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CRJ_048-1999_饮食业油烟净化器认定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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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CRJ 048-1999 饮食业油烟净化器认定技术条件前言范围引用标准定义分类、 分级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牌和使用说明书标志、 包装、 运输和贮存前言本技术条件为实行国家环境保护产品认定而制定, 也作为环境保护行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技术依据。鉴于油烟净化器产品国内尚无标准可循,为使这类产品的生产和使用逐步规范化,制定了油烟净化器产品认定技术条件 。本技术条件为国内首次制定。本技术条件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本技术条件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起草, 并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废气净化委员会具体承担。本技术条件起草单位:北京绿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兴华环保设备联合有限公

2、司、上海昊元净之王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广西天地新环保有限公司。本技术条件主要起草人:姜鹏明 赵云涛 姚焕清 李小科 方翠贞本技术条件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范围本技术条件规定了油烟净化器产品的定义、分类与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测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本技术条件适用于食品加工业及烹饪中对油烟进行净化,排风量大于2000 立方米 /h( 标) 的油烟净化器。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技术条件中被引用即构成为本技术条件的条文,与本技术条件同效。GB 191-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J 122-88 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GB/T 6388-86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GB/T

3、9969 X 1-88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T 13306-91 标牌GB/T 13931-92 电除尘器性能测试方法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488-1996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采用其最新版本。定义本技术条件采用下列定义。油烟指食物烹饪、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单位为mg/立方米(标)。油烟净化器指对烹饪和食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进行净化的设备。油烟净化率指油烟经净化器处理后, 被去除的油烟与处理前的油烟的质量百分比。式中:P油烟净化率,%C前一处理设

4、备前的油烟浓度,mg/立方米(标);Q前一处理设备前的油烟气流量,立方米 /h ;C后一处理设备后的油烟浓度,mg/立方米(标);Q后一处理设备后的油烟气流量,立方米 /h。机械式油烟净化器指用过滤或其它机械分离原理将油烟去除的净化设备,标记为 J 。电子式油烟净化器指用静电原理将油烟去除的净化设备,标记为D。湿式油烟净化器指用水膜、喷雾等液体吸收原理将油烟去除的净化设备,标记为 S。复合式油烟净化器指采用以上任何二种或二种以上方式组合而成,将油烟去除的净化设备。分类、分级与命名分类1 、油烟净化器按其工作原理分为机械式(J) 、电子式(D) 、湿式(S) 、复合式四类。2、油烟净化器按其在额

5、定处理风量下的净化率分为A、B、C D四类,见表1。表 1 油烟净化器在额定处理风量下的净化率油烟净化器类别在额定处理风量下的净化率, %APR 95B90W P95C80W P90D70W P80命名油烟净化器的命名采用汉语拼音字母和阿位伯数字表示。示例1: YJ-J-2-A指处理风量为 2000 立方米 /h ,净化率不小于95%的机械式油烟净化器。示例2: YJ-JD-20-D指处理风量为20000立方米/h,净化效率在70% 80%勺机械-电子复合式油烟净化器。要求基本要求1、产品应符合本技术条件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制造。2、产品外观应平整光洁,便于安装、保养与

6、维修。3、油烟净化系统焊缝、接口处、设备本体均应密封。4、油烟净化分离和收集的油污、废水不得直接排放造成二次污染。5、机械式油烟净化器更换下的滤料应集中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6、电子式油烟净化器应有醒目的安全提示和接地装置。7、湿式油烟净化器的液体循环系统应无渗漏。技术要求1、产品在额定处理风量下,油烟净化率应符合表1 规定。2、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平均无故障累积运行时间应不小于3000h。3、油烟净化器在额定风量运行时,其系统阻力及设备的噪声应符合表2 要求。表 2 系统阻力及噪声限值产品类别系统阻力, Pa 噪声, dB(A)机械式(J) W 600W 80电子式(D) & 150W 80湿式(S) w 300W 80复合式w 600 k h eiHcnojib3OBaTbCH b KOMMepnecKHx ueji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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