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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董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教育培训学校是一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民办学校的政策精神,创办的 民办培训学校 依法办学,满足社会对教育的需求。运用民办的机制,第二条:宗旨为建设高标准规范化民办教育而不懈奋斗。第二章 职责第三条 :董事会是学校办学的协调、监督和策审议机构,是 帮助学校多方筹措办学资金的参谋和后盾。第四条:学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聘任和解聘校长; 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和终止; 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或专题报告,评价校长业绩,确定 对校长的
2、奖惩; 设立董事会基金,校长奖励基金;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三章 董事第五条:董事会成员的组成1董事长:*副董事长: *董事: *,*,*第六条 董事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1、 权利(1) 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讨论;(2) 有视察学校工作,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向校长 提出质询的权利;(3) 成员单位享有培训、实习与用人的优先权;2、 义务(1) 为学校提供旅游业的发展信息和人才需求信息。 (2) 加强与学校的联系,为学校安排教学实习、生产实习和社会服务活动提供方便。(3) 关心和支持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为学校专业教师 提供学习和实践的机会。第四章: 组织第七条:董事会由王衍祥董事长,由 *任副
3、董事长。聘 请*为名誉董事长。第八条:董事会设立常务董事会,由董事长、秘书长及董 事组成,常务董事长在闭会期间履行董事会的职责,讨论董事 会的重大工作及接纳新的董事单位等有关事宜。第九条:董事会由学校校长任秘书长,由张悦民任副秘书2长,组成秘书处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经常保持与 董事会成员的联系,定期向董事会或董事长汇报工作。第十条:董事会全体大会每年例会一到两次,董事大会闭 会期间由秘书处处理日常事务。第十一条:本章程如有修改须经董事会全体大会通过。 注:董(理)事会章程应对董(理)事会的办学宗旨、董事(理)会的资格、董(理)事及董(理)事长的产生办法、 董(理)事会的职责、会议制度、决策制度、董(理)事长及 董(理)事的权利与义务等作出明确规定。没有董事会、理事 会的学校要有相应的校委员会,也要制定相应的规定。具体格式、内容可由各学校根据自已的情况,进行制定。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