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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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关工作部署,现制定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如下。一、整治目标按照“各负其责、科学评估、防治结合、综合施策”的原则,全面排查和治理船舶碰撞桥梁安全隐患,通过三年行动,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完善桥区标志标识,提高航道通航保障服务水平,规范桥区水域船舶通航秩序,提升桥梁防撞能力,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二、实施范围本方案的实施范围为2019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入运行的跨越内河高等级航道的各类桥梁。跨越其他等级内河航道的

2、桥梁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照本方案组织开展隐患治理。内河高等级航道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关于印发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的通知(发改交运20071370号)中的“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详见附件1。三、主要任务(一)健全安全责任体系。1. 强化主体责任落实。航运企业是船舶安全航行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所属船舶和船员管理,保证船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障船舶在桥区水域安全规范航行。负责桥梁养护或运行管理的单位(以下简称桥梁运行管理单位)是保障桥梁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应依法依规设置和维护桥梁标志标识、防撞设施;对抗撞性能不足的,采取

3、设置防撞设施、加装主动预警装置等措施,提升防撞能力。航道养护单位是桥区水域航道养护的责任主体,应按规定保障桥区水域航道和水上航标处于良好的状态。2. 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监管职责。海事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落实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督促航运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安全保障措施。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落实公路桥梁防船舶碰撞的监管责任,督促指导桥梁运行管理单位落实桥梁安全运行主体责任和相关安全保障措施。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要按职责落实铁路桥梁(含铁路、公路两用和铁路、城市道路两用桥梁,下同)防船舶碰撞的监管责任,督促指导桥梁运行管理单位落

4、实桥梁安全运行主体责任和相关安全保障措施。航道管理部门要落实航道安全监管责任,督促航道养护单位加强航道及水上航标养护,保障桥区航道安全。3. 强化属地责任落实。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各铁路局集团公司要积极向属地政府报告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行动有关工作,推动落实地方属地责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属地政府领导牵头,铁路、公路、航道、海事、城市、管道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协调落实城市、管道等桥梁行业监管部门组织开展其桥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桥梁运行管理单位所在地行业监管部门牵头原则,协调落实跨地区、多用途桥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牵头监管部门和牵头桥梁运行管理

5、单位,并协调解决隐患治理行动中的其他重大问题。(二)开展桥区水域航道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别组织开展航道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整治航道维护尺度不足、航标缺失或功能失常等问题。要按照航道养护规定和技术规范加强桥区水域水上航标维护管理,加强航道水深测量和维护,加强技术考核,保证桥区航道维护水深年保证率、水上航标维护正常率不低于相关规范要求。涉及桥梁方面的安全风险隐患情况通报桥梁运行管理单位。珠江航务管理局协同广东、广西两省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西江航运干线航道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本次行动中涉及的桥区航标设置、重置、新增问题,桥梁上航标由桥梁运行管理

6、单位负责,水上航标由航道养护单位负责。(三)开展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相关直属海事局按职责,分别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整治桥区水域船舶淌航、掉头、横越、违规追越、不按规定航路航行、船舶超高航行等行为。要督促航运企业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夯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强化相关事故或险情等安全警示教育和船员培训,提升船员防范船舶碰撞桥梁的安全意识和驾引能力,规范桥区水域驾引行为;要建立健全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提升海事管理机构水上交通现场监管能力。加强汛期无动力船舶、锚地船舶监管,严防失控走锚

7、。涉及桥梁方面的安全风险隐患情况通报桥梁运行管理单位。(四)开展桥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公路桥梁运行管理单位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和综合评估;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铁路局集团公司组织铁路桥梁运行管理单位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和综合评估。先开展自查(自查要点见附件2),再根据自查结论开展桥梁通航安全风险及抗撞性能综合评估(评估要点见附件3)。重点整治桥梁标志标识设置维护不到位、通航净空尺度不足、未按要求设置维护防撞设施、抗撞性能不足等问题。要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隐患辨识排查治理制度,完善标志标识和设施设备,提升防撞能力,保障桥梁安全运行。公路桥梁运行管理单位将排查治理情况逐级报

8、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铁路桥梁运行管理单位将排查治理情况逐级报送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和铁路局集团公司。涉及航道、水上交通安全方面的风险隐患情况分别通报当地航道管理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五)建立长效机制。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牵头组织行政区内跨航道桥梁涉及的有关公路、航道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铁路监管等管理机构和桥梁运行管理单位建立防范化解船舶碰撞桥梁风险机制,定期通报信息,研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协同联动,实现风险隐患排查、防范化解的常态化、长效化。四、时间安排2020年12月至2022年底,分4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2021年1月底前)。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9、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铁路局集团公司,长江航务管理局、相关直属海事局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实化细化实施方案,并做好动员部署,明确目标和要求,细化工作措施。2021年1月底前,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相关直属海事局将各自的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交通运输部,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铁路局集团公司将各自的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分别报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二)隐患排查(2021年2月至2021年9月)。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铁路局集团公司、长江航务管理局、相关直属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协调开展桥区水域航道、水上交通、桥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各省级交通运

10、输主管部门汇总辖区内公路、城市、管道等桥梁船舶碰撞桥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情况,于2021年9月底前报交通运输部;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会同铁路局集团公司汇总铁路桥梁船舶碰撞桥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情况,于2021年9月底前分别报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三)集中整治(2021年10月至2022年10月)。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相关直属海事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开展桥区水域航道、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治理,于2022年3月底前完成治理工作。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铁路局集团公司等按职责督促、协调桥梁运行管理单位实施桥梁安全风险隐患治理,制定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公路桥梁于

11、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桥梁标志标识完善、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加装主动预警装置等整改工作,铁路桥梁结合相关工作统筹实施。桥梁设置防撞设施、加固改造的,应于2021年10月底前开始履行工程建设或养护工程组织实施程序,落实资金渠道,2022年3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其中长江、西江航运干线桥梁设置防撞设施、加固改造的,应于2022年3月底前启动项目实施,并按计划如期完成。公路桥梁风险隐患治理结合危旧公路桥梁改造统筹实施。集中整治重点解决存量问题,同时要遏制增量。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新建桥梁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要严把审核审批关,桥梁通航净空尺度和抗撞性能必须符合有关规范标准,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

12、门要严格监督实施,有序引导船舶大型化发展。船舶通行必须符合桥梁通航净空尺度、航道等级以及相关安全标准。(四)巩固提升(2022年11月至2022年12月)。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铁路局集团公司,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相关直属海事局总结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汇总行政区内公路、城市、管道等桥梁的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行动工作情况,于2022年12月底报交通运输部。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会同铁路局集团公司汇总铁路桥梁的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行动工作情况,于2022年12月底前分别报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五、有关要求(一)

13、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治理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问题,对整改事项逐个销号。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有关司局和国铁集团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督促指导、不定期开展抽查,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单位进行约谈通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督导和检查。(二)加强协调联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做好联合监管、应急联动和信息共享,协同推进各项工作。(三)加强资金保障。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铁路局集团公司、桥梁运行管理单位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争取政府财政支

14、持,多措并举,保障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行动有序有效实施。交通运输部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于普通公路桥梁安全风险隐患治理安排资金予以支持。(四)做好其他等级内河航道桥梁隐患治理。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提请省级人民政府协调压实市县人民政府属地责任,明确各方职责、任务和要求,制定政策措施,落实资金渠道,在本行动期内同步实施,优质高效完成治理任务。附件:1内河高等级航道清单2桥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要点3桥梁通航安全风险及抗撞性能综合评估要点内河高等级航道清单航道名称起讫点两横1长江干线水富一长江口2西江航运干线南宁一广州一纵1京杭运河梁山一杭州两网长三角高等级航道网:两纵六横两纵1京杭运河一杭甬运河(含锡

15、澄运河、丹金溧漕河、锡溧漕河、乍嘉苏线)京杭运河:苏北运河一江南运河杭甬运河:三堡一甬江口锡澄运河:黄田港一皋桥丹金溧漕河:七里桥一溧阳锡溧漕河:宜城一洛社乍嘉苏线:乍浦一平望2连申线(含杨林塘)连申线:盐河一灌河一通榆河一射阳河一通榆河通扬运河一如泰运河一焦港河一申张线一苏申内港线杨林塘:巴城一杨林口六横1长江干线长江干线:南京长江口2淮河出海航道一盐河淮河出海航道:洪泽湖南线一灌溉总渠一淮河入海水道一通榆河一灌河盐河:杨庄一武障河闸3.通扬线通扬线:高东线一建口线一通扬运河一通吕运河4.芜申线一苏申外港线(含苏申内港线)芜申线:芜太运河一太湖航线一太浦河苏申外港线:宝带桥一分水龙王庙苏申内港线:瓜泾口一宝钢支线铁路桥5.长湖申线一黄浦江一大浦线、赵家沟一大芦线(含湖嘉申线)长湖申线:小浦一西泖河口黄浦江:分水龙王庙一吴淞口大浦线、赵家沟:赵家沟一大治河;随塘河一黄浦江大芦线:内河集装箱港区一黄浦江湖嘉申线:闸西一红旗塘6钱塘江一杭申线(含杭平申线)钱塘江:衢州一赭山杭申线:塘栖一分水龙王庙杭平申线:新市一竖潦泾珠三角高等级航道网:三纵三横三线三纵1西江下游出海航道西江下游出海航道:思贤滘一百顷头磨刀门水道:百顷头一挂定角磨刀门出海航道:挂定角一横州挂定角一九澳2白坭水道一陈村水道一洪奇沥水道白坭水道:渡槽桥一珠江大桥陈村水道:濠滘口一三山口洪奇沥水道: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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