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人管理办法260126103353》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居间人管理办法260126103353(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附件一:居间人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居间人的居间经纪行为,维护贵金属交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贵金属市场秩序,控制市场风险,促进贵金属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以及江苏大圆银泰贵金属现货电子交易市场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大圆银泰贵金属现货电子交易市场从事贵金属交易居间业务的居间人和相应的居间人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是我公司确定居间人身份的依据,是居间人在从事居间业务时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第二章 释义第四条 居间是指居间人向我公司报告订立江苏大圆银泰贵金属现货电子交易市场客户协议书的机会或提供江苏大圆银泰贵金属现货电子交易市场客户协议书中介服务,由
2、我公司支付居间报酬的经营活动。第五条 居间人是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独立于我公司和投资者之外,独立承担基于居间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第三章 资格认定第六条 居间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或法人;2、 具有开展贵金属居间业务的能力并至少为我公司成功推荐了一名签署客户协议书的客户;3、 承认交易所的章程及各项业务规则;4、 法人机构具有一定的注册资本和净资产;5、 法人机构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历史,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行为记录;6、 法人机构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7、 法人机构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设施;第七条 居间业
3、务申请人应向公司提供下列申请材料:1、 个人申请人提供:(1) 居间申请书(见附件二);(2) 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签字);(3) 本人签字的个人履历表;(4) 本人银行帐号原件和复印件;(5) 我公司要求的其他资料。2、 法人申请人提供:(1) 居间申请书(见附件二);(2)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年检并加盖公章);(3) 组织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 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7) 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8)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签字);(9) 我公司要求的其他资料。第八
4、条 资格认定程序1、 居间业务申请人向我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供申请资料;公司对申请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予以审核;2、 我公司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进行岗前培训;3、 我公司留存居间人相关资料,并为每位居间人予以编号并建立档案;4、 我公司对已签订居间协议书的居间人信息公示。第四章 居间人的权利义务第九条 居间人的权利1、 根据居间合同的规定,为我公司与投资者提供签订客户协议书的机会。2、 因从事居间活动付出的劳务,有按合同约定向我公司获取酬金的权利。3、 接受公司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的权利。本公司对居间人首次开展业务进行免费上门培训和指导。4、 对贵金属交易业务和居间业务提出意见及建议的
5、权利。第十条 居间人开展居间业务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1、 合法合规性原则:居间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我公司的相关制度。2、 独立性的原则:居间人与签订客户协议书的任一方没有隶属或合作关系,居间人既不是投资者与我公司订立客户协议书的当事人,也不是任一方的代理人,无权在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活动中表达自己的意志。3、 诚实信用原则:居间人应忠实履行自己的中介义务,积极促进投资者与我公司签订客户协议书,不得阻挠、妨碍投资者与我公司的签约活动,不得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4、 如实告知的原则:居间人应如实向投资者告知有关签订合同的事项,包括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从事贵金属交易的风险,不得故意隐瞒投资贵金属
6、的风险或故意扩大投资贵金属的利益,不得做不实、误导的广告与宣传,不允许进行欺诈活动,不得隐瞒居间身份。5、 禁止越权代理的原则:居间人向我公司报告订立合同的信息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中介服务,无权代理签订客户协议书、代签交易月结单、代理客户下达交易指令和代理客户调拨资金。6、 保密性原则:居间人应按约定为江苏大圆银泰贵金属现货电子交易市场保守商业机密,为投资者保守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不得泄露。第十一条 居间业务仅限于江苏大圆银泰贵金属现货电子交易市场业务范围内,不得同时经营其他平台贵金属业务。第十二条 不得以我公司的名义和标识从事授权范围以外的其他商业活动,居间业务人员不得以我公司员工名义开展工作
7、。第五章 居间报酬第十三条 居间报酬是指居间人介绍的客户产生佣金收入。第十四条 居间报酬计提比例在居间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中予以明确。第十五条 居间报酬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居间人自行承担。第六章 居间人违约责任及处罚第十六条 居间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居间合同:1、 利用居间人身份变相非法集资或融资的。2、 以居间人的名义从事居间以外的经纪活动的。3、 向客户作获利保证或共担风险承诺的。4、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有损于公司利益和客户利益的的行为。第十七条 居间人应认真按照本规定进行自律管理。发生纠纷的,应及时和本公司和投资者进行沟通,积极解决。违反居间合同及有关规定,后果严重的,本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修订解释权归本公司。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