技术咨询服务并提交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后,甲方凭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 天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和国商业银行向乙方支付。a.商业发票正本一式六份。b.即期汇票一式两份。c.邮寄正式技术咨询报告的邮单或空运单一式两份。六、凡在中国以外所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中国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甲方承担。七、双方应对互相提供的一切资料给予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八、税费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支付。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

5、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乙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3.中国境外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将由乙方支付。九、甲方和乙方在执行协议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十、执行本协议的一切文件与资料应以英文书写并采用公制。十一、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需经中国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协议以英文写成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十二、双方法定地址中国 公司地址:电传:国 公司地址:电传: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中国 公司 国 公司 附件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格式)受益人:中国 公司1984年 月 日关于贵公司与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总金额

6、为 美元的第 号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我办事处愿对乙方向贵公司完全履行上述协议所规定的义务负责下列保证责任:我们保证责任范围为上述协议总金额的25%即 美元,如果贵公司书面通知乙方未能按照上述协议规定向贵公司履行协议义务而要求退款时,我办事处在接到上述通知后3天内,无条件地将贵公司按上述协议书第五章第二条规定已支付给乙方的金额计 美元整退还给贵公司,本保证函自即日起生效,有效期到乙方全部履行本协议义务之日终止。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范本二甲方(客户):_地址:_邮码:_电话:_乙方:_地址:_邮码:_电话:_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对有偿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甲方委托乙方于

7、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期间在_所属的网站或刊物上发布有偿信息服务。本合同所指的有偿信息服务包括:文字、图片及其他多媒体形式。三、乙方有权审查信息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可要求甲方作出修改。四、甲方对委托乙方发布的经济信息的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并承诺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五、有偿信息服务单价及报价1.首页通栏图文信息:_SWF/GIF_元/月;2.标准横幅图文信息:_SWF/GIF_元/月;3.首页图标图文信息:_SWF/GIF_元/月;4.文字连接_个字以内文本_元/月;5._招聘频道广告_字以内文本_元/月;_元/篇,送招聘栏目图标广告_月。

8、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受权人(签字): 代表受权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范本三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2.服务类别: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

9、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终结。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委托人:(盖章) 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 住所: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年 月 日 年 月 日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0、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

11、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

12、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

13、,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第十三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

14、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xx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二条 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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