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行政审批系统招标文件

上传人:壹****1 文档编号:552960441 上传时间:2024-01-06 格式:DOC 页数:32 大小:238.3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网上行政审批系统招标文件_第1页
第1页 / 共32页
网上行政审批系统招标文件_第2页
第2页 / 共32页
网上行政审批系统招标文件_第3页
第3页 / 共32页
网上行政审批系统招标文件_第4页
第4页 / 共32页
网上行政审批系统招标文件_第5页
第5页 / 共3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网上行政审批系统招标文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网上行政审批系统招标文件(3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SZYX2010-WJ-G-004-A 招 标 文 件采购编号:SZYX2010-WJ-G-004-A采购项目类别:其它采购单位:吴江市行政服务局采购内容:网上行政审批系统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二0一0年九月总目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13第四章 招标书19第五章 合同一般条款25第六章 合同的特殊条款29第七章 评分要点 30前 附 表下述关于要采购的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的具体资料是对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附表为准。序号项目名称内 容1 标书编号 SZYX2010-

2、WJ-G-004-A2招标内容网上行政审批系统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名称: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三香路万盛大厦13楼A-B座邮编:215004电话/传真:0512- 68361806-8001 /68360157联系人: 胡美芳 4采购单位吴江市行政服务局联系人:庄文华 联系电话:0512-639823095标书组成1、投标资格文件; 2、投标的补充必备文件;3、标书附件格式部分; 4、投标报价表(须另装订成册);5、投标技术部分; 6、投标商务部分;7、投标其它资料; 8、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标书售价人民币叁佰元/份,售后一概不退。如需邮寄,须另加邮寄费人民币

3、50元整。7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收取: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元整)8投标保证金帐号交 纳 账 户: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账 号:89060154800000246开 户 银 行:浦发银行苏州金阊支行9投标有效期开标后六十日内10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分别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若正、副本有矛盾之处以正本为准。11答疑截止时间2010年9月30日下午16:00前以书面形式传真至原鑫公司12投标书递交时间地点2010年10月22日13:0013:30吴江市吴江大厦东南侧行政服务中心三楼13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10月22日13:3014开标时间:开

4、标地点:2010年10月22日13:30吴江市吴江大厦东南侧行政服务中心三楼15发售标书时间:自公告上网发布之时起至2010年10月11日止每日9:0016:00(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州市三香路万盛大厦13楼B座16投标报价本位币人民币 17评标标准根据质量、技术与价格的比较18评标方法用综合评分法得分高的合格投标人为预中标人19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30收取,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收费标准:中标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中标金额的1.5%; 中标金额100500万费率为中标金额的1.1%20履

5、行保证金中标金额的2%21导致无效标因素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投标报价表与投标书二(技术部分)及投标书三(资格证明文件)装订在一起的或投标书 (技术部分和资格证明文件)中出现总报价的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吴江市行政服务局的委托,就网上行政审批系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 招标项目编号:SZYX2010-WJ-G-004-A二、 招标项目

6、简要说明:网上行政审批系统三、 投标人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上;8、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注: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省级以上(含省级)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四、 招标文件发售信息:出售时间:自公告上网发布之时起至2010年10月11日止每日

7、9:0016:00(节假日除外)出售地点:苏州市三香路万盛大厦13楼A-B座苏州市原鑫招投标有限公司出售方式:现场或邮寄售 价:本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邮资50元。标书款汇款地址:苏州市三香路万盛大厦13楼A-B座苏州市原鑫招投标有限公司汇款银行及帐号:账户名: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账 号:36925908091001 开户行:中行南园大桥分理处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开始接收时间:2010年10月22日13:00-13:30 接收截止时间:2010年10月22日13:30接收地点:吴江市吴江大厦东南侧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六、 开标有关信息:开标时间:20

8、10年10月22日13:30 开标地点:吴江市吴江大厦东南侧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七、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联系人:胡美芳 联系电话/传真:68364647-8001/68360157联系地址:苏州市三香路万盛大厦13楼A-B座 邮政编码:215004八、其他应说明事项:答疑截止时间:2010年 9月30日16:00时 提交地点:苏州市三香路万盛大厦13楼B座联系人:庄文华 联系电话:0512-63982309本公告同时在苏州城市商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江苏省政府采购Http:/www.ccgp-、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苏州原鑫招标网Http:/上发布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 说明

9、和释义1. 说明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1.2. 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1.4. 供应商认为本招标文件含有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供应商。2. 词语释义2.1. 招标代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2.2.

10、投标人: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符合本次招标的资格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3. 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代理人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2.4. 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5. 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6. 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7. 货物:系指乙方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

11、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8. 伴随服务:系指本次招标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9. 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10. 交货日期:按现场施工进度要求。2.11. 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2.12. 施工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施工的地点。2.13. 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4. 产地:货物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2.1

12、5.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二、 投标人3. 合格投标人的范围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 购买招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7.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3.8. 合格投标人必须满足第四章招标书中第三节中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4. 投标委托4.1.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3、格式见附件)5. 投标费用5.1. 无论投标过程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6. 联合投标6.1. 本次招标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 招标文件的说明7. 招标文件7.1.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8. 招标文件的澄清8.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答疑会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8.2. 投标人的询问通知应不得迟于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投标书面答疑截止时间使招标代理机构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