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大研字[2009]第1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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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大研字2009第18号 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 研究生毕业审查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 为保证研究生毕业审查与学位授予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对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毕业审查和学位授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审查 根据学校规定,研究生须按专业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完成课程学习和其他必修环节,考核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方可提出毕业(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各学院须做好本院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毕业审核工作,凡不符合毕业要求的,一律不得进行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具体要求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的毕业审核由各学院负责,但需向培养办报送硕士研究生毕业申请审批

2、表、硕士研究生申请毕业名单。 (二)博士研究生的毕业审核由各学院审查后报研究生院复核。复核材料包括:博士研究生毕业申请审批表、博士研究生申请毕业名单、个人培养计划,专业课考核成绩、学期论文(2篇)、公开发表的1万字以上的专业论文或著作及中期考核材料。 (三)11月5日11月19日,研究生院复核时间为11月20日25日。各学院于11月20日前将博士复核材料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二、论文答辩 各学院应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细则和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细则的规定,切实做好所属专业研究生、专业硕士学位生和同等学力人员的学位论文指导和答辩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启动

3、及截止时间由各学院根据情况自行确定。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校学位委员会报送拟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的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 (二)为进一步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学校继续开展杜绝在学位论文撰写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工作,对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全部进行专项检查。此项工作执行我校2009年6月修订的关于学位论文学术规范检查工作的若干规定,请各学院切实做好宣传工作,加强对所属专业学生及其他在本院参加论文答辩人员的教育,提醒其注意遵守学术规范。各学院应建立论文提交登记制度,要求申请人在提交论文时签字确认所交论文与电子文本、用于评阅和答辩的版本相同,且为定稿。提交不同版本,或篡改电子文本内容等

4、行为,视为恶意规避检查,将一律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论文提交错误的理由一律不予支持。 请各学院将提交学位论文的学位申请人员名单、相应的学位论文(含电子版,要求匿名),学位申请书于10月30日前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同时按申请人数领取答辩及归档等全部材料。 二次答辩的学位申请人,一律须重新提交论文,参加专项检查。 研究生院将于论文评阅及答辩前将论文专项检查结果反馈给各学院,由各学院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分别做出认定和相应处理,并将结果报送学位办。 凡未参加论文检查的人员,一律不得安排答辩。 (三)继续实行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制度。具体做法为: 1.博士学位论文全部实行专家匿名(

5、即双盲)评审,评审工作(如评审专家确定、学位论文及评阅书的取送等)由各有关学院负责。 2.硕士学位论文部分实行专家匿名评审。学位办将按不少于1/4的比例,从各学院报送的申请论文答辩人(不含同等学力)中随机抽取送审名单,交各有关学院进行匿名评审工作。同等学力人员全部实行匿名评审。 未参加随机抽取匿名评审人员一律不得安排论文答辩。对硕士学位论文全部实行专家匿名评审的学院,送审名单无需学位办抽取。 3.为保证学位论文答辩工作顺利进行,请各有关学院妥善安排各环节相关工作时间,将本院答辩工作日程于11月30日前报送至学位办并予以及时公布。 4.在职攻读专业硕士学位生应在课程学习结束后二年内提出学位申请并

6、完成论文答辩;同等学力人员应在准予学位论文答辩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学位申请并完成论文答辩。逾期一律不予接受申请。 5.各学院应要求学生按学校规定要求打印论文,比如须在论文首页附装“论文独创性声明”和“关于论文使用的授权声明”,博士学位论文须在书脊处打印论文题目和中国政法大学字样等(具体要求见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网页)。 毕业研究生及在职攻读专业硕士学位生论文封皮由各学院在论文答辩前按所需数量到学位办集中领取。同等学力人员及高校教师论文封皮由其本人到“法昌论文打印中心”(地点为校礼堂后书店西侧)购买。 凡不按规定打印、装订学位论文的,各学院应不予接受。 (四)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审核表、评阅书、答辩

7、决议等相关表格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无需再从学位办领取。 (五)校优秀学位论文评选为上半年进行,请相关学院结合论文答辩,做好相应工作。 三、报送材料 (一)10月30日前,各学院向学位办报送全部学位论文(含电子文本,通过U盘或邮箱报送,不接收软盘)用于专项检查(要求匿名),并将相应的学位申请人员名单(含电子版,见附件)及学位申请书报送学位办。未提交论文及申请书的,视为未申请。学位申请书经学位办审核同意后,由各学院留存归档。 (二)12月10日前,各学院向培养办报送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申请审批表、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申请审批表、硕士研究生申请毕业名单、博士研究生申请毕业名单(见附件2、

8、3、4、5)。 (三)12月15日前,各学院将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院分委员会学位授予表决结果统计表、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表决结果汇总表、拟授予博士人员简况表(见附件6、7、8)、学位分委员会决议报送学位办(以上材料均含电子版)。 (四)各学院应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论文答辩材料归档,其中,尤其要注意日期等程序方面的规定;承担同等学力人员答辩工作的学院,在将授予同等学力人员档案送交校文书档案室归档前,须先经学位办审核。 (五)各学院应要求学位申请人向校图书馆送交通过论文答辩的学位论文四本并通过校图书馆论文网上提交系统提交电子文本。凡不按时送交者,相关责任自负。各学院在1月78日集

9、中向学位办提交获得学位者的学位论文一式两份,分别打捆(含电子文本,通过U盘或邮箱报送,不接收软盘)。 (六) 为确保学位信息报送及学位证书制作的准确性,学位申请人继续通过学位信息管理系统提交信息。 网址:http:/ (七)学历教育研究生直接使用学历电子注册电子照片,其他非学历学位人员(包括同等学力博士、同等学力硕士、高校教师硕士、在职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须按照如下标准自行采集、提交照片: l 图片尺寸(像素):宽150、高210 l 大小:10K、格式:JPG l 成像区全部面积:48mm33mm;头部宽度21mm-24mm,头部长度28mm-33mm;下额到头顶25mm-35mm;像长

10、35mm45mm l 服装:白色或浅色系 l 照片背景:单一蓝色 l 电子照片必须由数码相机拍摄,免冠,头顶距离顶部约占照片高度的3/10。 l 电子照片文件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格式命名。 l 建议到中国图片社各地分社进行拍摄;北京地区研究生可到易拍清华南门店(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5号,华清嘉园8号楼南侧一二层,电话:82863630,82863631)进行拍摄。 非学历学位人员必须在提出申请时,须一并向申请论文答辩所在学院提交电子照片以及2寸照片2张,否则不得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办、培养办负责将全部证书(包括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结业证书)打印完毕,由各相关学院将证书领回粘贴照片后,送回学位办、培养办。应届毕业研究生照片由研究生院提供。 特此通知。 附件: 1.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人员名单 2.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申请审批表 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申请审批表 4.硕士研究生申请毕业名单 5.博士研究生申请毕业名单 6.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院分委员会学位授予表决结果统计表 7.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结果汇总表 8.拟授予博士人员简况表 二九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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