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东兴煤业有限公司“3.15”电缆着火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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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市东兴煤业有限公司“3.15”电缆着火事故 一、基本情况:2010年3月15日20:30,新密市东兴煤业有限公司主井西大巷第一绕巷发生电缆着火事故,当班入井31人,截止3月16日凌晨2:00,抢救工作结束,6人安全升井,25人遇难。二、原因分析:(一)2010年3月初,新密市东兴煤矿技改期间,在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矿没有达到安全生产标准的情况下,私自安排工人下井,违法违规组织生产。(二)该矿井西大巷第一联络巷处电缆着火,火势迅速扩大,引燃巷道木支架及煤层,产生大量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并沿进风流进入采煤工作面,造成人员中毒窒息。(三)东兴煤业管理人员明知空气压缩机不能在井下使用,仍然在井下使用不合格的空气压缩机长达3个月之久,正是这些长期高温高压运行的空气压缩机,最终引发了一场重大井下重大火灾事故。三、防范措施:(一)井下严禁使用不符合防灭火要求和管理规定的电气设备和材料等。(二)要认真落实确保电气设备运转安全可靠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禁止非阻燃电缆、皮带、风筒等材料在井下使用,防止发生火灾事故。(三)要加快推进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改革,尽快淘汰护。(四)要按规定组织开展反风试验、避灾路线演戏等应急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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