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车生产线安全与环保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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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有限公司新能源车生产线安全与环保管理规定一、目的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规定,预防或减少、避免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的 发生,保护员工的生产健康,特制定本规定二、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新能源车生产线的安全生产与环保管理三、新能源车生产线安全管理规定1、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电气设备工具破损漏电,线路裸露、破损、老化及短路,无漏电保护装置或失效, 接线头松动,乱接搭铁线,超负荷用电,不按要求戴防护用品,产生的后果是触电、电 流灼伤、电弧烧伤、电光眼及发生火灾爆炸等伤害。为防止用电安全事故的产生,特对 用电安全作如下规定电工必须

2、经过专业培训,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才能作业。 进行电气作业(含维修设备)时必须做好绝缘防护或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 在进行设备维修时,必须不低于两人操作。暴雷雨天气禁止作业; 对电线和电气设备要定期进行绝缘检查,发现破损要及时通知电工修复 在进行用电设备维修时,应在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上悬 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用电设备设施或工具在使用前,使用人员必须对其电源线路和电器部件进行检查,发现 绝缘层损坏、接线端松脱、电器元件损坏、漏电保护失灵等情况应停止使用并报修。用电设备、照明灯、电扇、空调、电热水器、电脑等应做到人走关闭,并断开电源。 非电工人员不得擅自打

3、开电气控制柜、拆卸电源线路和电器部件、随意乱接电源线。电气设备设施表面和周围(0.5 米内)不得摆放可燃物、水杯、湿物和其它杂物。 开关、插座等都必须装设防护罩或防护箱;电气线路接头不可松动和外露。 设备检修完毕应作全面检查,确认正常后才能送电使用。用电设备设施必须装保护接地线,并且接地线与设备接地点要连接牢固。电气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在爆炸危险区内进行接地装置电阻值测量时,所使用仪表必须是防爆、隔爆型的。 在易燃易爆品场所不准穿戴产生静电的化纤等外衣及非防静电鞋、袜子进行作业。 不准在爆炸危险场所梳头、穿脱任何服装、拍打衣服和互相打闹。 公司所有电气设

4、备及电线的安装、维修及拆除由具有资质的电工操作 电缆破损处要用电工胶布包好,不准把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电气设备、设施、工具及线路的安装、维修和拆除由生产保障部负责。 电器与电源连接,必须采用可开断的开关或插接头,禁止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孔。 凡要求有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的电器,都应采用三脚插头和三眼插座,不得用双脚插头 和双眼插座代用,造成接地线空档。 搭铁线不得接在水管、易燃易爆管道及容器、建筑物的金属结构或其它金属物体上。 移动电器设备或工具时一定要切断电源,以防触电。禁止用拖导线的方法来拔插头。 禁止用湿手接触带电的开关;禁止用湿手拔、插电源插头;拔、插电源插头时手指不得 接触触头的金属部

5、分;也不能用湿手更换电气组件,不要用湿布擦抹带电设备。 使用插头时,先插上插座,最后才合上刀闸;停用电器则相反,先断开刀闸或拔出带电 侧插座,然后拔出插头。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1.26.1 需要临时用电时,由用电部门向生产保障部提出申请,经部长审批,在防爆区或 外来施工单位使用临时用电另需安全办批准。1.26.2 对临时用电管理,由生产保障部专人负责。每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 时整改。1.26.3 临时用电日常检查维护由请申部门负责,生产保障部要不定期对其进行监督检 查。1.26.4 在金属设备内、密闭或半密闭空间内及特别潮湿的场所装设的临时照明,安全电 压不得超过 12 伏,其他场所临

6、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 36 伏。1.26.5 使用临时电源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管理规定,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1.26.6 临时用电结束后,使用部门不得私自拆除。触电的现场抢救1.27.1 抢救触电人员时,首先要断开电源或用木板、绝缘杆挑开电源线,千万不要用手 直接拖拉触电人员,以免连环触电。1.27.2 如果触电现场远离开关或不具备关断电源的条件,救护者可站在绝缘物体上,用 一只手抓住衣服将其拉离电源.1.27.3 如触电发生在火线与大地间,可用绝缘物体将触电者身体拉离地面,或用绝缘物 将人体与地面隔开,再设法关断电源.1.27.4 如手边有绝缘导线,可先将一端良好接地,另一端与触

7、电者所接触的带电体相接, 将该相电源对地短路.1.27.5 触电者神智尚清醒,但感觉头晕、心悸、出冷汗、恶心、呕吐等,应让其静卧休 息,减轻心脏负担。1.27.6 触电者神智有时清醒,有时昏迷。应静卧休息,并请医生救治。1.27.7 触电者无知觉,有呼吸、心跳。在请医生的同时,应施行人工呼吸。1.27.8 触电者呼吸停止,心跳尚存,应施行人工呼吸;如心跳停止,呼吸尚存,采取胸 外心脏挤压法;如呼吸、心跳均停止,须同时采用人工呼吸法和胸外心脏挤压法进行抢 救。2行车(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操作人员要求2.1.1 身体健康,视力、听力必须满足具体工作条件要求;2.1.2 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

8、格,并持有行车操作证。2.1.3 使用行车时严禁饮酒,精神状态较好;操作中必须精力集中、不得做与相关工作 无关的事项。使用前检查2.2.1. 开动行车前:必须确定行车上无其他作业人员;遥控器是否完好、灵敏,遥控器 与所开启的行车编号一致;吊钩及滑轮无破裂变形和严重磨损、旋转是否灵活,保险卡 是否完好、可靠;钢丝绳无断股、多处断丝、严重变形、直径无明显变小、损伤或严重 锈蚀等现象。2.2.2. 试车:在起吊前对行车进行空车运行 2 分钟,观察行车运行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如 行车滑轨、运行发卡、震动异常、部件有松动、行车上有异物;控制器(遥控器)按键 控制灵活、按钮方向标记与行车动作一致;大小车和升

9、降无异常声响,大车两端行走平 稳一致,刹车(制动)正常;升降、终端和行车间限位开关功能正常;滑线及赶臂固定 牢固,滑线及小车无脱落滑动灵活;导绳器功能正常无断裂脱出。2.2.3. 行车相关部件、运行及功能出现异常必须停止使用,通知生产保障部维修人员, 将遥控器收好交给维修人员保管。2.2.4. 检查所用吊绳(钢丝绳、链条及布吊带等)和吊具(钢板吊钳、卸扣、涂装专用 吊具、罐式组的专用吊具及副车架吊钩等)是否存在断股、磨损、裂纹、滑丝、钢丝绳 是否明显变长、严重锈蚀或其它损坏情况,不合格吊绳和吊具严禁使用。.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规定2.3.1. 严格执行十不吊: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超过额定

10、负载(或规定负载)不吊; 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光线隐暗或视线不清不吊; 吊物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件不吊; 吊物下有人直接作业时不吊; 歪拉、斜挂不吊; 埋在地下、与地面或设备有钩挂物件不吊; 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带有棱角快口物件绳索捆绑处未垫好不吊。2.3.2. 使用行车时严禁戴手套操作;严禁用行车拖拉转运平台车和工件;严禁随意拆除 行车安全附件(如吊钩卡子、限位开关、防撞垫等)。2.3.3. 操作行车要始终做到稳起、稳行、稳落,注意观察各个方向安全情况;不得同时 操作三个机构(即大车、小车、升降不能同时动作);同一动作须点动时,间隔时间应 保证在 2秒以上;正常情况下不准用打反车的方法达

11、到制动目的。2.3.4. 起吊重物时,吊钩重心应垂直通过重物重心,吊运重物应升至离地-0.5 米高度点 动检查刹车能力、重物的平稳性和绑扎牢固性;吊运通道上不得有作业人员和障碍物, 重物下方不得有人通过,吊起重物上不得站人。2.3.5. 空车行行走过程中靠近另一台行车和终端限位时注意速度,严禁撞击限位开关; 上升时吊钩离卷筒距离应保证在1.2米以上,下降时离地面距离不得低于0.5米;正常 情况下行走、升降都不得用限位开关停车。2.3.6. 严禁使用两台起重量不同的行车共吊一物;用两台起重量相等的行车共吊一物 时,应使两台行车均能保持垂直起吊,两台行车大车行走不得在限位状态下起吊,其吊 物重量不

12、得超过两台行车起重能力总和的80%(含吊具的重量),起吊时须指派专人在现 场指挥。2.3.7. 行车翻转货箱或其它重物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翻转方向反侧,并保持一定的安全 距离,确认翻转方向无其他作业人员时再进行操作,同时要做到操作平稳,避免行车受 冲击力造成行车部件损坏或脱轨;因生产或工艺条件的限制,必须要在行车起吊的工件 下作业时需用木块和支架等作好防护措施,预防起吊工件意外掉落。2.3.8. 使用手线控制器的行车,不得用力拖拉控制器线,要注意控制器线不要挂在被吊 的重物上;使用遥控器控制的行车,遥控器要轻拿轻放、保持清洁、注意防水防潮,发 现摇控器天线、防护套以及外壳螺丝等脱落损坏应及时补上

13、。2.3.9. 异常情况处理:在行车检查或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不得继续使 用,及时通知设备管理维修人员,填写设备维修单,在设备维修人员未对其进行检查、 修复并准许使用前严禁使用。2.3.10. 升降时严禁使用行车本身的限位开关作为上下限位控制,吊钩滑轮盒任何时候 不不允许碰到小车底部。下降时吊钩不允许着地或搁在物件上。行车接近端轨道尽头或 与邻近行车相遇时时应提前减速,以点动控制运行,避免行车与轨道两端挡块发生猛烈 碰撞,不允许以行车顶着行车运行。2.3.11. 吊物件时应尽量坚持“低空运行”,物件底部离地或下方物件高度应控制在 200mm 左右,稍越过障碍物高度并保持吊物平稳移动

14、,不宜过高;空车要高空运行。2.3.12. 在行车运行时,操作者的注意力集中,注意观察运行路线及两旁的状况,操作 者不得站在被吊物件的垂直下方,物件不允许从他人或设备上越过,警告其他人员避让 被吊物件,其他人员要及时让开被吊物件,严禁从被吊物件的下方通过。2.3.13. 物件落位稳定后,必须确认吊具与物件脱离,方可运行吊机。2.3.14. 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人员离开行车后,将行车从所吊物 上取下。2.3.15. 行车停止运行时,严禁将行车停在人行通道上。2.3.16. 行车有故障进行维修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 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

15、行”的标志。2.3.17. 用起重钳吊板材时,一定要用相应型号的起重钳将所吊物件夹紧,对物件的对 边进行夹装,保持物件的重心平稳,禁止单边夹装吊运,吊槽形件时,每次只能吊一根 (平含捆绑式吊法),多余的起重钳必须取下,防止吊运时钩住其它物体。2.3.18. 在吊管材、槽钢等细长物件时,不准用一根吊绳捆缚一个支点进行吊运,必须 不少于两个捆缚支点,保持被吊物件的重心平稳。.在吊运物件时,物件必须被捆缚牢靠、夹持紧固,每根吊绳(钢丝绳、吊带、链条) 必须等长或绷直、型号相同。.被吊物件重量低于行车的准载重量,吊绳吊具不准超负荷,操作行车必须缓慢匀速, 严禁突然加速、减速和突然升降。.在吊运物件时,

16、身体不准介于被吊物与其它物体可能相撞的位置,防止人被夹、撞伤; 同时操作人员不能站在活动或堆码的物件上操作行车,要给自己留一个避让被吊物的空 间。物料未放稳时,不准用手或身体去支撑物料,如果在被吊物下加垫枕,要防止垫枕 飞出伤人。.使用完毕注意事项2.4.1.行车暂停使用吊钩应升至 2.5 米以上,及时停机关断控制电源;下班前重物和吊 具应从吊钩上取下,葫芦应行至到离滑触线3 米位置,吊钩升至离葫芦2 米处,切断主 电源;取出磁钥匙开关,遥控器放置规定位置。2.4.2.做好行车日常运行维护检查记录(多班制作好交接班记录);当班设备若出现异 常情况,作好异常情况记录,操作人员签字。3、剪板机安全操作规程 .操作者必须熟悉本设备结构性能,经培训合格后方可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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