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项安全生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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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二项安全生产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理安全”的原则,明确规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应负责任的一项基本制度,它即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劳动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从制度上固定下来,保证安全生产。2、班前安全讲话制班前安全讲话制,是工班(组)坚持每日班前集体讲安全的制度。由班(组)长或安全员根据当日的生产任务和作业项目,进行安全讲话,提出针对性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作到安全警钟长鸣,提醒工人重视安全,认真执行

2、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周一”安全活动日“周一”安全活动日,是工程队(车间)利用“周一”晚上的时间,组织工班(组)针对上周的安全生产情况,学规程、讲安全,查隐患、议危害、定措施、堵漏洞 ,依靠职工群众管理安全的制度。活动要有具体内容、要求和专门记录本,详细记载活动情况。队长和安全员应及时检查班(组)活动记录,听取工班对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这项制度必须常年坚持,持之以恒,做到经常化、制度化。4、安 全 设 计安全设计,是建筑安装企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运用系统工程原理,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详细的施工安全设计文件的制度。是做

3、好开工前施工准备和超前预防事故,创造良好条件,条件保证施工安全的重要措施。安全设计内容包括:不安全因素预测及预防措施,关键部位安全防护的具体设计,重要大型临时设施及机具的设计计算和施工图纸等。安全设计收施工技术部门负责编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准签发开工报告。安监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据此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5、技 术 交 底 制技术交底制,是一项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包括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单位逐级向下级单位(段、队、班、组)交底。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包括设计计算资料和图纸,有关技术规定,操作程序,工序之间的配合,施工工艺,安全、质量要求等。技术交底应有交接班人签字并作出记

4、录。6、临时设施检查验收制临时设施检查验收制,是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建造的临时性设施进行检查验收的制度。临时设施是指完成正式工程项目施工任务服务,而建造的各种临时性构筑物和大型非标的起重运输、升高设备、机具等。主要包括:便桥栈道、起重设施提升设施、架梁设施、脚手架、龙门架、缆索吊、地垄、支撑架滑模、爬模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施等。这些设施建好后,在使用以前,必须由施工技术、机械和安监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或安全设计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签证使用,否则,不能投入使用。7、安 全 教 育 制安全教育制,是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的制度。安全思想教育,旨在通过安全生产方针、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制度

5、和典型经验事故教训的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安全技术教育,旨在通过劳动安全卫生标准、施工技术安全规则,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防尘防毒技术知识、防护用具、用品技术性能和使用方法等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知识水平和自护能力。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经常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特种做业人员培训、学校教育等。经常性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安全活动日、班前安全讲话、安全工作会、安全技术交流会、事故现场会、安全教育展览、安全宣传园地和刊物、播放安全教育录音、电视、电影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是指国家规定的特种人员,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

6、发给合格证,并持证上岗。否则,不准上岗操作。三级安全教育,是对新工人(含参加生产实习人员、调动工作的工人)进行的安全教育,即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在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学校教育,包括劳动安全(劳动保护)正规学校教育和短期安全培训教育,短期安全培训教育,主要是有组织、有计划地举办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学习班,对厂长、经理和全体职工进行分期分批培训。8、交 接 班 制交接班制,是实行轮班制企业的班(组)进行交班与接班的制度。交接班时,交班的班(组)长应将本班(组)的设备、工具状况、工作和安全情况,以及提请下班注意的问题,向接班的班(组)长详细交接,并记载于交接班记录簿中,双方确认后签名

7、。交接班必须实事求是,坚持原则,认真接,不得马虎从事,更不得弄虚作假,或隐瞒实情,给下班留下事故隐患。值班领工员或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督促班(组)长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9、安全操作挂牌制安全操作挂牌制,是指对从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作业的人员按定人定机定责的原则规定的必须遵守的安全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故并工整的书写在事先准备好的牌子上,悬挂在作业场所的适当位置,随时提醒操作人员严格遵守,以保证安全操作的制度。10、安全生产检查制安全生产检查制,是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的制度,是检查安全生产方针、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制度贯彻执行情况,查找和消除事故隐患,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

8、有效措施。安全检查包括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临时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安全生产检查、应贯彻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 ,边检查、边整改, 对有些限于物质 、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问题,要制订计划,限期解决,务必作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代。安全生产检查的目的,是了解情况,发现和解决问题,预防工伤事故、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交流经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成立领导负责、有关部门参加的检查组,制度检查提纲或检查内容、项目,使检查组成员都明确检查的内容和重点,做到心中有数。定期检查包括对安全指标、安全管理、安全环境的检查,要把定期检查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要逐步推广

9、使用安全检查表进行安全检查,对表检查,使安全评估做到定量化。11、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职工事故伤亡报告、处理制,是企业依据国家有关法令对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指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进行报告统计,调查处理的制度。对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事故报告:根据国务院1991年5月1日起实行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

10、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事故调查: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的市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人民检查院派员参加。还可邀请其它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

11、家参加。但与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应参加。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以后,负责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处理: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伤亡事故处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12、安全生产奖惩制安全生产奖惩制,是企业表彰奖励在安全生产中作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12、,惩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设备损坏、财产损失的责任者,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而建立的一项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鼓励职工遵章守纪努力搞好安全生产,纠正和杜绝违章指挥、违章蛮干的行为,以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实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教育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法规失职工的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职工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法规、制度或违章指挥、违章蛮干造成事故,致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应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经济制裁。情节严重,使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中铁一局集团哈大客运专线路基施工队200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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