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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20 -20 学年度中小学生实践活动记录表(2016年修订)学校班级姓名性别“实践课堂”活动记录类别时间地点内容其他参与者姓名参观体验类月 日月 日调查研究类、技能训练类、志愿服务类月 日月 日月 日月 日月 日月 日月 日月 日月 日月 日月 日月 日集中社会实践活动记录实践地点起止日期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实践内容其它实践活动记录项目学期累计内容家务劳动第一学期小时第二学期小时读书第一学期本书名:第二学期本书名:观影第一学期部影片名:第二学期 部影片名:说明:本表中小学各个年级通用 填表日期:20 年 月 日天津市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发展水平评价指标(2016年修订)实施说明
2、一、评价目的中小学要定期依据天津市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发展水平评价指标(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评价指标)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发展水平进行评价,鼓励学生发扬优点,克服缺点,不断自我完善;教育引导他们逐步养成文明的行为习惯,形成遵纪守法意识和良好的道德品质,确立正确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理想信念。二、评价周期中小学应根据评价指标,每学期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发展水平评价一次,每学年评价两次。学校应指导各年级在实施中注意对照相应的要求,同时,要注重日常的教育指导,引领学生积极向上。三、评价操作方法(一)分条目评价。各年级的评价指标均划分为50条关键表现,实施中采用学生自评、小组评、家长评、教师评四方相结合的方式,各学校根据“关键表现”的内容确定相应的评价方进行评价,在相应的选项处划“”。评价方式要适度灵活。对于学生认知方面的评价,可结合检测的方式;对于“实践课堂”(参观体验类、调查研究类、技能训练类、志愿服务类)、集中实践、观影、读书等有定量规定的学生行为的评价,可结合考察(查看情况记载、资料等)的方式,体现评价的客观性。(二)每学期末,在逐条评价基础上,对50个条目的评价结果进行统计,为班主任寄语提供参考。(三)每学期末,班主任为每个学生写出寄语,指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明确今后努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