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应急预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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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物中毒应急预案为了及时处理和控制花桥镇内可能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保证农民和相关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卫生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1、本方案适用于花桥镇辖区内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理和控制。2、本方案指的食物中毒,是指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物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物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患。3、上款规定的食源性疾患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管理的,按照该法执行。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1、花桥镇食物中毒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花桥镇食物中毒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工作。2、花桥镇卫生院为食物中毒应急处理

2、负责科室。负责食物中毒应急处理的指导和信息报送工作,对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事件调查的结果分析和判断工作。3、成立花桥镇食物中毒应急领导工作小组。如遇人员工作变动,及时进行调整和补充。必要时可再从其他科室或单位抽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应急处理工作。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对食物中毒事件或疑似事件的现场控制、处理和调查分析工作。4、收治于花桥镇人民医院(电话:08567940013)的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患者的呕吐物、腹泻物的采样工作由花桥镇人民医院负责。5、食物中毒事件送检样品的检验工作由花桥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员负责。6、花桥镇内的食物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委任一名食物中毒事故报告人,负责

3、本单位在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或疑似事件时及时向花桥镇卫生院办公室报告情况,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7、办公室负责对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取证和行政处罚工作。三、应急用品的配备和保管办公室负责配备和保管食物中毒应急处理箱,包括有关食物中毒现场调查处理用品及卫生监督文书等物品,以备应急处理时使用。定期检查,及时更换和补充相关物品。灭菌的采样用品每月更换一次。1、现场调查处理用品:(1)一次性注射器、肛拭子、消毒纱布、消毒棉签、温度计、剪刀、勺子、镊子、吸管、酒精灯、75%酒精、记号笔等;(2)采样容器:灭菌塑料袋、广口瓶、灭菌试管、灭菌粪便盒等;(3)防护用品:白大衣或隔离衣、帽、口罩、手套等。2、卫生监督文

4、书: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食物中毒事故个案调查登记表、食物中毒事故调查报告表、现场卫生监督笔录、询问笔录、采(送)样单、卫生监督意见书、封条等。3、取证工具:录音机、数码照相机、摄像机等。四、应急处理程序1、接到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后,接报人应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立即启动花桥镇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并实施本细则。2、接到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的报告时,接报人对事件的发生情况应进行详细登记,及时填写。通知报告人保护现场、留存病人粪便、呕吐物、可疑中毒食物及盛装可疑中毒食物的容器。3、及时向花桥镇卫生院办公室报告,立即联系花桥镇人民医院协助做好现场采样及病人救治工作。4、食物中毒

5、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应马上派出人员,携带食物中毒应急处理箱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病人已送医院治疗的应派人到医院进行跟踪调查。5、到达现场后,应尽快了解事情经过,并采取以下措施控制现场,防止事态扩大:(1)立即停止事故发生单位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物,并将中毒患者送医院救治,做好病人的交接和追踪;(2)保护现场,封存可疑中毒食物、原料;停止销售或经营并追回已售出的可疑中毒食物;(3)封存可能被污染的食物用工具及用具;(4)责令事故发生单位消毒、清洗中毒场所和相关设施、消除可疑污染因素;(5)必要时对共同进餐未发病者进行预防性服药。五、食物中毒事件的分级和报告1、食物中毒事件的

6、分级:根据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程度,划分为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和一般食物中毒事件。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为中毒人数10人以上(含10人)或有人员中毒死亡;一般食物中毒事件为中毒人数少于10人。2、中毒事件报告花桥镇如有食物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必须及时以最快的方式向办公室工作人员报告。办公室人员接到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后,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对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必须1小时内报告县卫生局。对一般食物中毒事件,必须6小时内报告县卫生局。六、采样所采样品应尽量在小时内送达花桥镇卫生院。如有特殊情况,应保存于冷藏条件下,小时内送达花桥镇卫生院。 七、调查情况分析及结果判定1、中毒患者确定

7、:通过现场核实的发病情况和进食情况分析,对已发现或报告的可疑中毒患者进行鉴别,确定中毒人数。2、中毒原因分析:根据确定中毒患者流行病学分布的特点,提出是否为一起食物中毒事件的意见,并就食物中毒的致病因素、可疑中毒食物及其来源、中毒原因、进食可疑中毒食物的时间、地点等提出假设。3、食物中毒的结果判定:根据发病者的潜伏期和临床症状、流行病学和卫生学调查、实验室检验结果,按照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GB14938)规定的诊断标准,由进行调查处理的工作小组提出初步判定意见,判定是否为食物中毒及中毒原因,报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进行确认。食物中毒的判定应尽可能有实验室诊断资料,但由于采样不及时

8、或已用药或其他原因而未能取得实验室诊断资料时,可判定为原因不明食物中毒,必要时由报卫生局,卫生局派卫生专家进行判定。 八、处理、对封存的食物及食物用工具、用具,应当在封存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实验室检验或卫生学评价工作,由办公室根据检验结果或评价结论作出处理决定。、事件处理结束后,办公室应对事件进行总结,填写食物中毒事故调查报告表,并撰写调查报告及时报县卫生局。调查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概况、事件经过、现场调查、卫生监测、检查结果、事件原因分析、结论、事件处理经过、效果、成绩与问题、建议等。九、保障措施、食物中毒应急处理工作小组人员应加强对食物中毒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熟悉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理方法和操作程序等。、食物中毒应急处理用品的配备,以及事件调查期间所需经费和其他物质条件,花桥镇卫生院201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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